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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一介:论“以人为本,道行天下”


    文/汤一介
    一、“人性”与“天道”
    人之异于禽兽的“人性”,它体现在孔子所说的:“仁者,人也,……”“仁爱”是人所具有的本质。孔子的《论语》中讨论“人性”的地方不多,但他所关注的最重要的问题就是“人性与天道”问题,“人性”之实现即为“人道”,“人道”体现“天道”,这个问题太大,所以他和他的学生很少讨论,但它实为中国哲学之根本问题。另有“性相近,习相远”一说,此说确立了人之为人者其性大体相同,开创了“人性”之共同性、普遍性之先河。自孔子以后到孟子时代,儒家讨论“人性”的问题多起来,至少有五派(据王充《论衡》),孟子说:“恻隐之心人皆有之”,这就把“人性”规定为“性本善”。所以孟子说:“人之异于禽兽者几希”,人与禽兽之不同就在于人有“恻隐之心”这点上,“恻隐之心”的发挥(实现)就是“善”,据此,儒家展开了他们的“以人为本”的“道德伦理”、“政治伦理”、“经济伦理”、“社会伦理”、“天人伦理”等诸多方面关于“人”的学说。
    
    汤一介先生(资料图 图源网络)
    二、儒家的道德理想伦理
    樊迟问仁,子曰:“爱人。”《中庸》引孔子的话说:“仁者,人身,亲亲为大。”“仁爱”是“人”本身所具有,爱自己的亲人是“仁爱”的基础。但此种“仁爱”必须推己及人,所以儒家为中国设计了一套道德理想社会的蓝图,这就是它的“天下为公”的“大同”思想。从儒家的“大同”论述可以看出,它是基于“仁者,爱人”而推广于天下,所以孟子说:“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天下为公”的“大同”这种道德理想的信念,自然就是“以人为本”。基于此而展开的儒家学说都没有离开“以人为本”这一基本理念。我们可以把这种信念称作“道德理想伦理。然而“道德理想伦理”要落实,需要有儒家的“政治伦理”(政治)、“经济伦理”(经济)、“社会伦理”(人与人的关系)、“天下伦理”(天道与人道的关系)相配合来扩展而实现。
    三、儒家的政治伦理
    《大学》中说:“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皆以修身为本”。这就是说,没有“以人为本”的“道德理想伦理”,“政治伦理”是无从谈起的。
    
    “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臧远科书法作品)(资料图 图源网络)
    如何“修身”,孔子提出要“修德”“讲学”“徙义”“改过”,这样才能“下学上达”,成为君子,才使自己有个“安身立命”处。如何“齐家”?儒家把“孝”作为家庭伦理的基本。《论语·学而》:“孝悌也者,其为人之本与?”王弼注谓:“自然亲爱为孝,推己及物曰仁。”“孝”是出于“自然亲爱”。《孝经注疏》中说:“父子之道,自然慈孝,本乎天性、则生敬爱之心,是常道。”又说:“孝是真性,故先爱后敬也”;“爱之与敬,俱出乎心”。“爱”与“敬”发乎于人之本性,非外力所加,自然如此。费孝通先生对此有新的解释说:家庭伦理“孝”的意义在今天主要应体现在“尊敬祖先和培养优秀的后代”。这就是说:对祖先要尊敬,对后代要精心培养的家庭责任。这样就做到“齐家”了。
    如何“治国”?在中国,如果说“家庭”是个小社会,“国”则是一个大社会。一般认为,中国前现代是专制的“人治”国家,而西方近代则是“民主”的“法治”国家,我认为,这种说法并不全面,应该说在前现代儒家的理想应是以“礼法合治”治国。我们从《二十四史》的“志”中常常看到有“礼乐”和“刑法”两志,这说明儒家不仅注重把国家建成礼乐之邦,同时也对“刑法”的建立颇为重视。《礼记·坊记》:“君子礼以坊德,刑以坊淫,命以坊欲。”意谓“礼”是君子所设立为防止超越道德的界限;如果用“礼”不能防止道德败坏,那么就要用“刑”来制止为非作歹,祸乱社会;如果“刑”还有不足之处,则可以用“法令”来补充,以防止社会贪欲横流。可见,“礼”“刑”“令”三者功能不同,但都带有制度性的意义。《论语·为政》:“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这里不仅说明“礼”和“刑”的功能不同,而且说明二者的效果不同。因为用“政令”和“刑法”虽然民可以暂时避免犯罪,但不是自觉地遵守社会规范,因此对犯罪并无羞耻之心;如果用“道德”“礼教”来治理国家,那么人们就会自觉地走正道(由自律)。贾谊《陈政事疏》中说:“夫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是故法之用易见,而礼之所生难知也。”这是说:“礼”的作用要在人们犯错之前就加以防范;而“法”是在人们犯错之后加以惩治。“刑法”的作用易见成效,而“礼”的作用难以立竿见影。这说明,“礼”要靠道德教化长期养成(修身),“法”是一种外力所加的不得不备之举,不遵守“礼”的要求,这叫“出礼”(或“越礼”),“出礼”就会“入刑”。
    所以在中国儒家认为“礼”和“法”有着表里相依的关系,这或不应忽视。《汉书·礼乐志》中说:“礼节民心,乐和民声,政以行之,刑以防之。礼乐政刑四达而不悖,则王道备矣。”“礼”的作用是调节人民心之所求,“乐”的作用是表达人民追求和谐相处的要求,“政”是要求处理“政务”要顺民情而能行通,“刑”是为了防止人民“出礼”而“入刑”所设立。我认为,这也许是儒家“以人为本”的政治伦理所求。
    如何“平天下”?此句应理解为“如何使天下平”。此“平”或有三义:“平”可作“和平”解,如尧对舜说:“协和万邦”,各邦国和平相处;“平”也可作“平等”解,如孔子说:“四海之内皆兄弟”;亦可作“平安”解,如“仁者安仁”“老者安之”“修己以安人”。“天下平”,包括国与国、民族与民族之间的“和平”;还包括“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关系;又包括每个人身心内外的“平安”、“安宁”,这样就真正“天下太平”了。近日不少学者在讨论中国文化中的“天下观”有许多新见解,因时间关系就不一一列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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