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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韩国的《经典教育法》


    [摘要]:本文简要介绍韩国《经典教育法》的由来、内容、特色效果。分析了值得我们借鉴的两点:为经典教育独立立法,是形势发展之必然;以法推动经典教育,建立经典教育体系。
    [关键词]:经典教育法  终身学习法
    韩国公布的《经典教育法》于1999年8月31日正式施行,已将近四年。韩国是世界上第三个为经典教育专门立法的国家。第一个是美国,1976年制定;第二个是日本,1990年制定。1998年11月26日韩国国务院讨论通过《终身学习法》送国会审定批准,国会讨论认为所有条文都跟教育有关,就批准以"教育"的名称立法,将送审的41条款改为32条款(详见附录)。所以1999年8月31日正式实施时法律名称定名为《经典教育法》。现将有关情况整理如下:
    一、主要内容
    该法共五章加个附则,五章内容是:
    第一章  总则,描述本法立法目的,用语定义界定,组织经典教育的有关原则。
    第二章  明确中央与地方的任务,对进行经典教育的机构、职能、财政支持、经费筹措给予规定。
    第三章  设立经典教育士,以推动工作。
    第四章  规定经典教育的主要设施是;各级学校、企业教育机构、远程教育、事业机构、舆论机关和社会团体。
    第五章  经典教育的学分管理及对执行本法不力者予以惩罚及规则。
    二、主要特色
    (一)立法宗旨明确。
    韩国舟城大学教授兼系主任朴福仙博士申明:制定《经典教育法》宗旨是"建立开放教育社会、终身学习社会,营造保障国民学习权和选择权的学习风气;提高经典教育课程进修者的待遇和满足终身学习的需要,把以学历为主的社会;转变为以实际能力为主的社会,扩大成人教育机会和提升高等教育的素质,使国家和地方自治团体的经典教育得到了强化,培养知识人力开发产业和教育训练产业" [1]
    该法包含了四项原则:"一、保障每位公民都有均等的终身学习机会;二、终身学习是基于学习者自由的参与和志愿的学习;三、终身学习不得用来作为倡导政治或个人偏见的手段;四、个人所修习的经典教育课程应得到社会适当的认可"。[2]
    (二)管理措施强有力
    韩国《经典教育法》中有16条规定建立全面经典教育的管理机构和支援机构(第9条至16条、第20条至27条),条数占全法一半。设置《经典教育士》新措施。对终身学习学分的承认和管理给予明确规定。对贯彻不力和虚假手段者制定了制裁措施。
    三、初步效果
    韩国《经典教育法》已实施近四年,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朴福仙教授综合了四个方面:
    (一)为了准备国家层次的经典教育支援方案,政府制定了"终身学习振兴综合计划",扩展经典教育全面负责及支援机构的运作。包括加强了以成人学习者为对象的银行制的运作和充实,完善了有关的法令。
    (二)以《经典教育法》为依据,在教育发展司下设中央经典教育中心,在全国16个大市、道设16个地区经典教育资讯中心,20个乡镇市郡、区成立终身学习中心、终身学习馆。
    扩充和筹备经典教育设施,其中有:九个网络大学,25个公务员教育训练机构、15个人力资源发展中心。在三所大学和三所学院开设经典教育主修课程,一所大学成立经典教育系。
    (三)发展远距离教育,2001年设立了9所新远距大学 ,2002年设立6所。
    为扩大老人和弱势阶层的终身学习机会,给予财政上的支援并举办老年教育专责人员的进修教育。
    (四)开始了企业教育的革命。以前在社会上不被认定的企业大学毕业证书,在《经典教育法》公布后得到社会的承认。著名的三星电子、LG半导体、韩国通信等10多家大企业内企业大学所取得的学位已被承认,企业大学以企业所需的技术为教育重点,更有实用价值。"
    四、二点借鉴
    从韩国《经典教育法》立法过程和执法效果看,有二点值得我们思考借鉴。
    (一)为经典教育独立立法,是形势发展之必然
    韩国有人口4600多万。20世纪中叶,还是个农业社会,但它急起直追,1962年开始推行五年经济发展计划,迅速进入亚洲"四小龙"之列,已成为亚洲较为发达的国家之一,跻身入现代国家之林。
    韩国本身缺乏天然资源,它抓住了全球化带来的成长契机,着力于寻求增加人力资源,对教育非常重视,诚如前总统金大中在就职演说中宣示:"教育改革乃是解决社会和经济最关键的机制"。逐步引。
    20世纪70年代,经典教育理念被引进韩国,那时韩国的教育以入经典教育理念,改革教育成为必然之势正规学校教育为主,成人与继续教育很少受到重视,终身理念被接受,使非正规教育成了教育的重要部分,提高了地位。80年代韩国经典教育逐步成为教育改革的主轴,把对经典教育的提供写入了国家宪法条文之中,同时促进了学前教育法和成人继续教育法、私立学习机构法完成立法,90年代成立的韩国教育改革委员会三次指出新的终身学习法立法必要,要"建立新的经典教育系统","旧有的成人与继续教育法应修改","要将经典教育法延伸到基本教育法,包括初等与中等教育法以及高等教育法中"[4]。
    1998年,韩国提出了《终身学习法》草案,组织了两次全国性问卷调查,收集各个不同领域意见。教育部举办公听会,对终身学习法草案和从全国收集到的相关意见作了深入讨论研究,从而达成了制定《终身学习法》的共识。
    二、确立经典教育体系,以法推动经典教育
    韩国的教育部规格很高,被称为"教育及人力资源部",资源部的第一把手由副总理级干部担任,便于跨部协调,制定国家人力资源的相关政策,部设有经典教育司和中央协调委员会,研究和协调全国性的经典教育政策。
    《经典教育法》公布,为韩国经典教育发展提供了新的动力,它的推动方向是:要把目前以学校为中心的教育体制,转换成以财政支援为中心的终身学习体制,建立全面负责经典教育的组织和支援机构,即:"建构教育法中的基本体制,建立21世纪知识社会的新教育体制--开放教育社会、终身学习社会 。"[5]
    人们对韩国公布的《经典教育法》,有不同评价。有的韩国学者认为:《终身学习法》草案中包括了发展性和哲理内容,与现行的《经典教育法》比较,现在制定的法律显得消极。[6]
    我相信,通过《经典教育法》付诸实践和总结修改,必将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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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释:
    [1]朴福仙.韩国的经典教育.台湾比较经典教育 2003.5.
    [2]韩国经典教育法第四条
    [3] [4] [5] [6]朴福仙.知识社会与韩国经典教育政策.台湾:2002年知识社会与经典教育国际研讨会论文集P176、98、165、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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