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大陆儒教复兴之载体及其效用——历史视野下的反思(5)
http://www.newdu.com 2024/11/25 08:11:07 《宗教学研究》 李华伟 参加讨论
五、当代儒教复兴以何为体:经验的考察与反思 在价值多元、宗教多元背景下,丧失正统地位及政治扶持的碎片化的儒教该如何应对世俗化、多元化的社会?儒教是否“只能以碎片化的状态和身份进入当代”[72]?碎片化的儒教是否能起到保存儒教的作用?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逐渐意识到,“碎片化的儒家在支援当代社会的具体实践效用是颇成问题的”,而如果没有发挥作用的机制,“多是无处落实的白搭功夫”[73]。 正是意识到“制度变革的同时所必然带来的儒家思想的安顿问题”,康有为“一方面强调必须废除科举,推行西政西学,但同时又为在新的制度设计中为儒家寻找新的生长点”[74]。 作为弥散型宗教的儒教,依附于其他制度,在原有的载体崩解之后,需重新寻找“挂搭”之处[75],或者以他体为体,或者以自体为体。我们且来讨论儒教实践的几种形态并反思其对儒教本身的影响。 实践中,不外乎以下几种情况:1、以儒教自身“被发明的传统”为体;2以儒教为基础的新兴宗教为体;3以其他制度宗教为体;4、以儒教为公民宗教。 以儒教自身“被发明的传统”为体,则以孔教会为代表。孔教会的成功采取的并非是康有为将孔教国教化的路径,而是将其作为一个平等的宗教团体,使之在多元宗教文化并存的社会中存在并发展。康有为将儒教国教化的路径值得质疑,但其深刻的问题意识和安顿儒教的思路、他所提出的问题,却仍值得我们思考[76]。康有为的深远影响值得我们重视[77]。 以儒教为基础的新兴宗教、民间宗教为体[78],则以一贯道、德教[79]等为代表。一贯道兴起之时兼容扶乩,之后随着信徒教育程度的提高,理性化程度提高,与主流社会的张力减弱。一贯道是儒教的重要担纲者。台湾一贯道、慈惠堂、儒宗神教以及高雄地区的鸾堂系统,在民间影响力远远超出学界儒教研究者[80]。关注儒教的实际担纲者、实践者,需要学界对此现象及其对儒教可能产生的影响开展深入研究。 以其他制度宗教为体的情况,则可根据中国宗教历史及现实情况做一分析。历史上,儒教强调礼,在很大程度上,“儒学的宗教性正集中体现在国家礼制的运作之中”[81]。而在国家及各级政府的祭祀仪式中,百姓不得与闻,不得参与,参与者为儒生与各级政府的长官,比如,孔庙就自始自终展现了官方的性格[82]。落实到民间儒教的是家礼、乡约和五服制度。宗教的一个重要功能是解决终极和生死问题,对此,儒教有“慎重追远”和“祭如在”等理念和精致复杂的丧礼制度。此外,个体的生死问题通过宗族制度的延续得以解决,个体被塑造成为宗族树干上的枝丫,个体有限的生命通过子孙得以延续传承。但对于个体死后世界,儒教则涉及较少,为佛道教等制度宗教的介入提供了广阔的空间。诚如反对康有为立孔教为国教的叶德辉所说,“圣人之教先之以人伦,而以神道辅其不及”[83]。历史上儒教并非单独的存在,而是与佛老相互补充,相互为用,畅言三教合一更是这种关系发展的极致。儒教的宗教性格也在与佛老两教的互动中受其影响而有所发展,有所改变。民间儒教更是兼容并蓄,几乎与民间佛道教不分彼此。儒教的兼容、宽容性,也使其对其他宗教保持宽容态度。在天主教传入明末中国之后,士大夫徐光启欲以天主教取代佛教来“补益王化”[84],正是儒教开放、兼容的例子。伊斯兰教中国化进程中,其儒教化之趋势在世界宗教史上也是独特的现象。在当代,“台湾新佛教有明显儒家化、现实化的现象”[85],值得我们关注。而北美华人中,出现了儒味基督徒[86],践行儒家伦理,寻求儒家身份、基督徒与美国人身份的叠合认同,值得关注。同时,在当代大陆的乡村基督徒中,为了分别为圣、做盐做光,基督徒反而强调并践行儒家式孝道,但去掉了葬礼中儒教跪拜过世亲人的仪式。更为重要的是,海外出现了“波士顿儒家”(Boston Confucianism),他们都是基督教传统中影响较大的神学家,但认同儒学,以“儒家的基督徒”(Confucian Christians)自我期许[87]。这些均说明,儒教有较强的兼容性。但以碎片化方式被整合进其他制度性宗教之中,是否是对当今大陆儒教而言最好的方式? 以儒教为公民宗教,长远看来,或许是儒教较为可行的存在方式。以儒教为公民宗教的主张以陈明[88]和杨凤岗[89]为代表。在儒教凭借各种载体复兴之外,以儒教为公民宗教的设想,或许值得我们深入考虑、继续讨论。 结语与讨论 正是基于对儒教基于人伦之优势的考量,清末士大夫叶德辉坚信“即使基督教等传入中国,其命运也不过就是佛老在中国的命运”[90]。以现今观之,与佛老不同,基督教排他性甚强,儒教可以兼容基督教,基督教不一定能够兼容儒教,或者说基督教兼容的儒教也是已经过基督教理念改造过的儒教。 以碎片化方式存在的儒教形态,可以更新儒学,保存儒教之精髓与生命力,但依附于其他排他性宗教中的只能是部分没有排异反应的儒学思想,而部分甚至大部分儒教观念、仪式及组织不可能获得存在的空间。这种以碎片化方式存在的儒教形态,至多为其他制度宗教提供一种适合国人的伦理资料,其对儒教本身所带来的影响值得我们反思。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