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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经》漫议 第六十八章

    第 六 十 八 章
    善 为 士 者, 不 武﹔善 战 者, 不 怒﹔善 胜 敌 者, 不 与﹔善 用 人 者, 为 之 下。是 谓 不 争 之 德,是 谓 用 人 之 力,是 谓 配 天 古 之 极。
    本章是从用兵的意义上讲战略战术的原则。旨在阐明第六十七章“夫慈,以战则胜,以守则固”的道理。要求人们不要逞强用武,不要轻易激怒敌人,避免与敌人发生正面冲突 ;充分发挥人的才能智力作用,善于利用别人的力量,以不争的态度达到“争”的目的。老子认为,这才是符合自然天道的,是原始古老的准则。
    “善为士者,不武。”意即,善于做将帅的人,不逞其武力。所谓“武”是指以武力侵略。“不武”即不崇尚武力。在古代,“士”指军事将领,普通兵士则称为“卒”。王弼说:“士,卒之帅也。”无“道”的军事将领以武勇为尚,以武勇为尚的将领必然好战,好战必然以杀伐为重,侵夺他国土地和百姓,终至于田野荒芜,百姓流离失所,这正是老子所处年代的真实写照。
    “善战者,不怒。”意即,善于征战的人,不轻易动怒。因为轻易动怒就会失去理智,失去理智必然会乱方寸,有时候上了当还全然不知。所以,好的将领要保持头脑冷静而不受情绪的影响,才能在错综复杂的战场讯息中找出正确的应对方案。这需要很高的自制力。
    “善胜敌者,不与。”意即,善于战胜敌方的人,不与敌方正面冲突。所谓“不与”,是指不参与和敌方的正面冲突。不与敌方发生正面冲突,就是为了保全实力,以最小的牺牲而争取更大的胜利。比如抗日战争时期,八路军的游击战术,就是“善胜敌者,不与”的表现。
    “善用人者,为之下。”意即,善于用人的人,对人表示谦下的态度。所谓“为之下”,则是“礼贤下士”或“谦下为人”。如刘备“三顾茅庐”最后向诸葛亮虔诚一跪、周文王礼请姜子牙为其抬轿的行为便是“礼贤下士”的态度。而曾国藩与骆秉章之间的那点事,则属于“谦下为人”,当年曾国藩与骆秉章的关系并不好,后来骆秉章却几度帮助曾国藩。原来,曾国藩在长沙初办团练时,身为湖南巡抚的骆秉章根本瞧不起他,所以对他的工作也不支持。当自己的绿营与他的团练闹矛盾时,骆秉章不管对错总是偏向绿营。后来,曾国藩兵败靖港退驻长沙时,骆秉章来到离曾国藩座船仅数十米之遥的码头送客,曾国藩以为他是特意来看望和安慰自己的,内心正十分感激。谁知,骆秉章送完客人之后转身便走,就当没有看到曾国藩。不仅如此,骆秉章还经常同其它官员一起当面对曾国藩百般讥讽,但曾国藩从不逞口舌之强,而是采取曲意忍让的态度。在他为父守孝后第二次出山之时,他还特意前去拜访骆秉章,而且态度十分谦恭热情。这让骆秉章大为感动,当场表态,以后您有什么困难,我定当倾力相助。这便是“善用人者,为之下”的最好写照。
    “是谓不争之德,是谓用人之力,是谓配天古之极。”意即,这就是不与人争的品德,这叫做善于用人的能力,这叫做符合天地古今的最高道理。“极”,指很高的造诣。这说明:不要与人正面相争,要善于运用别人的力量把该做的事情做完。一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身为领导,要对部下谦虚,要时常为部下着想,部下一定乐于为领导着想,成功的荣誉最后还是归于自己。反之,高高在上,把部下的一点点小成绩都归为自己的领导,纵然再有本事,也调动不了部下的积极性。只有“先人后己”才符合天道。
    综上而论,本章所说的将帅若能做到“不武、不怒、不与、 为之下”,就能战无不胜,这才是符合“道”谦下的“不争之德”。“善为士者”、“善战者”、“善用人者”,是指人需要具有“不争”之德。如此,才符合古代的崇高道德。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