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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立文:儒家视域中的正义与和合


    阅读提示:本文为人民大学教授张立文在第十一届“国际儒学论坛”上的发言节选
    正义与和合既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髓,也是时代价值的体现。中华民族自古以降,就崇尚正义与和合,对非正义的价值追求和违背道德的行为深恶痛绝。正义与和合是人之所以为人的基本品质和崇高选择,是主体在行为活动实践中所追求的真善美的道德价值,是主体自我尊严维护的道德规范和原则,是群体内聚力的活水和追索实现群体奋进目标的动力。
    
    张立文教授(资料图)
    目前人类面临着共同的发展中的问题,这些问题造成社会人文危机与道德危机。正与义,其义有重合之处。怎样建构正义与和合,以化解全球化背景下当代社会的冲突和危机?
    首先,积善成德。改造人性中的物性、自然性,以及其中所蕴含的利己性、贪婪性、物欲性。荀子说:“积善成德,而神明自得,圣心备焉。”坚持不懈地做善事,养成高尚的品德,自然达到神明的智慧,就具备了圣人的精神境界。善被普遍认为是正义的价值标准或准则。正义之正,便具有善的意思。中国传统文化所谓正义之举,如洪迈《容斋随笔》卷八记载:“与众共之曰义,义仓、义社、义田、义学、义役、义井之类是也。”从事公益性的事也称为义举,民间称为做善事。
    义举和善事都属无私的、不计报酬的,出于一种善心、良心、正心、公心,或不忍人之心。这种不忍人的恻隐之心,即具有高尚道德情操的仁义之心,是人所应有的人性品德。孟子说:“大舜有大焉,善与人同,舍己从人,乐取于人以为善……取诸人以为善,是与人为善者也。故君子莫大乎与人为善。”朱熹诠释说:“善与人同,公天下之善而不为私也。”偕同别人一起行善,这是公天下之善的最高尚纯洁的德行,其推己及人、及物、及社会,使社会的污泥浊水得以澄清,和合之华得以弘扬中华道德精髓。
    其次,建设诚信。正义之正,义含诚实、诚信。“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诚者不勉而中,不思而得,从容中道,圣人也。诚之者,择善而固执之者也。”诚是形上的天道,达到诚是人道,具备真实无妄的人,不用努力就可以获得中道,不用思考就可以晓得中道。从容中道,便能无过不及,不偏不倚,意蕴着正义原则。诚的真实无妄,就是不欺骗、不虚伪、不做假、不冒牌、不坑人,而讲真诚、诚意、真心、真言、真行、真实。现今世界未至诚,充塞着贪心、嗔心、痴心、嫉心、害心、私心等,以至行为不端,品德不善。诚信是为人的根本,是一切道德价值的基石,是人文化成的利器,是真善美的和合。
    再次,义无不和。义是一种中道、公正、适宜的决断、裁制,以使之达到和合的标准。在私欲、私利充塞世界的情境下,如何平衡义与利,成为重要问题。儒家并不简单排斥利,而是肯定正当的利和欲望。孔子说:“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富贵如果可以求得,虽身为贱役,我也去做。董仲舒认为利以养体,义以养心,两者各有功效。据此两者并非绝对对立,而可以和。古人认为,义的和处便是利,“利者,义之和也。”利物、利他,各得其分,或各得其所之利,便是和。朱熹说:“义之和,只是中节。盖义有个分至,如亲其亲,长其长,则是义之和。”凡一切事物处理得合宜,符合一定的节度,无过不及的中,这便是义与利的和处。然而,小人只理会得利,把利者义之和,从中间半截处做,便落入唯利,而坏了“利者,义之和”。
    第四,舍生取义。孟子说:“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义是人要走的路,放弃正路而不走,放失了善心而不去找回来,悲哀得很呀!正路犹正义之路,若违反正义,就会失败。正义是道德价值的标准,孔子说:“君子之于天下也,无适也,无莫也,义之与比。”康有为解释说:“言君子于天下之事之人,无所以必偏往,无所以必禁绝,但于义之合宜者,则亲附而从之。盖非从人也,从公理也,从事宜也。事宜者,其地与人合宜,其时与人合宜,则施之恰当。”“从公理”蕴涵着从正义之意。
    第五,正义社会。建立天下之人之事都从公理的正义社会,其所以可能,是因为中华民族人人都具有一种不忍人的善心,一种四德四端的道德本性,建立在此基础上的正义观念,是建立正义社会的坚固的支柱。
    正义社会亦是和合社会,和合社会是正义的社会、美善的社会、包容的社会、道德的社会。和合社会是多元冲突融合而和合的社会,当今世界冲突不断,其出路与导向,唯有对话、谈判、互利、共赢;唯有和生、和处、和立、和达、和爱,而达和合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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