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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穆先生:中国古代“相权”如何制衡“君权”


    文/钱穆
    政府与皇室的划分,自汉以来即然。……政府中最重要者为“相权”。因于相权的变动,一切制度也自随之变动。唐代政府和汉代之不同,若以现在话来说,汉宰相是采用“领袖制”的,而唐代宰相则采用“委员制”。……唐代宰相共有三个衙门,当时称为“三省”:一中书省,二门下省,三尚书省。……
    
    唐朝的三省六部制(资料图 图源网络)
    中书令或中书侍郎就此许多初稿中选定一稿,或加补充修润,成为正式诏书,然后再呈送皇帝画一“敕”字。经画敕后,即成为皇帝的命令,然后行达门下省。……若门下省反对此项诏书,即将原诏书批注送还,称为“涂归”,意即将原诏书涂改后送还中书省重拟之意。涂归亦称“封驳”“封还”“驳还”等,其意义略相同。此项涂归封驳之权则属诸门下省。若以今日惯语说之,门下省所掌是一种副署权。每一命令,必须门下省副署,始得发生正式效能。如门下省不同意副署,中书命令便不得行下。
    诏敕自中书定旨、门下覆审手续完成后,即送尚书省执行。尚书省则仅有执行命令之权,而于决定命令则无权过问。……
    若未加盖中书、门下之印,而由皇帝直接发出的命令,在当时是认为违法的,不能为下面各级机关所承认。故说“不经凤阁鸾台,何得为敕”(中书省武则天改称“凤阁”,门下省武则天改称“鸾台”。)这仍是说一切皇帝诏命必经中书、门下两省。……
    直到宋朝,太祖赵匡胤开国为帝时,建德二年,恰逢三个宰相相继去职,太祖欲派赵普为宰相,但皇帝诏敕一定要经宰相副署,此刻旧宰相既已全体去职,一时找不到副署人,该项敕旨即无法行下。宋太祖乃召集群臣会商办法,当时有人献议说:“唐代皇帝曾有一次下敕未经宰相副署,此在甘露事变时,当时前宰相已死,皇帝临时封派宰相,即由尚书仆射参知政事者盖印,今可仿此方式办理。”同时即有人反对,谓“唐代甘露事变,虽曾用此方式,但为乱时变通权宜办法。今大宋升平,不应采此方式。”如是再四商讨,始决定由当时开封府尹副署盖印行下……当时开封府尹是赵匡义,又系宋太祖的嫡亲胞弟,后来即为宋太宗。这才算完备了这一诏敕的法定手续。
    根据这一点看,中国过去的政治,不能说皇权、相权绝不分别,一切全由皇帝专制。我们纵要说它是专制,也不能不认为还是一种比较合理的开明的专制。它也自有制度,自有法律,并不全由皇帝一人的意志来决定一切的。
    
    中国历代政治得失(资料图 图源网络)
    钱穆(1895—1990),史学大师、国学大师。曾任北大、清华、西南联大教授,创办新亚书院。著有《国史大纲》《国史新论》《中国历代政治得失》《中国历史研究法》等1700余万字的史学和文化学著作。
    摘自:钱穆著作《中国历代政治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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