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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记》曲礼上(十九)


    
    【原文】
    临祭不惰①。祭服敝则焚之②,祭器敝则埋之,龟策敝则埋之,牲死则埋之。凡祭于公者③,必自彻其俎[zǔ] ④。
    【注释】
    ①临祭不惰:如果参预祭祀而有怠惰行为,鬼神就会拒绝享用祭品。
    ②祭服敝四句:孔颖达说:“若不焚埋,人或用之,则亵慢鬼神之物。”
    ③公:东周时期诸侯的通称,国君。
    ④必自彻其俎:孔颖达说:这是指士说的。如果是大夫参加助祭,国君就会派人把俎送到大夫家中。
    【译文】
    参加祭祀,不得怠惰。祭服破了要烧掉,祭器破了要埋掉,用于卜筮的龟策破了要埋掉,用于祭祀的牲口死了要埋掉。凡是在国君的庙里助祭的士,祭过神后,都要把应得的一份祭肉自己带回家中。
    【原文]
    卒哭乃讳①。礼不讳嫌名②,二名不遍讳③。逮事父母,则讳王父母④。不逮事父母,则不讳王父母。君所无私讳⑤,大夫之所有公讳⑥。《诗》《书》不讳,临文不讳,庙中不讳⑦。夫人之讳⑧,虽质君之前,臣不讳也。妇讳不出门。大功、小功不讳⑨。入竟而问禁⑩,入国而问俗⑾,入门而问讳⑿。
    【注释】
    ①卒哭:祭名。按照规定,埋葬之后要举行虞祭,虞祭之后要举行卒哭之祭。卒是终止之意。所谓卒哭,就是终止此前的无时不哭。因为孝子从亲死之日起,至卒哭之前止,极度悲痛,所以无时不哭。卒哭之后,停止此无时不哭,改为朝夕各一哭。卒哭以前之祭是丧祭,卒哭属于吉祭。丧祭,是把死者当作活人看待;吉祭,是把死者当作神鬼对待。讳:避免称呼死者大名。
    ②嫌名:与人名读音相近的字。假设某人名禹,禹字当避,而与禹同音的雨、宇等字即可以不避。
    ③二名不遍讳:各本皆作“偏”。有的学者认为“偏”当作“遍”,如段玉裁;有的持调停之说,认为“偏”通“遍”,如朱大韶。郑玄的解释是:“偏讳,二名不一一讳也。孔子之母名征在,言在不称征,言征不称在。”
    ④逮事父母二句:陈澔[hào]说:“庶人父母早死,不闻父之讳其祖,故亦不讳其祖。”
    ⑤私讳:家讳,即避免称呼自家尊长的大名。
    ⑥公讳:君讳。
    ⑦庙中不讳:这是有条件的。如果是祭祖,则讳祖不讳父,这叫做“尊无二也”。如果是祭父,则父、祖并讳,这叫做“於下则讳上”。
    ⑧夫人之讳:国君之妻的家讳。因为臣於夫人之家恩远,故不避夫人之家讳。
    ⑨大功、小功不讳:五等丧服的名称及顺序是: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sī] 麻。斩衰、齐衰是与死者关系较亲近者所著,大功以下则是与死者关系较疏远者所著。此言大功以下不讳,则大功以上当讳。
    ⑩竟:同“境”。
    ⑾国:城中。
    ⑿门:指别家之门。
    【译文】
    行过卒哭之祭,就要避免称呼死者之名。但据礼的规定,与死者之名读音相同的字可以不避,双字之名只要避其一字即可。如果赶上侍奉父母,就要避讳祖父之名;如果未赶上侍奉父母,则可不避讳祖父之名。在国君面前不避家讳,在大夫面前则应避国君之讳。读《诗经》、《尚书》等经典,不须避讳;写文章,不须避讳;否则将辞不达意,闹出笑话。庙中的祭文和祝辞,不须避讳。国君夫人的家讳,即令是在和国君对话,臣子也不须避。妇人之名讳,仅限于家门之内。对大功、小功的亲属,不须避讳。凡是到了一个新地方,要先打听当地的禁忌;进到城里边,要先打听城里的风俗;进到别人家,要先打听主人的家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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