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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记》的郑注和孔疏


    
    今本《礼记》为郑玄所注。郑玄(127一200),字康成,尝遍注群经,为一代大儒。《后汉书》有传,兹不赘。在郑玄之前,马融、卢植都曾为《礼记》作注。郑玄与卢植同为马融弟子。马、卢之注不传,清人有辑本,但所得也不多。卢植之注,郑玄注《檀弓》“晋献公之丧”节尚偶一用之,而马融之注,则郑注未尝一引。《礼记》之学,从魏晋到明清,其间除了西晋时曾一度使用王肃注、明代曾一度使用陈澔《礼记集说》外,其余各个朝代,无不奉郑注为圭臬。郑玄的注,文简义明,可以说是索解《礼记》的一把钥匙。但毋庸讳言,郑注也有其不足之处。有些注解错误,郑玄本人也知道,但书已作成,追改无及。例如《坊记》注引《卫风•燕燕》之诗,郑注以为夫人定姜之诗,而笺《诗》又以为庄姜之诗。其弟子问其故,郑答云:“注《记》时执就卢君,后得《毛传》,乃改之①。”王肃的《礼记》注,务在与郑玄立异。王肃的做法虽然是意气用事,门户之争,但所攻郑氏诸点,也并非无一是处。如果我们跳出经学家的圈子,用现代人的眼光来审视,那么,郑注的缺点首先倒不在于某些字句的训诂错误,而在于他作为封建社会经学家的某些错误观点和理论。例如,他笃信《周礼》为周公所作,从而笃信《周礼》为周制,而《礼记》中所载制度凡与《周礼》异者,即推之为殷夏之制,这样做的结果,往往造成是非颠倒。另外郑注往往征引纬书(汉代依托儒家经义宣扬符箓瑞应占验之书,相对于经书,故为纬书。)为说,而纬书之说类多荒诞,这反映了他的宗教神学思想。
    《礼记正义》(后来习称《礼记疏》)的作者是孔颖达。孔颖达(574—648),字仲远,一云仲达,两《唐书》均有传。《旧唐书•儒学传》:“太宗以儒学多门,诏国子祭酒孔颖达与诸儒撰定《五经》义疏凡一百七十卷,名曰《五经正义》,令天下传习。”据《唐会要》,《五经》义疏成书于贞观十二年(638),初名《义赞》,有诏改为《五经正义》。贞观十六年(642),《五经正义》又经过一次覆审。后来,由于太学博士马嘉运驳正此书之失,太宗又命孔颖达更为详定,功未就而孔颖达去世。高宗永徽二年(651),诏中书门下与国子三馆博士、弘文馆学士考正之,就加增损。“永徽四年(653),颁孔颖达《五经正义》于天下,每年明经,令依此考试”②。皮锡瑞评论此事说:“自唐至宋,明经取士,皆遵此本。夫汉帝称制临决,尚未定为全书,博士分门授徒,亦非止一家数。
    注:①《郑志》卷中;②《唐会要》卷七十七。
    以经学论,未有统一若此之大且久者,此经学之又一变也①。”
    《礼记正义》是《五经正义》之一,凡七十卷。其作者一般只说是孔颖达,实际上作者多人。只是由于孔颖达年辈在先,名位独重,所以署名只有孔颖达一人之名,他人之名皆在“等”字之中。南北朝时,学者传习的都是郑注《礼记》,孔颖达等作《礼记正义》,也不例外。《礼记正义》之作,并非空无依傍,一切从头做起。恰恰相反,它是在南北朝学者所作现成义疏的基础上加以剪裁删理。至于如何剪裁删理,详见孔颖达《礼记正义序》,此不赘。
    孔颖达《礼记正义》的最大特点是申郑,即不随便与郑注立异。他在《正义》中不止一次地宣称:“《礼》是郑学,今申郑义②。”“此等并非郑义,今所不取③。”充分体现了“疏不破注”这一特色。当然,这种作法,利弊兼有。郑注说对了的,孔也随之而对;而郑注说错了的,孔也随之而错。应该指出,说孔疏的最大的特点是申郑,并不是绝对的。如果郑注有明显违背经文之处,孔颖达则舍郑而从经。这样的情况不少。例如,郑注《坊记》曰:“三岁曰新田。”但这和《尔雅》“二岁曰新田”之文明显相违,所以孔氏就说郑注错了。这种不一味盲从的做法,较之魏晋时某些学者“宁道孔圣误,讳言郑服非”的做法就显得态度认真些。
    孔颖达《礼记正义》的另一大特点是文繁。换言之,就是罗嗦。对于孔疏的文繁,赞誉者有之,非毁者有之。窃以为二者均有道理,并不矛盾。何者?如果繁其所当繁,那自然就是优点。这正如皮锡瑞所论:“孔颖达于《三礼》,唯疏《礼记》,实贯穿《三礼》及诸经。有因《记》一二语而作疏至数千言者。如《王制》‘三公一命卷’云云,疏四千余字;‘比年一小聘’云云,疏二千余字。
    注:①《经学历史198页》;②((礼记正义》卷五十;③((礼记正义》卷四十二。
    元元本本,殚见洽闻(dān jiàn qià wén 〖解释〗殚:尽,完全;洽:广博。该见的都见过了,该听的都听过了。形容见多识广,知识渊博。〖出处〗汉·班固《西都赋》:“元元本本,殚见洽闻。” ),又非好为繁博也。学者熟玩《礼记注疏》,非止能通《礼记》,且可兼通群经①。”如果繁其所不当繁,那自然就是缺点。这正如臧琳所讥:“有一二言意已明了者,加之数十百言,意反晦涩②。”
    注:①《经学通论•三礼》;②《经义杂记》。
    吕友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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