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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经明义丨《孟子》:执守中道 通权达变


    文/唐东辉
    权,本来是一种黄花木,因为质地坚硬,不易变形,所以常被用来制作秤杆,后来又表示秤锤。
    儒家强调要守中道,但中道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有所改变,以取得“时中”的效果,就像秤杆称量物体的重量,秤锤需要根据物体轻重的变化而在秤杆上前后移动,以取得平衡。
    孟子非常强调要执中行权,执守中道,通权达变,以取得“时中”的效果。
    
    儒家强调要守中道(资料图 图源网络)
    “嫂溺则援之以手”
    儒家非常重视礼,“男女授受不亲”(男女之间不亲手递接东西)是儒家礼制中非常重要的一条规定。
    有一次,稷下学宫一位非常著名的学者淳于髡就以此向孟子发难:“男女授受不亲,这是礼的规定吗?”孟子说:“是的。”淳于髡又问:“如果嫂嫂掉在水里,那么小叔子可以用手去拉她吗?”如果去拉,就违背了“男女授受不亲”之礼,如果不拉,就只能眼睁睁看着嫂嫂溺亡,那到底是拉还是不拉呢?孟子说:“如果嫂嫂掉在水里还不去拉,这种人简直就是豺狼!”
    在孟子看来:“男女授受不亲,礼也;嫂溺援之以手者,权也。”(《孟子·离娄上》)男女之间不亲手递接东西,这是礼的规定;嫂嫂掉在水里,小叔子用手去拉她,这是通权达变。
    
    通权达变(资料图 图源网络)
    “舜之不告而娶”
    古代婚姻讲求“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这是礼制的规定,但也有极少数人不待父母之命就娶妻的,大舜就是其中之一。
    有一次,孟子的弟子万章请教孟子:“《诗经》里说:‘娶妻如之何?必告父母。’相信这句话的,应该没有人比得上舜。但是舜却事先不告诉父母就把妻子娶了回来,这又是什么道理呢?”孟子回答说:“告诉父母便娶不成了。”
    在孟子看来:“男女居室,人之大伦也。如告,则废人之大伦,以怼父母,是以不告也。”(《孟子·万章上》)男女结婚,是人与人之间的必然关系。如果告诉了父母,这一必然关系在舜身上便会被废弃了,结果必将怨恨父母,因此他就不告诉父母了。
    
    我们在生活中要将原则性与灵活性统一起来(资料图 图源网络)
    “执中无权,犹执一也”
    孟子曰:“杨子取为我,拔一毛而利天下,不为也。墨子兼爱,摩顶放踵利天下,为之。子莫执中。执中为近之,执中无权,犹执一也。所恶执一者,为其贼道也,举一而废百也。”(《孟子·尽心上》)
    孟子说:“杨朱主张为我,即使拔一根汗毛而有利于天下,都不肯干。墨子主张兼爱,即便磨凸头顶,走破脚跟,只要对天下有利,他都肯干。子莫则主张中道。主张中道差不多接近大道了,但如果只知中道而不知权变,便是执着于一点。为什么厌恶执着于一点呢?因为它会贼害真正的大道,只是坚持其中一点而废弃了其他方面。”
    杨子一味“为我”,墨子一味“兼爱”,都偏执一端,而非中道,故孟子于二者都不取;子莫虽主张中道,却死守中道,不知变通,仍然是偏执一端,举一废百。
    
    “中道”不可偏执一端,举一废百(资料图 图源网络)
    孟子所主张的则是“执中行权”,执守中道,通权达变,以取得“时中”的效果。
    《易经》里说,易道是“变动不居……不可为典要,唯变所适。”中道也是如此,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时间与地点而转变。
    就像前面所说的,“男女授受不亲”,在古代的正常情况下,是必须执守的中道,但若遇到嫂嫂溺水的特殊情况,小叔子则可以通权达变,用手去拉嫂嫂,以达到援救嫂嫂这一“时中”的效果;“娶妻如之何?必告父母”,这也是古代的礼制,是古人必须执守的中道,但若像大舜那样,家里有顽固的父亲,凶悍的后母,也可以通权达变,不告而娶,以达到不怨恨父母这一“时中”的效果。
    我们在生活中也是如此,凡事都要“执中行权”,将原则性与灵活性统一起来。如果没有原则性(执中),就会丧失章法,使人无所措手足;如果没有灵活性(行权),就会思想僵化,不能随机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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