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高正讲《近思录》:依照天理行事就万事顺遂
http://www.newdu.com 2024/11/24 02:11:33 腾讯儒学 朱高正 参加讨论
朱高正先生讲《近思录》·存养第二 之八:依照天理行事就万事顺遂 下面,我们来看下面伊川讲的。 伊川说:“人多思虑,不能自宁,只是做他心主不定。要作得心主定,惟是止于事,‘为人君止于仁’之类。” 好,伊川说,人就是因为闲思杂虑太多,所以心就得不到安宁。心得不到安宁,他就作不了主了,为什么?都被那些闲思杂虑给干扰了,变成闲思杂虑成为主了,你如果把闲思杂虑统统清光呢?虚啦!我们的心只要一清虚,心的本性,那种灵秀的本性自然就出来了。 所以他说,你如果想要让我们的心能够做得了主,那就要“止于事”。什么叫“止于事”?就像艮卦一样嘛,哪一件事情该怎么做,我就怎么做,这叫“止于事”,绝对不加我们个人的私欲在里头。比如说,他就说,“为人君止于仁”,你做人家的领导,你就要有仁慈之心,为什么?因为你为人君就是有权力的人,有权力的人你如果没有一颗仁心的话,那你就变成暴君了,你越有权力的人你就越要慎重用你的权力,因为权力滥用的话,那后果堪忧。所以说,没有仁德的人来当领导,那真是灾难。对不对? 所以说,伊川就举了例子了,他说像当年大舜,他把四凶给除死。他说这四凶——这四凶是指谁?就指像欢兜、鲧这些人——这四凶已经做了坏事,恶贯满盈,舜只是因为他们做了坏事,所以把他处决,这跟舜有什么关系?一点关系都没有。如果这四大恶人不要做坏事的话,舜就不会去处决他了。舜处决他跟舜一点关系都没有,因为他是替天行道嘛。所以说我举个例,像有人犯了重大的杀人罪,法官就判他死刑,这跟法官有关系吗?法官只不过执行公理而已嘛,并不是法官去杀他,法官是代表人民群众、代表国法判他死刑,就好像说刽子手处决他,说刽子手杀他吗?不是,刽子手是执行公务而已,跟刽子手本身无关。所以同样的道理,舜决定要把这四大恶人处决跟舜无关,他只是执行天理而已。 伊川说:“人不止于事,只是揽他事,不能使物各付物。”什么意思?说如果人不能止于事的话——什么叫止于事?就是这件事情该怎么样就怎么样,你如果不能让它该怎么样就怎么样的话,那就变成“揽他事”了,本来该这样你不让它这样,这不是揽事是什么?这样就不能“使物各付物”。什么叫“使物各付物”?就是使每件东西,让它按照每件东西该处理的方法来处理。他做了坏事本来就该受到处罚,你就让他受处罚;做了好事,该受到奖赏你就让他受到奖赏,这叫“物各付物”,绝不搀杂任何个人的喜怒好恶放在里头。 他说“物各付物”,也就是每件东西都按照那一件东西所应遵循的法则去做,这叫做“役物”,也就是你能够去驾驭这些东西。如果“为物所役,则是役于物”,如果你被外物来驾驭你,你就被外物驾驭了。这样大家听懂了吗?也就是说我们让每件东西,《诗经》不是讲“有物有则”吗?你让物各付物的话,让每个事情都按照它自己的法则去走,这样你就能够驾驭这些东西了。如果你被这个外物所驾驭,那就倒过来了,你并不能去驾驭物,反而被物所驾驭了,所以他这儿引用《诗经》的话,“有物必有则,须是止于事”。 大家看看,《诗经》讲“天生烝民,有物有则”。每件东西,每件事情,都有它自己的内在的理路,我们就要让每件事情按照它内在的理路去发展,大家看看有没有道理?让它按照自己的内在理路去发展,这样我们就能驾驭这些东西了。你如果不尊重它的内在理路,反而用你的私欲去干涉,这样就叫“揽事”,这就不能使“物各付物”,所以说,我们在讲存养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到,不要违反自然规律。 主讲人简介: 朱高正,1954年出生,南宋大儒朱熹的第26代孙。1977年台湾大学法律系毕业,1980年赴德国波恩大学深造,1985年获哲学博士学位。1998年9月获聘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特邀教授。博览群籍,学贯中西,向以弘扬优秀传统文化、重建中国文化主体意识、推动中国全方位现代化为己任。著有《近思录通解》,德文著作《论康德的人权与基本民权学说》,易学专著《周易六十四卦通解》,《易经白话例题》,作品精选集《中华文化与中国未来》等。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