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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疗养生的基本原则(二)


        第二节  辨证施食
    辨证论治认为,疾病是动态变化的,随着病因、体质、气候等因素的变化,一种病可能出现不同的证,不同的病可能出现相同的证。根据不同病证的需要而分别配制膳食的原则,称为辨证施食。
    一、同病异食
    同病异食指相同的疾病,因证的不同而食用不同的饮食。如胃脘痛,因病因、体质、生活环境、治疗经过的不同,可表现为不相同的证,选择的膳食也就有区别,饮食所伤,应食山楂糕、萝卜粥等消食和胃;寒伤胃阳,应食高梁姜粥、豆蔻鸡等温胃止痛;肝气犯胃,应食梅花粥,饮佛手酒、玫瑰花茶等疏肝和胃;脾胃虚寒,宜食鲫鱼羹、大麦汤等健脾温胃;胃阴不足,宜食沙参粥、益胃汤等养阴益胃。又如麻疹,系小儿感染麻疹病毒后的常见传染病,随着病情的演变,出现初、中、末三期不同证的变化,饮食也应辨证配制。初期证见麻疹未透,宜食荸荠酒酿等发表透疹;中期证见肺热壅盛,宜食石膏粥等清热解毒;后期余热未尽,肺胃阴伤证,宜饮甘蔗茅根汁等养阴清热。
    二、异病同食
    异病同食指不同的疾病,如果出现相同的证,可选用相同的饮食。如久泻、脱肛、便血、崩漏、子宫下垂等,这些不同的疾病,在其各自的发展过程中,可出现同一病理过程,表现为相同的中气下陷证,就都可选食参苓粥、归芪鸡等提升中气的饮食。
    同病异食与异病同食是辨证论治在食疗学上的体现,它们都是根据疾病的本质,有针对性地选择饮食,故辨证施食是提高食疗效果的基本原则。
    (本文转自 刘言正《中医食疗养生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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