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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经明义丨《春秋》:赦人之过 不求全责备


    文/朱偲
    《春秋》尽管有决狱断案之妙用,却与文吏之舞文弄法、务求严苛有着本质不同,《春秋》在对历史人物评价时主张“原情定罪”、“赦人之罪”,在讲合法合礼的同时,也注重合情合理。
    
    注重合情合理(资料图 图源网络)
    所以董仲舒在总结《春秋》义旨之时,历数楚灵王、晋厉公、鲁庄公等“上奢侈,刑又急,皆不内恕,求备于人”而导致或不得善终,或身后国乱之后,指出“《春秋》缘人情,赦小过”,并指出这是经中的“君子辞”,所谓“孔子明得失,见成败,疾时世之不仁,失王道之体,故因行事,赦小过”。
    在“许止弑君”这件事上,就体现出了《春秋》赦人之过,不求全责备的意思。许悼公患有疟疾,世子止进药,结果悼公饮药之后暴卒。在过失杀父后,许止没有继承君位,而是让给了兄弟,一年后悲伤去世。《春秋》在权衡此事时,认为许止并无弑君之心,他的罪过在于进药时没有尝药,所在秉笔直书记载“许止弑君”的同时,也原情定罪,在另外一个地方写到“葬许悼公”,没有按照通常的弑君之例书写,算是赦免了许止。根据董仲舒的看法,在评价“赵盾弑君”时,《春秋》也秉持了这种风格。
    
    人无完人、金无足赤(资料图 图源网络)
    《春秋》“赦人之罪”是在深明人无完人、金无足赤这一道理之后的深刻之见。其实《诗经》中《伐柯》篇讲得也是这个道理,所谓“伐柯伐柯,其则不远”。宋儒朱熹从义理的角度对这句诗进行了解释:“‘执柯以伐柯’,不用更别去讨法则,只那手中所执者便是则。然‘执柯以伐柯,睨而视之,犹以为远’。若此个道理,人人具有,才要做底便是,初无彼此之别。”就是说,人性本善,为人人所具有,有的人有过错、有不足,不是其性本恶,而是由于被物欲所染,渐渐远离了其所固有之善。
    因此,人改过迁善靠的不是别人强制和灌输,而是依靠自己内心所固有灵明的觉醒;教育因而也不是外在的,而是根植于人的本心。就个人修养来说,也不是拿别人的道理规范自己,而是自己天命之性;就用人之道来说,也不应苛责别人,正如《大学》论“絜矩之道”所言的“所恶于上,毋以使下,所恶于下,毋以事上;所恶于前,毋以先后;所恶于后,毋以从前;所恶于右,毋以交于左;所恶于左,毋以交于右”。
    
    絜矩之道(资料图 图源网络)
    地理大发现后几百年以来的国际体系盛行丛林法则,霸道横行,王道不足,力量最强大的国家凭着一时气力的充足,奉行双重标准,西方中心主义盛行,同样的事情在别人身上就是十恶不赦的,到了自己身上就是纤芥之疾,甚至是优越性的展示。这种思维挟着几百年来西方世界的坚船利炮,蔓延到全球,也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人与人相处的原则,进而导致温情和敬意缺乏,人际关系有趋于丛林化、野蛮化的危险。
    当下,很多人反“有诸己而后求诸人,无诸己而后非诸人”之道而行之,重视所得甚于付出,苛求别人胜过严于律己,每一个人都希望子女孝顺懂事,但很少有人时时刻刻去问自己对父母是否尽了孝道;每一个人都希望朋友仗义,却不问自己是否做得不足之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春秋》赦人之过,不求全责备,不论对我们与人相处,还是用人都有着巨大的启发意义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