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漫议 第二十九章
http://www.newdu.com 2024/11/26 12:11:55 道教之音 佚名 参加讨论
第 二 十 九 章 将 欲 取 天 下 而 为 之,吾 见 其 不 得 已。天 下 神 器,不 可 为 也,不 可 执 也。为 者 败 之,执 者 失 之。是 以 圣 人 无 为,故 无 败;无 执,故 无 失。 夫 物 或 行 或 随﹔ 或 嘘 或 吹﹔ 或 强 或 羸﹔或 载 或 隳。是 以 圣 人 去 甚,去 奢,去 泰。 本章主要阐述了有为之治必然失败的道理、治理天下应该奉行无为之治的原则以及无为之治对管理者自身素质的要求。共分三层意思:一是社会大众公认的行为准则不可违背;二是根据不同物性和人性差别,允许差异性和特殊性的发展;三是圣人运用顺任自然的处事方略。 “将欲取天下而为之,吾见其不得已。”意即,想要治理天下却用强力的办法,我看他是不能达到目的了。“取”,索取,引申为“治理”。“为”,指强力而为。“不得已”有两层意思,一是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采取果断有为的方法。“乱世当用重典”天下大乱时,就需要用强有力的办法来稳定社会。二是在稳定的状态下,强行妄为是不会有好结果的。 “天下神器,不可为也,不可执也。为者败之,执者失之。”意即,天下这个神妙的器物,对他不能强为啊,不能抓住不放啊。使用强力手段就会失败,抓持不放就会失去。“天下”,之天下人。“神器”,天下百姓是神圣的,或社会大众公认的行为准则是神圣的。 “是以圣人无为,故无败;无执,故无失。”因此,圣人不妄为,所以不会失败;不妄加控制,所以不会失去。“圣人”,特指理想的执政者,其所作所为顺任自然、恰如其分,足以为天下的表率和最高管理者。“圣人无为”而且“无执”,自然不会去做那些违背“道”的事,因而圣人就“无败”也“无失”。 “夫物或行或随﹔或嘘或吹﹔或强或羸﹔或载或隳。”意即,大凡世上的人有的前行,有的后随;有的轻声吹气而性缓,有的紧急吹气而性急;有的显得刚强,有的表现羸弱;有的安稳,有的危险。这让笔者想到,在世上有些人适合当领袖,那就当领袖,何必跟他争?有些人就适合在别人后面善后,又何非要让他必跑到前面呢?有些人天生个性缓慢,又何必要让他快呢?有些人个性很急,事情还没发生,就跑到前头去了。这一切没有对错,只要能够相互配合,就自然和谐了。 “是以圣人去甚,去奢,去泰。”因此,圣人去除过分安乐,去除过分享受,去除骄纵恣意。就是说“圣人”在治理天下的时候,能做到把握“度”而不走极端。不奢侈,不浪费,不追求过分享乐,不显现恣意妄为。纵观古今,“成由勤俭败由奢。”由勤俭而使家国兴盛,由奢侈而使家国败亡的例子,举不胜举。“生于忧患,死于安乐”的道理不能不令执政者牢牢谨记。 世间一切各有特色。在参差不齐的特色中,既要保持天下“神器”的整体和均衡,也要根据物情人性而斟酌区别对待。圣人的三去——“去甚”、“去奢”、“去泰”,实际上是想回复到自然状态而已。“天下神器”不仅对于统治者有用,而且适宜于自然万物。对于“齐家”,则是父慈子孝;对于婚姻,则是忠贞不二;对于商道,则是睿智守信;对于从政,则是清正廉洁。背离了“神器”,就会六亲背离,婚姻不幸,经商失败,贪官受罚。相对于普通公民而言,遵纪守法是敬畏神器,违法乱纪有悖于“神器”。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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