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网-国学经典-国学大师-国学常识-中国传统文化网-汉学研究移动版

首页 > 传统文化 > 儒学 > 经典导读 > 经典新知 >

人生快乐至高境界:荀子的礼乐之乐


    
    人生快乐至高境界:礼乐人生(资料图 图源网络)
    儒家的一位代表人物荀子,从自然人性论出发,对乐提出了不同于孟子的解释。他不是从道德情感的自我体验,而是从自然情感的社会教化,说明人生之乐。他比较重视情感的感性方面,重视人的情绪感受和心理需要。但他又是理性主义者,他强调心智或理智对于情感的调节控制作用,即所谓“以理节情”,“以理节欲”,这同礼乐教化又是不可分的。
    荀子认为,人的性、情、欲都是自然的,也是统一的,“性者,天之就也。情者,性之质也。欲者,情之应也。以所欲为得而求之,情之所必不免也。……欲虽不可去,求可节也。”(《荀子·正名》)性、情、欲既然是天生而不可免,因此就是人人所不能无,但又不能顺其发展,因此就需要“节”。在人性问题上,他的“起伪化性”说,已在“性的学说”中作了介绍;这里只从情的方面谈谈其主要思想。
    既要满足情欲,又要节制情欲,在荀子看来,能完成这两项任务的东西,不是别的,就是礼乐。他作《礼论》,又作《乐论》,就是从理论上解决这些问题的。就礼而言,其根本作用是“养情”(《荀子·礼论》),何以“养情”?在于“有序”、“有分”,即人人各得其序,各安其分。就乐(乐教之乐)而言,其根本作用在于安情、适性,能使人得到快乐。礼、乐之所以作,都与人之情有直接关系,但其作用各有不同,简而言之,礼主“分”,乐主“合”。这所谓“分”与“合”,都是指人的社会关系而言的,“分”是指等级秩序,“合”是指和谐相处。“乐也者,和之而不可复者也;礼也者,理之不可易者也。乐合同,礼别异。礼乐之统,管乎人心矣。”(《荀子·乐论》)这样看来,和孟子着重于主体自身的内在体验不同,荀子更强调社会化的作用,主张“接受性”理论。他强调音乐可以“善民心”,能“移风易俗”,正是从他对于音乐的这种理解出发的。
    乐是人的情感需要。荀子将情区分为六情或七情,“性之好、恶、喜、怒、哀、乐,谓之情”(《荀子·正名》),这是六情说;“喜、怒、哀、乐、爱、恶、欲,以心异”(同上),这是七情说。作为情感活动,乐只是六情之一,或七情之一。但是作为人的社会生活的需要,就不仅仅是心理情感的问题了,它还具有更重要的社会意义,礼乐之所以重要,就在于此。
    对于人的自然的情感需要,当然不能压抑或取消,但是也不能任其自然发展,如果任其自然发展,那就会出现“淫乱生而礼义文理亡焉”的后果,因此,必须以礼节之,以乐(音乐)导之。以乐导之,并不是取消乐的需要,而是使之符合社会的需要,“感动人之善心”。这就明确提出社会教化的问题。他说:“故人不能不乐,乐则不能无形,形而不为道(导),则不能无乱。先王恶其乱也,故制雅颂之声以道(导)之,使其声足以乐而不流,使其文足以辨而不使其曲、直、繁、省、廉、肉、节奏足以感动人之善心。”(《荀子·乐论》)“人不能不乐”之“乐”,是指人的情感需要,人人都有实现和表达快乐这种情感的需要。“乐则不能无形”之“形”,则是指情感活动必须于外者,人的情感需要只有表现于外,才能实现。但是,如果表现出来的情感不合于“道”,就会产生淫乱。最理想的状态就是“乐而不流”,既满足了快乐的需要,而又不流于淫乱,但要作到这一点,就需要用“先王之乐”进行引导。这样,情感需要及其体验就转变成社会感化的问题,即通过“乐教”陶冶人的性情,使本来的自然情感获得社会内容,变成社会文化的一部分,这就是所谓“道”。
    
    荀子 (资料图 图源网络)
    这里的确有一个理论问题,就是当人的自然情感被看重时,就要强调社会理性的作用。人的自然情感只有经过社会化的过程才能实现,只有经过社会道德文化的熏陶和教育,才能实现。当其实现时,已不是原来的自然情感,而是具有社会内容。儒家孟子也很重视后天教育,但由于他的道德人性学说,将人的快乐归结为主体自身的自我体验,强调主体自身的自我充实及其发扬光大,因为在他看来,审美评价的原则就在主体自身(但又不是纯粹的主观论者)。荀子则相反,他认为审美原则是客观的,社会的,主体只有通过心智作用,接受社会的理性原则,才能使自己的情感需要得以实现。其实,荀子和孟子都重视人的社会性,但与孟子不同的是,荀子不是从人的内在的善心善情出发,而是从人的生物性出发,强调通过社会改造、社会教化,实现其社会本质,这样就突出了“外王”的作用。
    乐的根本原则是“合同”、“中和”,亦即和谐。在荀子看来,主体人只有通过欣赏“先王之乐”(即“雅乐”、“正音”),才能满足其情感需要,又可以改变性情,实现社会的和谐一致,感受到真正的快乐。“夫民有好恶之情,而无喜怒之应,则乱。先王恶其乱也,故修其行,正其乐,而天下顺焉。……故乐行而志清,礼修而行成,耳目聪明,血气和平,移风易俗,天下皆宁,美善相乐。”(同上)人民有好恶的情感需要,就必须有喜怒以应之,这样才能使其好恶有所遵循。在他看来,“先王之乐”最能表达喜怒的原则,因此,他积极提倡乐教,而反对墨子的“非乐”主张。所谓“美善相乐”,就是审美原则必须同道德原则相结合,才能产生真正的乐。所以这种“乐”是“乐得其道”,而不是“乐得其欲”。这个区别具有根本性。“以道制欲,则乐而不乱;以欲忘道,则惑而不乐。故乐(指音乐)者,所以道乐也。”道即道德理性,欲即自然本能,以道制欲,其乐是理性指导下的乐,故乐而不乱;以欲忘道,其乐只是情欲之乐,感性之乐,故不能有真正意义上的快乐。可见,将生理、心理的情感需要引导到社会化、理性化的程度,正是荀子关于乐的学说的主题所在。
    荀子所说的“道”,是外在化的社会规范,所谓“得”,是内在化的过程,其中有认知因素,不只是情感感受或体验。这个“道”从根本上说,是体现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关系的人伦之道,而不是体现自然秩序的“天道”。“道者,非天之道也,非地之道也,人之所以道也。”(《荀子·儒效》)所谓先王之乐、雅颂之音,就是体现这种人道的。要使这种礼乐之道转化为内在的情感体验,还要经过心的认知作用,“故心不可以不知道。”(《荀子·解蔽》)他把乐的体验建立在认知之上,就使他的美学思想具有理性主义特点,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一种认知美学。荀子很重视审美对象及其选择,在他看来,好的音乐能感发人的善心,坏的音乐则能使人迷狂,如何进行选择、辨别,正是心智的作用。“性之好恶喜怒哀乐,谓之情;情然而心为之择,谓之虑;心虑而能为之动,谓之伪。”(《荀子·正名》)喜怒哀乐之情,人皆有之,但要进行选择、辨别,则是心智的作用,辨别美丑善恶而后付诸实践,就是“化性起伪”。化性起伪的结果,便是“乐得其道”,能从中感受到快乐。
    和孟子不同,荀子强调审美原则的客观性、社会性,主体必须运用心智思虑和“习伪”,才能进入美的境界。“无伪则性不能自美”(《荀子·礼论》),“圣人,备道全美者也。”(《荀子·正论》)只有“习伪”,才能“备道”,只有“备道”,才能“全美”,只有“备道全美”之人,才有圣人之乐,实现美的价值。“为学”就是要学做圣人,不是学习知识。圣人不仅是“人伦之至”,即道德伦理的典范,而且是“备道全美”之人,即具有最高智慧和美的境界的人。可见,荀子的理想人格,也是真、善、美的合一之人。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