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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商、西周、春秋、战国时期的丝绸


    
    中国历来重视丝绸生产,根据现有的资料来看,可以肯定,在商代的时候丝绸的织作和利用就已相当普及,并已具备一定的生产规模,掌握了比较高的织造技术。
    商代的丝绸,我们可从出土文物中约略窥知一些。由于年代久远,埋在地下的殷商丝绸是很难看到比较完整的了。值得庆幸的是,在现有个别出土的商代青铜器上还黏附有少许丝织物的残片,可供我们参考。
    丝绸为什么能和青铜器粘连在一起呢?这是因为青铜器在商代是相当贵重的物品,当时盛行厚葬,商代的帝王和贵族死后,除以奴隶殉葬,还习惯把他们生前喜爱的东西,特别是铜器,包裹上丝绸,一同放入墓中陪葬。随着岁月的流逝,这些铜器受到了不同程度的侵蚀,表面出现了斑斑锈痕。而包在铜器上的丝绸,却因铜锈渗透,与铜器粘连在一起,避免了微生物的侵蚀所以才得以一并的保存下来。在河南安阳、河北藁〔gao稿〕城台西村等殷商贵族墓葬中的青铜器上,都黏附有这样的丝织物残痕。
    从这两处墓葬出土的丝绸残痕来看,组织都是平纹地组织上起斜纹花架的织品,有菱形、方格和回纹的花纹。通过对这些织纹的分析,表明当时确已掌握了简单的小提花技术,能织制出疏密相当、组织严密的暗花图案。这样的一些图案,大概都是殷商时期较为流行的丝织物和衣饰上的纹样。中国历史博物馆里陈列着一幅根据殷商石刻残像复原的画像,画中人物的服饰就属于“回纹”,可以为证。
    由于纺织生产是供应人们生活必需的衣着原料的生产,与人们的实际生活有非常密切的关系,周代统治者是非常重视对纺织手工业的管理的。据《周礼》记载,周王朝对纺织手工业从纺织原材料的征集,到纺织、织造、练漂、染色等工作都设有专门的组织,且彼此有细致的分工。他们将掌管这些工作的主要机构称为“典妇功”。另外,还分设有“典丝”、“典枲〔xi徙〕”、“内司服”、“缝人”、“染人”五个部门。典丝专门掌管丝绸原料征集、收藏和加工,其具体任务是征收蚕丝、检验质量、核定价格、记录并收藏入库,等待开工之时,给从事纺织生产的妇女分配原料,每逢祭祀、丧礼,以丝绣装饰祭器,遇到帝王赏赐有功之臣时,提供作为赐品的丝绸;内司服专管王和后的“朝服”及祭丧大典之服;缝人专管缝纫;染人则管染丝、染绸。《周礼》的这些记载说明周朝官办手工业中的纺织生产的组织和分工已经相当科学和细密,这样的管理方式西方国家出现的时间比我国要晚得多。
    从西周到战国时期,丝织手工业发展很快,织制丝织物的地区也大为增加。我们通过史料对这一时期织制丝绸情况的描述,仍可以大致地看出来,在相当于现在的陕西、河南、河北、山东和湖北等地都有蚕桑生产活动。如《诗经》中的《豳〔bin宾〕风·七月》说:西周初期岐山一带(现在陕西省境内)养蚕、治丝、染色的生产很兴盛;《魏风·十亩之间》和《卫风·氓》说:春秋时魏国和卫国栽桑和买卖丝的活动都很活跃。在其他各篇中描述丝织物品种和色彩的词句也相当地多。另如号称著于夏初而实成书于战国时期的《禹贡》,也谈到战国时丝织业的分布和生产情况。这部书是我国现存最早的一部地理书,书中把当时我国的内地和接近内地的地区划为“九州”,扼要的叙述了各地的物产以及献给中央王朝的贡品。有六个州均以丝和丝织品作为主要物产,其中兖州(今山东北部,河北南部一带)有丝和起花纹的绸;青州(今山东南部,河南东部一带)有〔YAN掩〕丝(用桑养蚕所产的丝);徐州(今安徽、江苏的淮河流域)有经过练染的黑色的细绸;扬州(今淮河以南地区)有一种手工绘花纹的丝织物;荆州(今江苏、安徽沿长江两岸一带)有用染成黑和赭红色的丝织成的彩带;豫州(今河南及湖北的北部)有很纤细的丝绵。
    这个时期的蚕桑生产大概是以临淄为中心的齐鲁地区规模最大,最为兴盛。据《史记》说:以前齐鲁之地土地贫乏,人民贫困。直到姜尚帮周武王灭周建功,被封于营丘(临淄一带)后,他的子孙重视手工业,鼓励人们从事渔、盐、漆、丝的生产,才改变了这种面貌,使丝绸产量迅速增加,商业流通也大为发展。其地丝绸远贩四方,并获得“衣履冠带天下”的盛誉。
    由于丝绸在这个时期经济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各国统治者都把加强蚕桑生产作为富国裕民之策,劝导人民努力蚕桑,并订出种种优惠政策。如秦国商鞅变法时就曾颁布保护法令,规定生产缯〔zeng增〕帛多的人可免除徭役。
    史料中所记下面的这件事,很能反映蚕桑生产对各国政治、经济的影响之大。春秋时,吴越两国之争,越国败灭。越王勾践卧薪尝胆,力图复国,一方面施行“必先省赋,劝农桑”的政策,大力发展经济,并“身自耕作,夫人自织”,极力积累财富;另一方面又不断地采用诱之以物质享受和声乐玩嬉的方法,多方削弱吴国君臣的斗志,曾经“重财帛以遗其君,多贷贿以喜其臣”,用钱币和丝绸厚赠吴国君臣。并将妆饰的西施,送与吴王为妾,陪他玩乐。20年后终于灭吴复兴越邦。西施就是传说中的那个曾在浙江诸暨苎〔zhu注〕罗村旁的溪水中漂洗丝绸的少女,而那条溪水,也就是因此而被后人称为浣纱溪的小溪。
    最突出的是,为了蚕桑利益,国与国之间甚至还不惜发动战争、使用武力。《吕氏春秋》、《史记》等书中都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在楚国和吴国接壤的边境,两国女子因争夺桑叶,发生纠纷,竟殃及人命。楚平王听说后,极为愤怒,决定派兵打仗。吴国借此机会也派公子光攻打楚国,占领了楚国的居巢(今安徽巢县)和种离(今安徽凤阳)两个城市,大胜而归。
    随着丝织技术的提高和丝绸产量的大幅度增加,丝绸产品除了能满足贵族的日常需要,还有了大量剩余,使它作为商品进入市场流通。
    《管子》中有一段用丝绸换谷子的记载。大意是:商朝初年商的伊尹,奉殷王命令去攻打夏朝最后的一个王桀时,了解到夏朝丝绸的消费量很大,桀荒淫无道,所养伎乐女竟有三万人,全都穿丝绸衣服。于是就用“毫〔bo博〕”这个地方的女工织的丝绸和刺绣品换回大量谷物粮食。这表明在商初已将丝织品作为商品来交换。
    考古学和文字学中所说的金文是铸或刻在商、周青铜器上的铭文,内容多属于祀典、赐命、征伐、契约有关的记事,史料价值很高。有一段西周金文就记载了一件有关丝绸交换的故事。内容大意是:一个叫曶〔hu忽〕的贵族,准备用一匹马和一束丝与一个叫限的贵族换五个奴隶。限嫌少,没成交,曶又改用货币:“捋〔lu吕〕”(一种货币)百去换,限还不同意,于是曶向井叔之处提出诉讼,井叔判曶胜诉。这个故事一方面告诉我们周代奴隶不值钱,可以任意买卖,另一方面也说明丝帛作为昂贵商品的流通,已日趋兴盛。
    丝绸贸易的兴盛必然导致丝绸商品规格的出现。《汉书·食货志》载:周初,姜尚建议建立布帛的规格制度,规定“布帛广二尺二寸为幅,长四丈为匹”。《礼记·王制》也提到了制定布帛制度的意义,并且强调凡是不符合规定长度和幅宽的产品,不能用它纳贡和上市售卖。
    《韩非子》里有一段吴起休妻的故事,很能说明当时社会对丝绸产品规格的重视。故事大意是战国时吴起让其妻织丝带子,因为看见妻子所织的幅宽比规定的窄,便让她修改。其妻说:“经纱已经上机,我已经织了一部分,现在无法更改了。”吴起听了不胜愤怒,立即休妻,把她赶走了。这个故事一方面说明吴起毫不理会妻子不能中途改变幅宽的难处,另一方面也说明幅宽不合标准是不应该出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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