试析北宋《老子》注家对“无为”的诠释
http://www.newdu.com 2024/11/26 05:11:37 未知 尹志华 参加讨论
内容提要:北宋《老子》注家对“无为”的理解,首先是突出地强调“无为”非“不为”。他们认为“无为”的基本特征就是“因其自然”。而从主观方面来说,“无为”就是不要有主动兴事造作的意愿。陈景元和王雱还从“不越性分”的角度对“无为”的内涵作了新的阐释。 关键词:无为、因其自然、无意于为、不越性分 老子所主张的政治哲学和行事方式的核心是“无为”。在老子看来,“无为”是圣人“治天下”、“取天下”的基本原则。老子提倡“无为”,其形上依据是“道常无为而无不为”[1],其现实政治理由是“我无为而民自化”[2]、“为无为,则无不治”[3]。无为是针对有为而发的。老子认为,“民之难治,以其上之有为,是以难治。”[4]因此,他大力宣传“无为之有益”。[5] 老子的“无为”,由于是针对“有为”而提出来的,因此容易被人理解成“无所作为”、“不为”。如《淮南子·修务训》引述的一种观点就认为:“无为者,寂然无声,漠然不动,引之不来,推之不往,如此者乃得道之像。”这是将无为理解为“固执地不为”。 《淮南子》的作者反对将“无为”理解成“固执地不为”。《主术训》说:“无为者,非谓其凝滞而不动也,以其言莫从己出也。”《修务训》说:“若吾所谓无为者,私志不得入公道,嗜欲不得枉正术,循理而举事,因资而立功,自然之势,而曲故不得容者。事成而身弗伐,功立而名弗有,非谓其感而不应,攻而不动者。”《淮南子》的作者认为,无为是指行为不出于一己之嗜欲、私利,因循自然而为。 在历史上,将无为理解成“固执地不为”者毕竟是极少数。但是,将无为视作政治上的无所作为、放任自流者,则始终大有人在。许多人就是由于从消极的方面去理解无为,因而对无为的政治效果持怀疑态度。即使是尊老子为圣祖、奉道教为国教的唐代皇帝们,也有视无为为消极思想的。史载唐睿宗召见高道司马承祯,问以阴阳术数之事,司马承祯以《老子》“损之又损之,以至于无为”之语谏之,劝其不必留心于方术。睿宗不以为然,反驳道:“理身无为,则清高矣;理国无为,如之何?”司马承祯回答说:“国犹身也,老子曰:游心于澹,合气于漠,顺物自然,而无私焉,而天下理。[6]《易》曰:圣人者,与天地合其德。是知天不言而信,不为而成。无为之旨,理国之要也。”[7]听了司马承祯的解释,睿宗才消除了对“无为治国”论的怀疑态度。 北宋《老子》注家在诠释老子的“无为”思想时,为了防止人们从消极的方面理解“无为”,一再强调“无为”非“不为”。 陈景元明确指出:“无为者,非拱默闲堂也。”[8]无为不是端坐于闲堂中,什么事也不干。 王安石更是赋予“无为”极其丰富的内涵。他解释《老子》第57章“以无事取天下”说:“然而汤放武伐,亦可以无事乎?曰:然则汤武者,顺乎天,应乎人,其放伐也,犹放伐一夫尔,未闻有事也。”[9]也就是说,只要是“顺乎天,应乎人”,即使像汤放桀、武王伐纣那样的行为,也是“无为”。按照王安石的观点,判断有为还是无为的标准不是为或不为,而是以什么样的方式去为。所以他特别指出:“圣人未尝不为也,盖为出于不为。”[10]所谓“为出于不为”,就是以无为之心而为、按照无为的原则而为。 北宋学者认为,《老子》中“为无为”和“无为而无不为”这两句话明白地告诉人们:无为并非不为。 王安石说:“无为也,亦未尝不为,故曰无为而无不为。”[11]他认为,圣人以无为为体,以无不为为用。他说:“《易》曰:无思也,无为也,寂然不动,感而遂通天下之故。”[12]易之体无思无为,寂然不动,而其用则感而遂通天下之故。圣人与天地合其德,本于无思无为,因天下百姓而有思有为。“圣人无心,故无思无为。虽然,无思也,未尝不思;无为也,未尝不为,以吉凶与民同患故也。”[13]所谓“圣人无心”,是指圣人不为一己之私欲、私利而费心。圣人不谋私利,故可以无思无为。然圣人“吉凶与民同患”,故不能不因百姓之思而思,因百姓之为而为。虽有思有为,却不是出自圣人的主观意志,而是因民之利而利之,因民之患而去之,因此实际上是无为。这就是“无为而无不为”的真义。 王雱说:“为无为,非无为也,为在于无为而已。”[14]老子既然说“为无为”,那么显然是要“为”,而非不为。只是这种“为”,体现的是“无为”的精神,即“为在于无为”。 吕惠卿认为,老子既然讲“无为而无不为”,“则未尝有乎无为也”。[15]“无为”既然能达到“无不为”的目的,那么当然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无所作为”。 总之,在北宋《老子》注家那里,“无为”不是“为”的对立面,而是标示其理想行为模式的符号。那么,理想的行为模式具有哪些特征呢?下面我们就根据北宋《老子》注家的有关论述来进行探讨。 一、无为:因其自然 北宋《老子》注家所阐述的“无为”,作为一种政治原则和行为方式,其基本特征就是“因其自然”。如司马光释“大制不割”说:“因其自然。”[16]陈景元释“不为而成”说:“圣人无为而化成天下,盖明物性自然,因任而已矣。”[17]苏辙释“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说:“圣人知有为之害,不以人助天,始终皆因其自然,故无不成者。”[18] 所谓“因其自然”,就是顺应事物的自然发展趋势而采取相应的措施。那么,什么是“自然”呢?北宋《老子》注家对“自然”的理解,可以王雱的说法为代表:“自然者,不因物而然也。”[19]可见,自然就是事物不假外力而自己如此。 “因其自然”的“因”,是因循、沿袭的意思。因循的前提是要承认和肯定事物的自然发展趋势。北宋《老子》注家正是以事物都有其自然发展趋势、都能够自为来说明无为的理由。如: 王雱说:“事常自为,不假人力,如种苗者,但当深其根,去其害,则秋至而成,理可待也。”[20] 苏辙说:“世人不知物之自然,以为非为不成,非执不留,故常与祸争胜,与福争赘,是以祸至于不救,福至于不成,盖其理然也。”[21] 北宋《老子》注家认为,若违背万物之自然发展趋势而强行有为,则必然会引起各种不好的后果。如: 司马光释“为者败之”说:“伤自然”。[22] 陈景元说:“不任无为自然而有所为者,犹拙夫斫木,虽加其工,所败多矣。故七窍凿而混沌死,鞭策威而马力竭,岂非为者败之乎?”[23] 苏辙释“天下神器不可为也”说:“凡物皆不可为也,虽有百人之聚,不循其自然而妄为之,必有龃龉不服者,而况天下乎?”[24] 既然“物不可强”,那么就应该顺应事物的自然发展趋势。如何顺应呢?从北宋《老子》注家的有关论述来看,首先要“任物自为”。 司马光说:“善爱民者,任其自生,遂而勿伤。善治国者,任物以能,不劳而成。”[25] 陈景元说:“至人游心于物之初,任万物之自治。”[26]又说:“至人为无为,任物之自为,物自为则无为而无不为,然至人之心曷尝动哉。”[27] 苏辙说:“圣人无为,使人各安其自然。”[28] 宋徽宗说:“圣人不得已而莅临天下,一视而同仁,笃近而举远,因其固然,付之自尔,何容心焉?”[29] 章安说:“古之善治人者,使之自治,非有以治之也。”[30] 江澂也强调“任万物之自生,百姓之自治”。[31] 既然帝王完全“任物自为”、任天下人自治,那么天下人还要帝王干什么呢?宋徽宗自我辩护说,帝王并非无事可做,帝王的作用在于他能够因万物之自为而“总一其成”。他说:“圣人之治,岂弃人绝物,而恝然自立于无事之地哉?为出于无为而已。万物之变在形而下,圣人体道,立乎万物之上,总一其成,理而治之。物有作也,顺之以观其复。物有生也,因之以致其成,岂有不治者哉?故上治则日月星辰得其序,下治则鸟兽草木遂其性。”[32]其意为:帝王位居众人之上,因而能够整合众人之所为,因势利导,辅助其成功。 北宋学者也大多认为,帝王在“任物自为”的同时,还应“因物之为”而采取适当的措施。 司马光释“上仁为之而无以为”说:“因民所利而利之。”[33]释“圣人无常心,以百姓心为心”说:“随时因物,应变从道。”[34]这两处都强调了“因”,即因势利导。 陈景元则多次引用《淮南子》关于“随时而举事,因资而立功”的说法(陈景元释“行不言之教”说:“行不言之教者,以身帅导,正容悟物,随时举事,因资立功,理契言忘之谓也。”[35]释“太上,下知有之”说:“其教无为,其治无迹,随时举事,因资立功,百姓日用而不知其道,但知有君上而已。”[36]释“往而不害,安平泰”说:“往而不害者,是由随时而举事,因资而立功,量材授职,不伤性分,故天下安而平泰矣。”[37],也是强调要“因物之为”而采取适当的措施。 苏辙说:“(圣人)其治天下也,非为之也,因万物之自然,而除其害耳。”[38]既然要“除其害”,显然对万物之自为不能只任之而不采取适当的措施。 总之,北宋《老子》注家既强调“任物自为”的重要性,也未忽视“因物之为而为”的必要性。 如何评价北宋《老子》注家的“因其自然”思想呢? 我们知道,中国古代社会以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为主。其理想状态就是任由农民“日出而作,日入而息,凿井而饮,耕田而食”,统治者不生事扰民。可见,“因其自然”思想反映了古代农民的普遍愿望。 就政治运作来说,“因其自然”的主旨是希望帝王顺应民心、不要刚愎自用。这对于限制帝王的权力意志,是有积极作用的。 但是,“因其自然”思想的消极方面也是不容忽视的。因为自发的行为并非都是好的。具体到政治上来说,总会有官员要贪污腐败、为非作歹。对于这些自发的“恶”,如果也“因其自然”,那就是助纣为虐了。北宋《老子》注家在鼓吹“因其自然”的思想时,极少注意到其消极影响。只有苏辙在《老子》第二十九章的注释中谈到“因万物之自然”时,明确地说要“除其害”。但“因”与“除”之间的矛盾如何解决?苏辙并未予以回答。 宋徽宗深受道家“因其自然”思想的影响,在治国问题上一再强调“因其固然,付之自尔”[39]。其实质就是对大臣忠奸不辨,对事情往好的方向发展还是往坏的方向发展置之不管。宋徽宗认为,古代圣王就是这样治国的。他说:“尧之举舜而用鲧,几是矣。”[40]其大臣江澂疏释说:“因其固然,无所决择,付之自尔,无所去取,遣息众累而冥于无有,夫何容心哉?若舜之聪明文思,尧非不闻也,必待师锡而后举之。若鲧之方命圯族,尧非不知也,亦因众举姑以用之。盖圣人无心,因物为心,则舜不得不举,鲧不得不用也。”[41]这就是说,尧明知舜之贤,也不去主动提拔他,必须等到众人举荐他,才加以任命;明知鲧没有治水的才能,因为有众人的举荐,所以也就顺从众人而派他去治水。这实际上意味着,大臣中哪一派势力占上风,就听哪一派的,而丝毫不考虑其对与错。 从历史学家的眼光来看,尧任命鲧治水,是一个失败的决策,后世帝王应该从中吸取教训。而宋徽宗则把它作为古代帝王实践“因其自然”的治国原则的典范。在宋徽宗眼里,只要他做到“因其自然”,就是一个好皇帝,而他所“因”的“自然”(即大臣们的各种行为)是好是坏,他不需要去分辨。由此而造成的各种后果,他也不用放在心上。也就是说,他对天下治乱采取了完全不负责任的态度。 对善恶不加分辨,事实上是促进恶的势力的发展。宋徽宗以“因其自然”的理论治理天下,其结果是奸臣当道、民不聊生,最后导致了国家的灭亡。不知道宋徽宗在做了金人的俘虏以后,对其治国理念是否有所反省?据说,他在金人的“五国城”里才开始读儒家经典《春秋》,读完后感慨道:早读此书,不至于此。看来,他终于意识到:治国不能完全“因其自然”,而应该明辨是非、赏善罚恶! 二、无为:无意于为 北宋《老子》注家所阐述的“无为”,从主观方面来说,就是不要有主动兴事造作的意愿。 王雱说:“至人无心于作,精神出入,皆应而不唱。”[42] “君人体道以治,则因时乘理而无意于为。”[43] 江澂说:“圣人之应世,无心而已。惟无心,故于兴事造业,皆缘于不得已,庄子所谓不得已于事也。”[44] 圣人的所作所为,完全是感物而动,遇事而为,事先没有设想要做什么事。也就是说,圣人是被动地为,而不是主动地为,所作所为,“皆缘于不得已”。所以王雱说:“至人无心于物,迫而后动。”[45] “不得已而为,为于已然之时。”[46] 圣人遇事而为,其行为方式也不是出于自己的主观愿望,而是“因时乘理”、“顺物之变”,所以也是无心的。 王雱说:“至人冲虚,其行如水,无心于物,而顺物之变,不与物迕。”[47] “圣人心合于无,以酬万变。方其为也,不以经怀,如镜应形,适可而止,分外之事,理所不为。”[48] 苏辙说:“当事而为,无为之之心。”[49] 章安说:“随感而应,何容心哉?”[50] 需要指出的是,北宋《老子》注家强调圣人做事时的“无心”,并不是说做事不加任何思考。其所谓的“心”,主要是指帝王的私欲之心、逞强争竞之心、好大喜功之心。“无心”是指不能有这些“心”。 北宋《老子》注家把“无意于为”作为“无为”的主观要求,其用意有二: 一是劝帝王要清心寡欲,以免生事扰民。陈景元说:“至人君子,常淡怕其心,不以纷华荣观为美,无为宴安,超然远寄,遗其骄侈,此亦守重静之旨也。”[51] 二是劝帝王不要自恃己能。陈景元说:“夫圣人无为,何尝显见己之才能。”(《道德真经藏室纂微篇》卷四,《道藏》第13册第677页。)“夫圣人纯一无为,何尝有争竞之心哉。”[52]王雱说:“(圣人)虽有为之之功,而超然自丧,岂复矜恃哉?”[53] 对于帝王荒淫无度所带来的危害,大家都是很清楚的。帝王即使不听臣下的劝谏,其心里也不敢认为自己是正确的。而帝王自恃己能,兴事有为,则往往不听臣下的劝谏,认为自己在建功立业、福泽万民。为了防止帝王自恃己能而一意孤行,老子早就告诫说:“以智治国,国之贼;不以智治国,国之福。”[54]庄子也尖锐地指出:“上诚好知而无道,则天下乱矣。”[55]北宋《老子》注家强调“无心而为”,其目的也是防止帝王自以为是。如苏辙说:“虽至于爱民治国,一以无心遇之。苟有其心,则爱民者适所以害之,治国者适所以乱之也。”[56] 只要是出于“有心”,即使自以为是爱民,其结果也往往是害民。这已为无数历史事实所证明。 北宋学者虽然看到了帝王的私欲和权力意志对社会的危害,也试图以“无为”来限制帝王之权力意志的实施,但是在君主专制政体下,帝王的权力实际上是不受限制的,大臣们以“无为”的理论来劝谏帝王,帝王可听可不听,因此,历史只能重复一个又一个悲剧。 三、无为:不越性分 北宋陈景元和王雱还从“不越性分”的角度来阐释“无为”的内涵。 陈景元说:“无为者,谓不越其性分也。性分不越则天理自全,全则所为皆无为也。”[57] 王雱说:“圣人所谓无为无执者,故未至于释然都忘也,但不于性分之外,更生一切耳。”[58] “性分”之说源于郭象。郭象在《庄子注》中,经常使用“性分”这一概念。如在《逍遥游》篇之注中说:“鹏鲲之实,吾所未详也。夫庄子之大意,在乎逍遥游放,无为而自得。故极小大之致,以明性分之适。”[59]在《齐物论》篇之注中说:“若各据其性分,物冥其极,则形大未为有余,形小不为不足。”[60]那么,郭象所谓的“性分”是指什么呢?让我们来看郭象的下面两段话: “性各有分,故知者守知以待终,而愚者抱愚以至死,岂有能中易其性者。”[61] “天性所受,各有本分,不可逃,亦不可加。”[62] 可见,郭象所谓的“性分”,乃是指人和万物生来就具有的先天禀赋。 郭象提出“性分”说的目的,就是以人的先天禀赋的差异来论证社会等级制度的合理性,从而要求人们各自安于自己由上天所命定的社会角色。 陈景元和王雱吸取了郭象的“性分”说,将“无为”阐释为“不越性分”。所谓“不越性分”,笼统地说,就是不做超出自己性分以外的事。具体而言,包括三个方面的含义:一是不为嗜欲名利而奔忙,因为嗜欲名利都是人的天性以外的东西;二是不做超出自己的天赋能力的事;三是不做不符合自己的社会角色的事。 陈景元还将“不越性分”作为治国原则。就治国而言,所谓“不越性分”有两层意思:一是指要因材授职。陈景元说:“民任其能,物安其分。”[63]“量材授职,不伤性分,故天下安而平泰矣。”[64]二是指赋税和劳役不能超过老百姓的承受能力。陈景元说:“治国者,爱民如赤子,临政不可苛虐,赋役不可伤性,务农简事,使民各遂其业,而安其生,斯无为之化也。”[65] 以上所叙述的北宋《老子》注家对“无为”的多角度诠释中,“因其自然”是核心,“无意于为”和“不越性分”都可归结为“因其自然”。 注释: [1][2][3][4][5]《老子》第37、57、3、75、43章。 [6]按:“游心于澹”云云,出自《庄子·应帝王》,乃“无名人”回答“天根”的话,非老子言论。 [7]唐·刘肃《大唐新语》,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158页。 [8]陈景元《道德真经藏室纂微篇》卷一,《道藏》,文物出版社、上海书店、天津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下同),第13册第658页。 [9][10][11][12][13]蒙文通《道书辑校十种》,成都:巴蜀书社2001年版,第702、677、699、676、699页。 [14]太守张氏《道德真经集注》卷一,《道藏》第13册第7页。 [15]吕惠卿《道德真经传》卷二,《道藏》第12册第164页。 [16]司马光《道德真经论》卷二,《道藏》第12册第266页。 [17]陈景元《道德真经藏室纂微篇》卷七,《道藏》第13册第700页。 [18]苏辙《道德真经注》卷四,《道藏》第12册第316页。 [19]太守张氏《道德真经集注》卷四,《道藏》第13册第33页。 [20]太守张氏《道德真经集注》卷九,《道藏》第13册第88页。 [21]苏辙《道德真经注》卷四,《道藏》12第册第316页。 [22]司马光《道德真经论》卷四,《道藏》第12册第270页。 [23]陈景元《道德真经藏室纂微篇》卷四,《道藏》第13册第682—683页。 [24]苏辙《道德真经注》卷二,《道藏》第12册第304页。 [25]司马光《道德真经论》卷一,《道藏》第12册第263页。 [26]陈景元《道德真经藏室纂微篇》卷四,《道藏》第13册第681页。 [27]陈景元《道德真经藏室纂微篇》卷八,《道藏》第13册第711页。 [28]苏辙《道德真经注》卷三,《道藏》第12册第314页。 [29]《宋徽宗御解道德真经》卷一,《道藏》第11册第844页。 [30]章安《宋徽宗道德真经解义》卷十,《道藏》第11册第960页。 [31]江澂《道德真经疏义》卷六,《道藏》第12册第452页。 [32]《宋徽宗御解道德真经》卷一,《道藏》第11册第845页。 [33][34]司马光《道德真经论》卷三,《道藏》第12册第267、268页。 [35]《道德真经藏室纂篇》卷一,《道藏》第13册第658页。 [36(《道德真经藏室纂微篇》卷三,《道藏》第13册第672页。 [37]《道德真经藏室纂微篇》卷五,《道藏》第13册第687页。 [38]苏辙《道德真经注》卷二,《道藏》第12册第304页。 [39][40]《宋徽宗御解道德真经》卷一,《道藏》第11册第844页。 [41]江澂《道德真经疏义》卷一,《道藏》第12册第403页。 [42]太守张氏《道德真经集注》卷二,《道藏》第13册第13页。 [43]太守张氏《道德真经集注》卷五,《道藏》第13册第51页。 [44]江澂《道德真经疏义》卷八,《道藏》第12册第477页。 [45][46][47]太守张氏《道德真经集注》卷三,《道藏》第13册第23、16、32页。 [48]太守张氏《道德真经集注》卷四,《道藏》第13册第42页。) [49]苏辙《道德真经注》卷一,《道藏》第12册第292页。 [50]章安《宋徽宗道德真经解义》卷一,《道藏》第11册第899页。 [51][52]陈景元《道德真经藏室纂微篇》卷四,《道藏》第13册第680、678页。 [53]太守张氏《道德真经集注》卷二,《道藏》第13册第16页。 [54]《老子》第65章。 [55]《庄子·胠箧》。 [56]苏辙《道德真经注》卷一,《道藏》第12册第295页。 [57]陈景元《道德真经藏室纂微篇》卷一,《道藏》第13册第660页。 [58]太守张氏《道德真经集注》卷九,《道藏》第13册第88页。 [59]郭象《庄子·逍遥游注》,曹础基、黄兰发点校:《南华真经注疏》第1页。 [60][61]郭象《庄子·齐物论注》,曹础基、黄兰发点校:《南华真经注疏》第43、30页。 [62]郭象《庄子·养生主注》,曹础基、黄兰发点校:《南华真经注疏》第71页。 [63] 陈景元《道德真经藏室纂微篇》卷一,《道藏》第13册第658页。 [64] 陈景元《道德真经藏室纂微篇》卷五,《道藏》第13册第687页。 [65] 陈景元《道德真经藏室纂微篇》卷二,《道藏》第13册第665页。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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