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网-国学经典-国学大师-国学常识-中国传统文化网-汉学研究移动版

首页 > 传统文化 > 中华礼仪 > 传统礼仪 > 人生礼仪 >

《礼记》檀弓上(十一)


    
    【原文】
    孔子既祥①,五日弹琴而不成声②,十日而成笙歌③。
    【注释】
    ①孔子既祥:祥,指大祥除服之祭。孔子幼年丧父,此“祥”谓祥祭其母。
    ②五日弹琴句:郑玄说,这是由于“哀未忘”。
    ③十日句:此“十日”,乃祥后逾月的又一旬。
    【译文】
    孔子在大祥后五天开始弹琴,但弹不成声调;在大祥后逾月的又一旬里欢笙,其声调就和谐了。
    【原文】
    有子盖既祥而丝屦组缨①。
    【注释】
    ①有子句:有子,孔子的弟子有若。这句话是讥笑有子讲究打扮过早。“丝屦组缨”,是丧后二十七月举行禫祭后才能有的打扮,现在是二十五月的大祥之祭,按规矩只能是“白屦无絇(qu渠),缟冠素纰(pi皮)”,即白色的鞋子而无鞋鼻(絇是装饰品),白色生绢作的冠,冠缘也用白绢镶边。至于系冠的缨,此时只可用素,即白色生绢,而不可用组,因为组是丝织品。句中的“盖”是传疑之辞。
    【译文】
    有子大概是祥祭一结束,就穿上有丝饰的鞋子和戴上用丝带作缨的帽子,这未免早了点。
    【原文】
    死而不吊者三:畏,厌,溺①。
    【注释】
    ①畏:指含冤不白而自杀。厌(ya压):指在危险处行走或停留被压死。溺:指有桥不走、有船不坐泅水而死。按:以上三种死法,都是轻身忘孝而死,所以不值得去致吊。
    【译文】
    死了而不值得临吊的有三种情况:含冤不白而自裁者、行止危险之下被压死者和游泳逞能被淹死者。
    【原文】
    子路有姊之丧,可以除之矣,而弗除也①。孔子曰:“何弗除也?”子路曰:“吾寡兄弟而弗忍也②。”孔子曰:“先王制礼,行道之人皆弗忍也③。”子路闻之,遂除之。
    【注释】
    ①子路有姊之丧三句:这三句是说,子路已出嫁的姐姐去世了,按《仪礼•丧服》,子路应为她服大功九月之丧。但服丧已满,子路仍未除服。
    ②子路曰句:这句话的言外之意是,“因为我的兄弟少,我想为她服兄弟之服”。而服兄弟之服,是齐衰一年。
    ③先王制礼二句:行道,郑玄说“犹行仁义”。王夫之说,先王在制定丧服之礼时,已经周密地考虑到了忍心与不忍心的问题,并作了折衷处理,忍心者与不忍心者都应以先王之礼为准绳,既不可不及,也不可超过。
    【译文】
    子路为出嫁的姐姐服丧,到了可以除服的日子他还不除。孔子就问他:“为什么还不除服呢?”子路说:“我的兄弟很少,所以不忍心到了九个月就除服啊!”孔子说:“先王制定的礼,对于正人君子来说,就是教他要适当控制感情的。”子路听了,就立即除掉了丧服。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