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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舍论语|卫灵公第七:可与言而不与之言章


    
    文/何俊(腾讯儒学专栏作者,杭州师范大学副校长兼国学院院长)
    《不舍论语》339—卫灵公第七:可与言而不与之言章
    【原文】
    子曰:“可与言而不与之言,失人;不可与言而与之言,失言。知者不失人亦不失言。”
    【解读】
    待人接物,讲话第一。什么话该讲,什么话不该讲,千规定,万要求,其实只是一条,因人而异。谚云:见了真佛要烧香。讲话也一样。见了该讲话的人而不讲话,当下便失之交臂。当然,见了不该讲话的人也讲话,那就是失言。
    这个道理似乎是显而易见,但区分失人与失言,有时并不清晰。因为通常强调的多在慎言,不自觉地就将讲话凸显了出来,而区分出失人与失言,便将慎言的认识进一步的细分了,并且将慎言的实质指向了知人。知人是根本。
    作者简介:
    
    何俊教授
    何俊,男,1963生。现任杭州师范大学教授、副校长,兼国学院院长,兼任浙江大学哲学系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中国哲学与思想史,曾出版《西学与晚明思想裂变》、《南宋儒学建构》、《事与心:浙学的精神维度》、《师英录》、《不舍国学》等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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