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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经明义丨《孝经》对父权的限制:天地之性人为贵


    文/林觉
    熟悉《红楼梦》的读者一定对里面贾政痛打贾宝玉一节印象深刻。
    
    贾政训子是《红楼梦》的重要片段(资料图 图源网络)
    贾政是一家之主,为人传统刻板,素来不喜欢荒疏举业、喜爱宴游的儿子宝玉。
    某日,经人挑唆,贾政认定宝玉“外流荡优伶,表赠私物,在家荒疏学业,淫辱母婢”,于是加以痛笞,一直打到宝玉面白气弱,奄奄一息,幸得贾母出面庇护,才免于被痛打致死。
    事实上,明清律法对于不孝的惩处是相当严苛的。一个具体表现是,如果子孙有不孝行径,父母殴杀之,是可以免于罪责的。
    在这样一种家长权威极盛的氛围之下,亲子关系不免变得紧张,所以,民国很多学者对传统孝道的猛烈抨击,并非无由。
    
    家长权威极盛,亲子关系不免紧张(资料图 图源网络)
    但是,人不只具有家庭中的伦理身份,在父子关系之外,还有多种角色。《孝经·圣治章》中有一句非常重要的话,在家庭伦理之外,对“人”做了更加本质的规定。
    曾子问孔子:“敢问圣人的德性中,没有比孝更重要的了吗?”孔子回答说:“天地之性人为贵。人之行莫大于孝。”对于这个“性”字的解释,一般理解为“生命”的“生”。
    因此,“天地之性人为贵”的意思就是,在天地之间的各种生命中,没有什么比人更加尊贵了。
    虽然孔子表示孝是人所有品行中最重要的一种,但在这之上有一个前提,就是“天地之性人为贵”,也就是说,在谈论孝之前,我们首先要看到自己作为“人”的角色。
    
    在谈论孝之前,先要看到作为“人”的角色(资料图 图源网络)
    那么,“天地之性人为贵”对于我们理解孝有何意义呢?
    汉代大儒董仲舒提出过一个观念,叫“为生不能为人,为人者天也。”我们都知道,人的生命来自父母的诞育。父母之恩,莫大于生。也正是这个意义上,才有提倡孝道的必要。
    但父母是由祖父母所生,祖父母是由曾祖父母所生,如此推演下去,归根结底,人类的生命是来自于自然的诞育。
    所以,董仲舒说:“人之人本于天,天亦人之曾祖父也。”因此,在父母之上,还有一个对所有人都一视同仁的“天”。
    
    为人者天(资料图 图源网络)
    在汉代的时候,贵族蓄奴之风盛行,奴婢的处境非常悲惨。可以被主人随意买卖甚至残杀,毫无人的基本尊严可言。王莽当政后,主张废除奴婢买卖。
    在诏书中,他引用了《孝经》中的“天地之性人为贵”一句来批评买卖奴婢行为的不合理:“现在在奴婢市场上,将奴婢和牛马同置于一个栏中,钳制平民和奴隶,操纵他们的生死。
    奸诈残暴之徒乘机牟取暴利,甚至掳掠并出卖他人的妻儿,违背天意,不合情理,与‘天地之性人为贵’的原则背道而驰。”
    当人与牛马同栏的时候,就意味着人独特的尊贵地位已经荡然无存了,这是王莽主张废除奴婢买卖的根本原因。
    
    王莽引“天地之性人为贵”废除奴婢买卖(资料图 图源网络)
    买卖奴婢尚且被认为是不合理的,那么,父杀子这一行为是否可以被允许的呢?事实上,从秦汉一直到唐宋,父杀子都是要受法律制裁的。
    东汉文献《白虎通》就说:父亲杀了儿子,理应处以死刑,这正是因为“天地之性人为贵”。
    从道理上说,人都是天所生的,只不过是借助父母的躯体诞生下来,而后是王者教育培养了他们,所以儿子不是父亲的私属物,父亲也不能拥有对儿子的生杀之权。
    
    儿子并不是父亲的私属物(资料图 图源网络)
    因此,《孝经》虽然强调孝道,强调父子之间的秩序等级,但“天地之性人为贵”一句明确了人之为人所共同享有的尊贵地位。
    并且,在父母生育子女这个事实之外,还设定了“为人者天”的理论,为父子平等留出了空间,节制了父权的过度扩张。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