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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经明义丨《春秋》:见微知著 绝乱塞害于未行之时


    文/朱偲
    春秋时期,礼崩乐坏,天下大乱,按照司马迁《史记·太史公自序》的说法是:“春秋之中,弑君三十六,亡国五十二,诸侯奔走,不得保其社稷者,不可胜数。”
    作为一本拨乱反正之书,对于春秋时期的乱局,《春秋》并非像有的史书那样简单勾勒几句了事,而是试图探究弑君、弑父这些事件发生的原因、演变的规律,以起到曲突徙薪、未雨绸缪的效果。
    
    《春秋》曲突徙薪、未雨绸缪的效果(资料图 图源网络)
    按照《春秋》的观点:当时这些层出不穷的弑君、篡位、灭国、蛮夷猾夏等,并非简单和偶然事件,它们的出现是有着深刻而复杂的原因的,所谓“臣弑君,子弑父,非一旦一夕之故也,其渐久矣”。
    “渐”之一字点出这样一个道理,即任何事件的发生都有一个演变的过程,如果在苗头刚出现时候能及早加以见微知著并思患预防,许多惨剧就能够避免。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不论是作为最高统治者的君主还是执掌国政的辅弼之臣甚至于具体做事的官吏,皆当知《春秋》之义。(也就是司马迁所谓:“为人君父而不通于《春秋》之义者,必蒙首恶之名。为人臣子而不通于《春秋》之义者,必陷篡弑之诛,死罪之名。”)
    
    臣弑君,子弑父,非一旦一夕之故(资料图 图源网络)
    《春秋》记载了发生在鲁隐公四年九月的一次卫国政治斗争——“卫人杀州吁于濮”。
    《春秋》中第一位弑君(杀害卫桓公)并篡位的卫国公子州吁,被大臣石碏联合陈国国君陈桓公推翻、诛杀。石碏就是“大义灭亲”行为的制造者,他的儿子石厚因为勾结州吁,失败后被石碏派遣家臣处决。
    其实在州吁弑君之前,石碏就曾劝卫桓公和州吁的父亲卫庄公要思患预防。卫桓公是世子,州吁是庶子,卫庄公偏爱庶出的州吁,而州吁又爱好武力,喜欢打仗。这时石碏向卫庄公进谏,他指出对待子女应该“教之以义,弗纳于邪”,宠禄(宠爱和赏赐)太过,会导致子弟骄奢淫逸,养成这个习性后,没有不犯上作乱的。为此,他建议卫庄公应该禁止州吁参与军事,并不要宠爱他超过世子。
    但卫庄公没有采纳这个建议,石碏就告老还乡了。
    显然,如果卫庄公能够采纳石碏的建议,卫桓公、州吁兄弟相残的这一幕或许就可以避免了。
    
    《春秋》中有大量见微知著的例子(资料图 图源网络)
    实际上,《春秋》及三传中有大量见微知著的例子,《春秋》“文成数万,其旨数千”,其中尊王、讥世卿、君子近刑人等大旨也多注重于思患预防。
    《左传》尤其注重在事变发生之前通过人物的举止预测其命运。
    “执玉之高卑”典故就见出自《左传》,春秋时期邾公君主和鲁国君主会见行执玉礼时,邾国君主捧玉的手抬得很高,鲁公受玉的手放的很低,两位君主的表现都不符合礼仪的规定,子贡据此认为两君皆有死亡之象,历史最终验证了子贡的判断。
    
    观物之动而先觉其萌(资料图 图源网络)
    汉代大儒董仲舒说:“观物之动而先觉其萌,绝乱塞害于将然未行之时,《春秋》之志也。”通过对于经史研读和对事理的体悟,以了解事物发展的规律进而洞悉和捕捉先机,这正是《春秋》对后世士人和政治家的一大教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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