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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为何无法推行缠足禁令?(2)


    从缠足风俗到金莲崇拜
    18世纪朝鲜“北学派”的代表人士朴趾源于1780年时前往中国庆贺乾隆帝的七十圣寿,归国后写成《热河日记》,记载了此行的见闻。书中有一段对话颇为值得我们关注:
    又曰:“贵国妇人亦缠脚否?”曰:“否也。汉女弯鞋不忍见矣,以跟踏地,行如种麦,左摇右斜,不风而靡,是何貌样!”鹄汀曰:“献贼京观,可徵世运。前明时,至罪其父母。本朝禁令至,严终禁他不得,盖男顺而女不顺也。”余曰:“貌样不雅,行步不便,何故若是?”鹄汀曰:“耻混鞑女。”即抹去,又曰:“抵死不变也。”
    鹄汀是一位与朴趾源交往的王姓举人的号。两人的对话提到缠足的问题,朴趾源觉得缠足难看且不便,便问他为何汉女仍然要缠足,王举人畏惧文字狱之祸,不敢清楚言明,就用手写了“耻混鞑女”四字,随即抹去,以防被人撞破,然后表明自己就算死也不会改变缠足之习。
    王举人还追溯道:“南唐时张宵娘,俘入宋宫,宋宫人争效其小脚尖尖,勒帛紧缠,遂成风俗。故元时汉女,以小脚弯鞋,自为标异。”原来,女人的小脚承载着一段深刻的历史记忆,不仅是男性情欲的宣泄,也代表汉文化精髓的理想寄托与抵抗意识。
    汉族文人墨客对小脚之美歌颂也就不可避免,这些赞歌致使缠足的风气愈演愈烈,并涌现出一批“金莲学家”,开始从美学的角度对女子缠足提出更高的要求和标准,例如清人方绚的《香莲品藻》,甚至将缠足推向一种极致的浪漫化,缠足这一文化现象俨然发展为病态的金莲崇拜。
    另外,在缠足的地区中,“足之小者,莫如燕赵齐鲁秦晋之间”;反过来,“岭南妇女多不缠足,其或大家富室围阁则缠之,妇婢俱赤脚行市中……下等之家,女子缠足则皆诟厉之,以为良贱之别”,换句话说,缠足与否有时还与妇女的地位有关。
    
    三寸金莲
    缠足被社会赋予了时尚意味,也影响到旗人的穿着打扮。乾隆就屡次下旨,禁止旗女仿效缠足。嘉庆九年(1804)时,镶黄旗汉军应选秀女中,缠足者竟有十九人之多。这种现象或许也与八旗内部的差异性有关,满洲女子对汉女缠足之习嗤之以鼻,“以为诲淫”,而汉军则更能接受汉人的习俗。在反映旗人日常生活的长篇白话小说《儿女英雄传》里,安太太言道:“我们虽说是汉军旗人,那驻防的屯居的多有汉装,就连我们现在的本家亲戚里头,也有好几个裹脚的呢。”满洲女子对汉女缠足之习嗤之以鼻,“以为诲淫”,而汉军则更能接受汉人的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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