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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记》檀弓上(十九)


    
    【原文】
    子柳之母死①,子硕请具②。子柳曰:“何以哉?”子硕曰:“请粥庶弟之母③。”子柳曰:“如之何其粥人之母以葬其母也?不可!”既葬,子硕欲以膊布之余具祭器④,子柳曰:“不可。_吾闻之也,君子不家于丧⑤。请班诸兄弟之贫者。”
    【注释】
    ①子柳:鲁叔仲皮之子,子硕之兄。
    ②具:葬器。
    ③粥(y0誉):同“膏”,卖。
    ④膊布:助丧的钱财。膊是拿钱财帮人办理丧事。布是古代的钱币。⑤君子不家于丧:君子不靠办丧事发家致富。
    【译文】
    子柳的母亲死了,他的弟弟子硕请求备办葬具。子柳说:“钱从哪里来呢?”子硕说:“让我们把庶弟的母亲卖了吧。”子柳说:埋子“我们怎么可以卖别人之母以葬自己之母呢?这绝对使不得。”罢母亲,子硕想用剩下的亲朋赠送助办丧事的钱财置办祭器,柳说:“这也使不得。我听说过,君子是不靠办丧事发家的。这些剩余的钱财,让我们分给兄弟中的贫困者吧。”
    【原文】
    君子曰:“谋人之军师①,败则死之。谋人之邦邑②,危则亡之③。”
    【注释】
    ①军师:周制,一万二千五百人为军,二千五百人为师。此处泛指军队。
    ②邦邑:国都。
    ③亡:谓引罪受放逐以避贤者。
    【译文】
    君子说:“如果为国君的军事行动谋划,不幸失败,就应引咎自裁。如果为国君谋划如何保卫国都,不幸国都处于危险之中,就应引咎接受放逐,让开贤路。”
    【原文】
    公叔文子升于瑕丘①,蓬伯玉从气文子曰:丘也!死则我欲葬焉。”莲伯玉曰:“吾子乐之,前③。”“乐哉斯则缓请
    【注释】
    ①公叔文子:卫国大夫,献公之孙,名拔。瑕丘:大约是丘名。②蓬(q0渠)伯玉:名缓,也是卫国大夫。
    ③则媛请前:郑玄、孔颖达对此句没有清楚的解释,后代学者则众说纷纭。王夫之说:“前,谓先死而葬之也。”瑕丘既非文子采地,你文子想占有,那么我莲缓更想抢先占有。这是一种委婉的讽刺,目的在于劝止文子占他人之地。
    【译文】
    公叔文子登上瑕丘,蓬伯玉也跟了上去。文子说:“瑕丘的山水太招人喜欢了!如果我死了,就想葬在这里。”莲伯玉说:“您既然喜欢,我自然也喜欢,我愿先死,抢先葬于此地。”
    【原文】
    弃人有其母死而孺子泣者①。孔子曰:“哀则哀矣,而难为继也②。夫礼,为可传也,为可继也,故哭踊有节。”
    【注释】
    ①弃:鲁地名。孺子泣:其哭声像幼儿,无长短高低的一定节奏,任情而哭。
    ②难为继:他人都学不了。
    【译文】
    弃邑有个人死了母亲,其哭声像幼儿哭母,任情号哭,全无节奏。孔子说:“这种哭法,就表达悲哀而言没啥说的,问题在于一般人都学不了。礼在制定的时候,就要考虑如何才能传给后代,如何才能使人人都可做到。所以,丧礼中的哭泣和顿足,都是有一定之规的。”
    【原文】
    叔孙武叔之母死①,既小敛,举者出户②,出户袒③,且投其冠,括发④。子游曰:“知礼⑤。”
    【注释】
    ①叔孙武叔:鲁公子牙的六世孙,名州仇,曾经低毁孔子,见《论语子张》。
    ②举者出户:抬尸体的人将尸体抬出正寝之门。
    ③袒:袒衣而露出左臂。
    ④且投其冠,括发:去掉原来发髻上的筹和鲡,重新用麻束发。
    ⑤子游曰“知礼”:郑玄说:“嗤之。”也就是说,子游是反话正说。因为按礼来讲,武叔有两点做错了。一是袒、括发应在室内小敛之后,不应当在出户之后;二是武叔作为孝子应该参加奉尸而未参加。关于这一点,可以参看《仪礼•士丧礼》。
    【译文】
    叔孙武叔的母亲死了,小敛罢,抬尸的人们将尸体抬出寝门,叔孙武叔跟着出门,直到这时候他才袒露左臂,去掉原来发髻上的异缅,重新用麻束发。子游说:“这也算懂得礼节吗?!”
    【原文】
    扶君①,卜人师扶右②,射人师扶左③。‘君莞以是举④。
    【注释】
    ①扶君:谓国君生病时。
    ②卜人:郑玄说:“卜,当为仆。”仆人,即太仆,属《周礼,夏官》。师:官之长也。
    ③射人:官名。郑玄注《周礼•射人》说:“仆人与射人,俱掌王之朝位也。”
    ④举:指迁尸及正尸。从始死到入棺,抬尸、正尸的事都由此二官担任。这种工作与其为国君生前服务的工作性质相近。
    【译文】
    搀扶生病的国君,太仆之官扶其右,射人之官扶其左。国君
    死后,迁尸、正尸的工作,也由此二官如此办理。
    【原文】
    从母之夫①,舅之妻②,夫二人相为服③,君子未之言也。或曰:同婴绍④。
    【注释】
    ①从母之夫:犹今言姨丈。从母,母之姊妹。
    ②舅之妻:犹今言舅母。
    ③夫二人相为服:“夫二人”,原作“二夫人”,据王引之说校正。夫二人,即此二人。对此句的解释也是众说纷纭,兹从张载之说。张载认为,此二人相为服,不是指姨丈与舅母互相为服,而是指外甥为姨丈和舅母之服。此外甥自幼失去父母,或养于舅家,或养于姨家,恩同父母。据《丧服》,外甥为姨母服小功,为舅服细麻,但没有说外甥为姨丈、为舅母服何服,本节就是企图解决这个问题。
    ④同婴:同吃一个灶上做的饭。绍:练麻。丧服名。五服中之最轻者。丧服用细麻布作成,服期三月。
    【译文】
    姨丈去世了,舅母去世了,曾经受过他们恩惠的外甥该服什么丧服呢,君子从来没有讲过。有的人说:既然同吃一个灶上的饭,可以服绍麻。
    【原文】
    丧事欲其纵纵尔①,吉事欲其折折尔②,故丧事虽速不陵节,吉事虽止不怠③。故骚骚尔则野④,鼎鼎尔则小人。君子盖犹犹尔⑤。
    【注释】
    ①纵纵(z6ngz6ng总总)尔:往前赶着做事的样子。
    ②折折(i社下提提)尔;安舒貌。③止:谓两个节目之间可以稍事休息。④骚骚尔:过于疾速的样子。
    ⑤犹犹尔:快慢适中貌。
    【译文】
    办丧事,要有急迫的样子;办吉事,要有从容的态度。然而,丧事虽然要急急地办,却不可隔越步骤;吉事虽然有喘口气的时间,但也不可懈怠。所以,如果操之过急,就显得粗野;如果节奏过于缓慢,就像是无知的小人模样。君子办事总是快慢适中。
    【原文】
    丧具①,君子耻具②。一日二日而可为也者③,君子弗
    为也。
    【注释】
    ①丧具:郑玄说:“棺、衣之属。”
    ②耻具:以齐备为耻。否则,有欲亲速死之嫌。
    ③一日二日句:有些丧具是短时间内可以赶制成的,如绞(敛尸用的束带)、纱(大敛用的单被)等,即属此类。
    【译文】
    送死用的棺木、衣物之类东西,君子以事先准备齐全为耻。那些一两天内可以赶制出来的东西,君子是不会事先做好的。
    【原文】
    丧服:兄弟之子犹子也,盖引而进之也①;嫂叔之无服也,盖推而远之也;姑、姊妹之薄也,盖有受我而厚之者也②。
    【注释】
    ①兄弟之子二句:据《仪礼•丧服分,父亲为长子以外的儿子,和为其兄弟之子,都是服齐衰不杖期的丧服。换言之,这是把侄子当成儿子一般看待,所以说是代引而进之”。
    ②姑、姊妹之薄也二句:据《丧服》,姑、娣妹如果未出嫁,为之服齐衰期;出嫁以后,则为之降服大功。服期是厚,服大功是薄。为什么由厚变薄了呢?因为她们出嫁以后,成了异姓的妻子,服齐衰期的这种“厚”,已经转移到了她们的丈夫身上。
    【译文】
    丧服中规定:为侄子就如同为儿子,都穿齐衰不杖期的丧服,这是为了表示亲近而提高丧服等级;嫂子和小叔之间互不穿孝,这是为了表示男女有嫌而有意把关系疏远;姑、姊妹出嫁以后,不再为之服期而降服大功,是因为她们对我的爱心已经转移到丈夫身上,与此同时,他们的丈夫把期的重服也承受了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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