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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冯志】“公羊学”入门心得(十)——公羊学的使用方法


    
张延国

    作者简介:张延国,网名承冯志,男,西历1980年1月出生,西历2004年毕业于河北理工大学,目前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工作。钟情于公羊学,撰有《公羊学入门心得》一书。交流邮箱:43729596@qq.com。
    

    

 


    “公羊学”入门心得(十)——公羊学的使用方法
    作者:承冯志
    来源:作者授权  儒家网  发布
    时间:孔子二五六六年岁次乙未十月廿九日庚申
                 耶稣2015年12月10日
    一、学习公羊学的目的
    公羊学是经学,因此学习公羊学的目的还在于通经致用,汉朝公羊大家何邵公就曾经“又以《春秋》驳汉事六百余条,妙得《公羊》本意”。儒生不一定都是公羊家,但是儒生应该熟悉《春秋公羊传》,。即便是公羊传的学习者,在应世的时候也必须借助其他儒学经典,也许最终并不以公羊家的面目出现,但是这些儒生对公羊学的义例是非常熟悉的,比如汉朝礼学大家郑玄、榖梁学大家刘向。
    但是,对于今天而言,部分儒学爱好者对于公羊学实在是太隔膜,对公羊学的疏离破坏了经学本身的结构,这的确是很悲哀的。从公羊学的内容来说,一个人通过学习公羊学可以建立一套符合儒家学说的人类社会发展观,同时公羊学的学习还可以建立一种“王道”社会的理想,熟悉国家运作过程中的许多原则,并可以根据此原则来完善我们现行的各种制度。
    二、公羊学的使用方法
    在此我仅根据我个人的情况来谈一下我理解的公羊学的一点看法。
    1、  人类社会的未来
    根据公羊学的义法,公羊学理想中的人类社会是一个“人人有君,君能尊天子行王道”的“王道大行”的社会,因此今天的公羊家应当建议各个国家首领学习公羊学的王道精神,同时能推荐一个诸侯来行使王权。
    2、  中国的未来
    公羊学对诸夏的认定在于诸夏能尊王道,诸夏存有先王的礼仪,因此在新的国际大局势下,中国应努力维护自己诸夏的位置。
    3、  中国的国家组织机构
    公羊学比较肯定分封制,按公羊学的义法来分析现行制度,我认为国家应当给予县一级别的最高长官更大的权力,更多的俸禄,更多的财务公开。同时全面改革官、吏选拔制度,使官和吏分开。
    4、  税制
    公羊学肯定的税收是什一而税,即“什一者,天下之中正也。多乎什一,大桀小桀;寡乎什一,大貉小貉。什一者,天下之中正也。什一行而颂声作矣。”。由于今天税种比较繁多,计算方法也特殊。但是若按公羊学的本意,一个国家的管理机构的耗费(即真实税率)应当就在十分之一左右。
    这些只是泛泛的说,具体到某一个制度,就有另外的一些说法。
    三、君位传承中公羊学的使用方法——以“隐桓之祸”为例
    1“隐桓之祸”的经学含义
    在春秋第11年(鲁隐公11年),鲁国发生了一件命案,鲁国的贵族羽父(公子翚)杀害了鲁国的国君“息姑”(鲁隐公),第二年“息姑”的弟弟“允”(鲁桓公)登上了鲁国的君位,公子翚则升为上大夫,这一事件就是《春秋经》中著名的“隐桓之祸”。
    通常来说起意要杀鲁隐公的人是公子翚,实际执行者也是公子翚,那么主犯就应当是公子翚,但夫子修的《春秋经》却不这样认为。在春秋第116年(鲁宣公2年),晋国的大夫赵穿杀害了晋国的国君夷獆[háo],这件事情在《春秋经》中的记载是“晋赵盾弑其君夷獆”。关于这一段故事,详细的解释在春秋第120年(鲁宣公6年)的公羊传传文中,内容如下:
    晋国的国君晋灵公是一个贪玩而不守礼法的人,在夫子看来,一个理想的国家的国家其国君和国家大夫之间应是非常严肃的协同合作关系,所谓“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但是晋灵公对待晋国大夫非常不尊重,晋灵公让晋国大夫到私室行拜见之礼,然后用弹弓击打这些在路上行走的晋国大夫,等到这些大夫迫不得已慌忙躲避的时候,晋灵公就得意的大笑,并以为乐。另外,晋灵公还非常的任性残暴,有一次他的厨师做的熊掌有些夹生,晋灵公就发怒杀害并肢解了这个厨师。晋国掌握实权的大夫赵盾多次劝诫晋灵公,但却因此招致了晋灵公的怨恨,三番四次的要杀害赵盾,赵盾无奈,只得逃出了晋国国都。后来赵盾的堂弟(一说堂侄)赵穿看到晋灵公已经众叛亲离遂弑杀了晋灵公,然后派人迎回了赵盾继续担任执政大夫,并重新立了晋成公黑臀。虽然亲自弑杀晋灵公的人是赵穿,起初赵盾并不知情,但是晋国的国史仍然记载为“晋赵盾弑其君夷獆”,原因就是因为赵盾回到晋国以后,没有对赵穿进行相应的惩罚。
    对比晋国赵盾、赵穿弑君的例子,鲁国鲁隐公的死就不能简单的记载为“公子翚弑其君”,还应该追究不惩罚“公子翚”的鲁桓公的责任,也正因此《春秋榖梁传》在春秋第12年(鲁桓公元年)的传文中,就直接把弑君的人说成是鲁桓公,《春秋榖梁传》传文说:
    桓弟弑兄,臣弑君,天子不能定,诸侯不能救,百姓不能去,以为无王之道,遂可以至焉尔。
    因此“隐桓之祸”在《春秋经》中的含义就是指“鲁桓公杀害了他哥哥鲁隐公”,这一事件的本质是悲惨的兄弟相杀的事件。儒家强调尊尊亲亲,试图建立君臣和睦,夫子相亲的人间社会,认为兄弟相杀、君臣相弑是人间悲剧。那么这种人间悲剧是如何发生的?如何才能避免这样的人间悲剧再次发生? 这些都是“春秋经学”需要考虑的问题。
    2 鲁国君位之争
    讨论“隐桓之祸”,需要先了解一下春秋之前鲁国的一些基本情况。春秋1年也就是鲁隐公元年,春秋1年的前1年就是鲁惠公46年,在这一年鲁国的第十二代国君(周公的七世孙)鲁惠公去世。根据当时周朝下属各个诸侯国君位的传承办法,可以接着鲁惠公当鲁国国君的人可以分为2类,第一类是鲁惠公的弟弟们,这就是礼法中的“兄终弟及”,代表人物有公子益师、公子翚、公子駆;第二类就是鲁惠公的儿子们,这就是礼法中的“父死子继”,代表人物有鲁隐公、鲁桓公。周朝礼法以“父死子继”为主,鲁国是周公之后,周之礼法较完备,因此国君继承倾向于“父死子继”,因此鲁隐公、鲁桓公当国君的可能性最大。
    鲁隐公和鲁桓公究竟谁来当国君呢?谁最有资格当国君呢?这个问题是当时鲁国面临的一个大问题。从目前资料来判断周朝诸侯君位的更替主要受周朝礼法制度、周天子的意志、现任诸侯的意志、大夫的意志四个方面的影响,分析如下:
    ⑴、周朝制度
    周的诸侯大部分是武王-周公-成王以周文王的名义册封的,因此诸侯君位的传承主要依靠周文王制定的一些法则,大部分诸侯的君位都是这样得来的,比如鲁国鲁惠公的君位就是这样得来的。
    ⑵、周天子的意志
    周天子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决定诸侯的继承人,有些时候甚至可以违背周文王制定的法度而直接指定人选。这种情况,在《春秋二百四十二年之中基本没有出现过,只出现在春秋前的历史中,也出现在《春秋经》的期盼中、讨论中。
    ⑶、现任诸侯的意志
    现任诸侯的意志是指当礼法的继承人有大恶时,诸侯可以另择新的继承人。这一事件发生在春秋第231年(鲁哀公3年),即“卫灵公逐子而立孙”的事件,夫子亲身经历了这一事件。
    ⑷、大夫的意志
    大夫的意志较著名的就是发生在春秋第4年(鲁隐公4年)的“卫人立晋”事件。
    那么到底应该由谁来继承鲁国的君位呢?要对这个问题做一个判断,需要我们先探求一下可能的真实的历史!
    3 真实的历史
    真实的历史如滔滔不绝的江河一样已经一去不复返,我们能探求的只能是种种可能,因此我只能简单罗列典籍的记载,事实到底如何就只能见仁见智了。
    《春秋公羊传》:鲁桓公的出身比鲁隐公高贵,按礼应当鲁桓公继鲁惠公为鲁国国君。但是鲁惠公死后,鲁国众大夫一起拥戴年纪大且比较贤明的鲁隐公当鲁国国君,这就是“隐长又贤,诸大夫扳隐而立之。隐于是焉而辞立,则未知桓之将必得立也。且如桓立,则恐诸大夫之不能相幼君也,故凡隐之立为桓立也”。
    《春秋榖梁传》:鲁惠公生前比较疼爱小儿子鲁桓公,很想让鲁桓公继承鲁国君位,但是在众大夫的劝谏下鲁惠公临死之前幡然悔悟,毅然决定将鲁国君位传给鲁隐公。鲁隐公知道父亲喜欢小儿子,因此总想着完成父亲晚年的心愿,让鲁桓公继承君位,这就是“先君之欲与桓,非正也,邪也。虽然,既胜其邪心以与隐矣,已探先君之邪志而遂以与桓,则是成父之恶也”。
    《春秋左传》:鲁惠公的原配夫人是孟子,孟子死的早,于是就把鲁隐公的母亲声子作为继室(地位低于夫人高于其他的妾)。宋国武公的女儿仲子出生的时候,手上有字“为魯夫人”,因此只好把仲子嫁给鲁惠公作夫人,并生下了鲁桓公。后来鲁惠公去世,鲁隐公立鲁桓公为太子,自己摄政为君。
    《史记》:鲁惠公的夫人没有儿子,有一个地位比较低的妾生下了鲁隐公,鲁隐公长大以后,鲁惠公为鲁隐公娶了一个宋国的女子。由于这个宋国的女子太漂亮,于是鲁惠公就自己霸占了这个宋国的女子。这个宋国的女子后来给鲁惠公生下了鲁桓公,鲁惠公就给予宋女夫人的身份,并认鲁桓公为太子。由于鲁惠公死时鲁桓公还太小,因此鲁国的大夫及国人共同推荐鲁隐公效仿周公那样摄政。
    研究兄弟相杀的“隐桓之祸”,我们肯定要探求相对真实的历史,但是不管我们选择那一家的说法,或者是综合四家的说法,提出自己的独立的看法,都只能是可能,无法全面驳倒其他各家的说法及存疑。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只能就各种假设去分析,探讨各种假设下避免悲剧发生的方法。
    从《春秋经》学来说,《春秋公羊传》和《春秋榖梁传》是传春秋之传,左传不传春秋之义,仅传其事迹,所谓以“以事传经”而已。如果假设司马迁曾见鲁国残存国史或者司马迁曾在鲁国故地获得许多独家资料,《史记》也可以辅助《春秋左传》“以事传经”。
    因为记事者很少发表言论,一般只通过记录先人言论的详略来表明自己的态度,因此在讨论“隐桓之祸”时《春秋左传》和《史记》提供的避免的方法较少,只能以《春秋公羊传》和《春秋榖梁传》为主。
    4  “隐桓之祸”的避免方法
    ⑴《春秋榖梁传》的观点及思考方法
    1)《春秋榖梁传》的事实认定
    《春秋榖梁传》“清而婉”,简短精到,议论多而事实少,一般经验,学习《春秋榖梁传》可以大量参考《春秋左传》的历史事实。按《春秋榖梁传》的经义鲁惠公是鲁国的第十二代国君(周公的七世孙),他的夫人——孟子去世的早,因此鲁惠公之朝长期没有世子。鲁惠公的媵妾有两个比较不错的儿子就是鲁隐公和鲁桓公,鲁隐公年龄大,也比较贤明,但是鲁惠公自己比较喜欢鲁桓公的母亲,同时也很喜欢鲁桓公,因此鲁惠公在思考继承人时,长期在鲁隐公和鲁桓公之间摇摆,到底是立年纪大的比较聪明的鲁隐公呢?还是立自己更喜欢的鲁桓公?最终在临终前,在众大夫的劝说下鲁惠公战胜了自己的私欲,尊先祖之礼法,将君位传给了鲁隐公,并上报周天子。
    鲁隐公作为长子,非常理解父亲鲁惠公对鲁桓公母亲的疼爱,作为孝子,他非常不愿意违背父亲晚年的心愿,于是他在很多场合表示自己只是暂时当一段时间的国君,等鲁桓公长大以后就遵照鲁惠公的心愿,把鲁国国君的位置让给鲁桓公。当然虽然鲁隐公多次表示自己要让位,但却并没有太多的实际行动。
    在春秋第8年(鲁隐公8年)的时候,鲁国的上大夫无骇去世,鲁国上大夫的位置暂时出现空缺。公子翚(鲁隐公的叔叔)非常想得到这一位置,为了得到这个位置公子翚就想讨好鲁隐公,为鲁隐公做一些私密的事情来表示忠心。公子翚对鲁隐公说:“鲁国国内的大夫和百姓对你非常认可,周围的诸侯也对你赞赏有加,那你是不是就别让位了,继续当下吧。如果你担心我那个侄子鲁桓公不同意,我就直接替你把他杀了”。鲁隐公不同意他叔叔公子翚的提议,他说他正准备让位,已经开始修建让位以后的住所,并开始安排让位以后的生活。公子翚听了以后大惊,按鲁隐公的做法,不但自己不能当上上大夫,自己今天提出要杀鲁桓公的想法要是传出去,自己的生命就会有危险,于是公子翚跑到鲁桓公那里跟鲁桓公说,鲁隐公不打算归还君位,并且鲁隐公还想杀掉鲁桓公以绝后患,如果鲁桓公不想死,就要想办法把鲁隐公除掉。鲁桓公最后同意了。然后在春秋第11年(鲁隐公11年)的第11月,公子翚杀害了鲁隐公,第二年鲁桓公即位,公子翚当上了上大夫。
    2)《春秋榖梁传》提出的避免方法
    在《春秋榖梁传》中鲁惠公是一个知错能改的好君主、好父亲,他有正心、也有邪心,他曾在正心和邪心之间徘徊挣扎,最终修成正果,正心战胜了邪心,将鲁国的君位传给了鲁隐公。世上偏心的父母比比皆是,偏心而最终能秉持正义的父亲又如何不是好父亲呢?因此在《春秋榖梁传》中鲁惠公对于“隐桓之祸”没有太大责任,最大的责任人就是鲁隐公。
    3)《春秋榖梁传》认为“隐桓之祸”的根源在于鲁隐公的不“自正”,鲁隐公作为君位的正式继承人,作为得到父亲之命、天子之令的正式诸侯,一直没有摆正自己的位置,一直做出要让位的姿态,但直到鲁桓公成年也没有让,由此导致其叔叔公子翚的误解,所以公子翚才有杀鲁桓公求媚于鲁隐公以求高位的想法。如果鲁隐公正正当当的当自己国君,以周公所受之命为重,不露出自己要让位给鲁桓公的意思,那鲁桓公和公子翚就只能乖乖的当好自己的公子,“隐桓之祸”也就不会发生,兄弟相亲,叔侄相辅,鲁国又如何不会兴盛。总结起来就是“君无推国之意,桓无篡弑之情”,这样“隐桓之祸”才能避免。
    《春秋榖梁传》的传文如下:
    虽无事,必举正月,谨始也。公何以不言即位?成公志也。焉成之?言君之不取为公也。君之不取为公何也?将以让桓也。让桓正乎?曰不正。《春秋》成人之美,不成人之恶。隐不正而成之,何也?将以恶桓也。其恶桓何也?隐将让而桓弑之,则桓恶矣。桓拭而隐让,则隐善矣。善则其不正焉何也?《春秋》贵义而不贵惠,信道而不信邪。孝子扬父之美,不扬父之恶。先君之欲与桓,非正也,邪也。虽然,既胜其邪心以与隐矣,己探先君之邪志而遂以与桓,则是成父之恶也。兄弟,天伦也。为子受之父,为诸侯受之君,已废天伦而忘君父以行小惠,曰小道也。若隐者,可谓轻千乘之国,蹈道则未也。
    在《春秋榖梁传》看来,善人依善心行事,若不能用礼来指引,不明白正道之所在,有时候是非常危险的。因此《春秋榖梁传》提出人应当行正道,蹈道而直行。
    杨士勋在《春秋榖梁传》疏文中进一步解释说:
    今隐公上奉天王之命,下承其父之托,百姓已归,四邻所与,苟探先君之邪心,而陷父於不义,开篡弑之原,启贼臣之路,卒使公子翚乘衅而动,自害其身,故谓之“小道”。
    因此,《春秋榖梁传》认为鲁隐公应当弃小惠而行正道,安安稳稳的当好自己的国君。在这一条里,行正道就是指尊周文王之礼、尊周天子之命,尊君父之托,尊百姓之志,尊四邻之意,正道就是周文王之礼、周天子之命、君父之托、百姓之志、四邻之意。而鲁隐公私自让君位,虽然是善心,但是却不正,对应而言就是不合“中庸之道”。
    3)《春秋榖梁传》的大义
    《春秋榖梁传》曰:“《春秋》贵义而不贵惠,信道而不信邪”。这一段文字是儒生修习“中庸之道”的一盏明灯,儒家的“中庸之道”就是正道直行的中正之道,是守义之道。《春秋榖梁传》义理深厚,郑康成说“谷梁善于经”,事实也的确是这样。
    《春秋榖梁传》的是非选择有3个原则,这3个原则就是礼、正、道。若一切正常,是非的准则就是“礼”。礼是先圣相传的弊端相对较少,最接近中庸之道的行为准则。但当世事变迁礼不能指导某些特殊事件时,就要遵循正和道的原则。
    对于君位传承,《春秋榖梁传》非常强调先君之命,而如果深究起来这个先君之命乃是受之于周朝的受命之王——周文王。在“隐桓之祸”中,《春秋榖梁传》的事实认定是鲁惠公最终传位给鲁隐公,如果采用《春秋公羊传》的事实认定,鲁惠公最终传位给鲁桓公,那么榖梁大义会如何发挥呢?
    在《春秋榖梁传》中没有按礼的规定传位的有两个,一个发生在卫国,论述在春秋第230年(鲁哀公2年);一个发生在齐国,论述在春秋第234年(鲁哀公6年)。
    齐国的故事是这样:按礼制齐景公的正式继承人为公子阳生,但是由于齐景公非常喜欢小儿子荼,于是在临死前将其他的儿子都驱逐出国,立荼为国君。后来公子阳生联合大夫陈乞夺回了君位,杀死了国君荼。《春秋榖梁传》在论述荼的时候,是把荼当国君对待的。但是并没有把杀害国君的责任上追到公子阳生,即“阳生入而弑其君,以陈乞主之,何也?不以阳生君荼也。其不以阳生君荼,何也?阳生正,荼不正,不正则其曰君,何也?荼虽不正,巳受命矣。巳受命于景公而立,故可言君。入者,内弗受也。荼不正,何用弗受?以其受命,可以言弗受也。先君巳命立之,於义可以拒之。阳生其以国氏,何也?取国于荼也。”。
    卫国的故事是这样:卫灵公的世子蒯聩有恶行,于是卫灵公逐蒯聩而立蒯聩之子。卫灵公去世后,蒯聩回卫国争夺君位,《春秋榖梁传》说:“纳者,内弗受也。帅师而后纳者,有伐也,何用弗受也?以辄不受也。以辄不受父之命,受之王父也。信父而辞王父,则是不尊王父也。其弗受,以尊王父也。”
    从齐国和卫国的故事来看,若鲁惠公最终传位给鲁桓公,那鲁桓公就可以受君父之命而为国君。如鲁国大夫不接受鲁桓公,而强立鲁隐公,那就是卫国的另外一个故事,这个故事发生在春秋第11年(鲁隐公11年)。
    卫国立公子晋的故事:卫国祝吁杀害了卫国国君完,其后卫国诸大夫诛杀了祝吁,诛杀祝吁之后,卫国大夫并没有拥护礼制的顺位继承人,而是选择了一个年长且贤明的公子晋立为国君。
    所以从《春秋榖梁传》的大义来谈,如果采用《春秋公羊传》的事实,那《春秋榖梁传》发的义就和《春秋公羊传》一样了。
    4)《春秋榖梁传》人物分析
    鲁惠公:在《春秋榖梁传》中鲁惠公有正心、也有邪心,鲁惠公在正心和邪心之间徘徊挣扎,最终修成正果,正心战胜了邪心,将鲁国的君位传给了鲁隐公。
    鲁隐公:《春秋榖梁传》认为鲁隐公是合乎礼法的鲁国君位的继承人,是贤君。但是鲁隐公却并不是大孝之人,他试图成全他父亲鲁惠公的邪心,因此在春秋之内,鲁隐公就是“隐桓之祸”的根源,因此《春秋榖梁传》对鲁隐公多有批评。
    鲁桓公:《春秋榖梁传》中,鲁桓公是恶君,是弑君弑兄的幕后黑手。
    ⑵《春秋公羊传》的观点及思考方法
    1)《春秋公羊传》的事实认定
    《春秋公羊传》对“隐桓之祸”的事实认定与《春秋榖梁传》略有不同,我在此先介绍一下的《春秋公羊传》的事实认定。
    按照周朝的礼法(或汉朝经师的安排),诸侯一辈子只能结一次婚,这一次婚礼最多可以娶9个老婆(诸侯一娶九女,诸侯不再娶),这9个老婆来自3个不同的国家(同姓国),其中来自第1个国家的是嫡夫人、嫡夫人侄、嫡夫人娣;来自第二个国家右媵、右媵侄、右媵娣;来自第三个国家的是左媵、左媵侄、左媵娣。这9个人的身份排名是1嫡夫人、2右媵、3左媵、4嫡侄、5嫡娣;6右媵侄、7右媵娣、8左媵侄娣、9左媵娣。在一般情况下“父死子继”都是嫡夫人的大儿子继承君位,不过鲁惠公的嫡夫人(孟子)死的很早,没有留下世子,因此鲁国的君位就只能从剩下的8个人的儿子中选择了。
    《春秋公羊传》认为,鲁桓公的母亲仲子是按“右媵”的身份娶进鲁国的,因此按礼法应该让鲁桓公继承君位,但是鲁桓公继承君位存在一定的危险。
    鲁国第十二代君主鲁惠公在位46年,鲁惠公晚年鲁国和周边国家的关系非常紧张,因此在鲁惠公死时,鲁国需要一名能决断、有担当、能很好的处理周边国家关系的贤明君主。很显然,年仅10岁左右的鲁桓公是不能完成这一使命的。春秋后期大夫秉政,君主年幼不年幼关系不大,但在春秋初年,大夫秉政还比较少,国家的权力主要掌握在国君的手里,因此即便鲁国的大夫们都拥护鲁桓公当国君,要10岁的鲁桓公和宋国、齐国、邾娄国、莒国、戎人等结盟周旋,恐怕也难以取信于他国。而鲁隐公在春秋1年的年纪也合适,处事也贤明,因此在这个危机的时候,鲁隐公就是一个比较合适的国君人选,鲁隐公当时应该得到了鲁国贵族公子益师、公子翚、公子驱、司空无骇等等实权派大夫的支持。《春秋公羊传》记载这一件为“诸大夫扳隐而立之”,这里的“诸大夫”就包括公子益师、公子翚、公子驱、司空无骇(这些人多是鲁隐公的叔叔)等等实力派人物。诸大夫支持鲁隐公当鲁国的国君,那么鲁隐公自己的态度呢?
    鲁隐公作为鲁惠公的儿子,一要遵守礼法,二要考虑他这些叔叔们的意见,此外他更要遵从他父亲鲁惠公的意见。那么鲁惠公生前是什么态度呢?
    从现有史料来看,鲁惠公生前对君位的传承也是摇摆、犹豫。还有根据《左传》鲁桓公的母亲仲子可能是后娶,年龄要比鲁惠公小很多,老夫少妻的情况下仲子在鲁国的实际地位可能较高,而鲁惠公生前对幼小的鲁桓公多一些疼爱也是有可能的。因此按《春秋公羊传》鲁惠公在弥留之际最终还是决定把君位传给鲁桓公。
    然而不管鲁惠公在弥留之际最终把君位传给了谁,在当时的情况下,只有鲁隐公登上君位,全力周旋鲁国才能转危为安,这是鲁国诸大夫的共识。鲁隐公也认识到了这一点,于是决定暂时登上君位,等国家平定了之后再把君位让给鲁桓公。鲁隐公在位11年努力如下:
    序号         年份         事件         备注
    1       春秋1年          三月,公及邾娄仪父盟于眛。    
    2       春秋1年          九月,及宋人盟于宿。        
    3       春秋2年          春,公会戎于潜。        
    4       春秋2年          秋八月庚辰,公及戎盟于唐。    
    5       春秋4年          夏,公及宋公遇于清。        
    6       春秋5年          春,公观鱼于棠。        
    7       春秋6年          春,郑人来输平。        
    8       春秋6年          夏五月辛酉,公会齐侯盟于艾。        
    9       春秋7年          齐侯使其弟年来聘。    
    10     春秋7年          秋,公伐邾娄。    
    11     春秋8年          九月辛卯,公及莒人盟于包来。        
    12     春秋9年          冬,公会齐侯于邴。    
    13     春秋10年       春王二月,公会齐侯、郑伯于中丘。        
    14     春秋10年       六月壬戌,公败宋师于菅。辛未取郜,辛巳取防    
    15     春秋11年       春,滕侯、薛侯来朝。        
    16     春秋11年       夏五月,公会郑伯于祁黎。        
    17     春秋11年       秋七月壬午,公及齐侯、郑伯入许。        
    这就是《春秋公羊传》中的:
    公将平国而反之桓。曷为反之桓?桓幼而贵,隐长而卑,其为尊卑也微,国人莫知。隐长又贤,诸大夫扳隐而立之。隐于是焉而辞立,则未知桓之将必得立也。且如桓立,则恐诸大夫之不能相幼君也,故凡隐之立为桓立也。
    因此在《春秋公羊传》中,鲁隐公就是一个有仁心,能审时度势能行权的贤明君主。
    2)《春秋公羊传》提出的避免方法
    从《春秋公羊传》来谈“隐桓之祸”,其根源在鲁惠公的“妃匹不正,公羊口传曰:“惠公妃匹不正,隐、桓之祸生,是为夫之道缺也”。其次在于诸大夫之背心,不能尽心辅佐鲁桓公。而对于如何避免“隐桓之祸”,《春秋公羊传》给出的方案就是要制定礼、守礼,并再一次强调了国君君位的传承办法,即:
    立適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桓何以贵?母贵也。母贵,则子何以贵?子以母贵,母以子贵。
    因此《春秋公羊传》对于“隐桓之祸”更强调“礼”的原则,试图以“礼”的原则来避免这样的事情再次发生。
    ⑶《春秋左传》及《史记》的记载
    《春秋左传》在“隐桓之祸”这一事件上,讲述了比公、榖更多的历史事实和细节,有助于我们理解整个事件,但是本身的义理并不多。若按《春秋左传》的事实论述,则《春秋榖梁传》所发的义理更好理解。
    按礼,诸侯不能后娶,因此诸侯后娶之人只能为妾,不能为夫人,其身份也当低于继室,那么鲁国合理的继承人当是鲁隐公。不过由于《春秋左传》没有明确鲁惠公临终前是将君位传给谁,因此《春秋榖梁传》所发的义也就有一点存疑。
    对于《史记》基本于左传相同,但多了鲁惠公抢鲁隐公正妻为夫人这一环节,也只是论述事实而已,没有更多的义理褒贬,也没有提出相应的改进方法。
    5 大夫的意志
    在春秋之中,大夫是一个比较特殊的群体。首先大夫是要择贤,不能世袭,其次大夫要有智慧,要有担当。夫子对大夫的规定表面看是矛盾的,比如先说:“大夫无遂事”,其后又说:“大夫以君命出,进退在大夫也”。从亲迎来说:“亲迎,礼也”,但是对于大夫,则有:“礼,大夫任重,为越竟逆女,於政事有所损旷,故竟内乃得亲迎,所以屈私赴公也”。
    大夫渴望贤明的君主,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列国大夫在国家危难时往往会弃正而立贤。而对于大夫来说,君臣以义合,当君不君时,大夫当自动退位,夫子传言说:“陈力就列,不能者止”就是此意。从公羊学来说,诸侯为国体,大夫为股胘,士民为肌肤,鲁国者又并非仅仅是鲁候之鲁国。因此对于大夫来说,往往忽略礼法而遵先君之命,如果不能遵先君之命则又会本大夫之志选择贤者。
    齐国公孙无知杀齐襄公而自立,齐人平定无知之乱后去鲁国迎接君位的礼法继承人公子纠,但是受到鲁国的胁迫,于是改立齐小白为君,是为齐桓公。
    晋郤缺率领大军,要立接菑为邾娄国君的时候,邾娄大夫并没有强调礼法,而只是说二者皆可,但权在先君之命或大夫之志而已。
    从这里而言,君位传承的礼法是需要天子、诸侯来维护的,大夫并没有维护君位传承礼法的责任,只有维护先君之托的忠诚和维护国家安危的责任。从这里来看大夫强立鲁隐公、卫宣公、齐桓公均无大过,谁让周天子和天下诸侯不作为呢。若天下承平,大夫又何必废正求贤。
    6君位的传承
    ⑴  诸侯之君位的传承
    春秋之中,君位的传承有三个方面的要求。第一方面:礼制的规定;第二方面:先君之命令;第三方面:大夫之意愿。现分别论述如下:
    1)  礼制的规定
    春秋经中的礼多是制度,公羊家自认这些礼是周文王受命而作,因此诸侯的君位传承首先要考虑礼制的规定。如果诸侯的君位传承是符合礼制的,那么诸侯只需要将继承人的名号上报周文王的继承者就可以了。礼制的总负责人是周天子,若诸侯无大过,则周天子不能干预诸侯君位的传承,因为这些传承制度属于文王之法。公羊学要求周天子:“继文王之体,守文王之法度”。
    2)先君的命令
    有些时候,诸侯的君位来自先君的命令,也就是说现任诸侯有权力将自己的君位传给自己认为能力比较强的人员。
    3)大夫的意愿
    有些时候,大夫的意愿也能左右诸侯的君位,大夫可以拥立自己认为基本符合礼制且贤明的人当继承人。
    ⑵  天子之位的传承
    按《春秋公羊传》之义,天子的传承方案一是继体守文之君按礼制自然传承,方案二则是诸侯受天命而即位为新天子。
    天子是王者,王者是天下归往,因此天下诸侯若同归一贤明之诸侯,则周天子自然退位,回归为诸侯。
    ⑶  自《春秋》而言华夏政体
    华夏政体二千年来一直是儒生心中的一个小秘密,如果儒家世界中的王者横空出世,那么这个世界会有怎样的改变,我们又如何追随王者之脚步。
    从《礼记•王制》来看,儒家之王者首先要做的就是王者与天下诸侯共治天下,“王者据土与诸侯分职,俱南面而治,有不纯臣之义,故异姓谓之伯舅叔舅,同姓谓之伯父叔父”。王者治理千里之地,诸侯治理五十里至百里之地。诸侯与大夫共治其国,大夫有固定的光明正大的爵禄,从而实现圣贤政治,这就是公羊家在今天的理想。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