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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行合一:无限阔大的生命境界(2)


    “知行合一”的内容
    
    知行合一(图源网络)
    我们今天对“知行合一”的理解,有一种观点认为,就是理论联系实际、理论与实践并是,或把理论运用于实际,这或许算是一种善意的误解。还有一种观点,认为“知行合一”即是“以知代行”的唯心主义,这种观点就相当“不靠谱”了。
    王阳明的“知行合一”之说,原是为对治知、行的分离才提出的“补偏救弊”之说,它所强调的恰恰是“行”对于“知”的优先性与重要性,所以根本不可能是“以知代行”。要讲明他关于“知行合一”的观点,我们大致可以从“知”的两方面内涵来看,即“知”作为知识与“知”作为良知。
    王阳明提出“知行合一”的缘起原本与朱熹的理论有关。在朱熹那里,知、行问题是作为一个知识论问题,也即是理论知识与行为实践之间的关系问题来处理的。按照朱熹的观点,知、行断然是“二途”,这一点是没有疑问的。但他同时强调,知、行二者具有同等的重要性,一定是不能偏废的。为强调这种同等重要性,他提出了关于知行的基本观点:“论先后,知为先;论轻重,行为重。”知、行就好比是人的两条腿,有先有后,交相并进,才能到达目的地,“若一边软了,便一步也进不得”。在作为知识与实践之关系的一般意义上,朱熹关于知、行的阐释,可以说是相当到位、相当完整并且也是相当辩证的。但王阳明为什么不赞同呢?因为在他看来,正是这个“知先行后”之说,才导致了现实性上的知、行分离,大家都先去做“知”的工夫了,结果是“终身不行”。而“知先行后”,实际上也不符合知行本来的实际状况。因此,他认为所谓“知”“行”,原本就是一个工夫,原本无所谓先后。我们不妨从以下几点来了解王阳明的“知行合一”之说。
    “知”作为知识活动的过程或知识的形态,都必须通过“行”来实现。人们关于事物的知识并不是固有的,而是来自于广义的生活实践。就任何一种具体知识的获得而言,获得的过程必然体现为“行”的具体活动;而当这一活动的阶段性终结,便是某种具体知识的形成。因此在这一意义上,“行”是知识之所以可能的根本方式,所以王阳明说:“行是知的工夫。”脱离了这一“知的工夫”,知识的获得与形成是不可能的。举例来说,如果我要获得关于“书法”的知识,那么我就需要把墨磨好、把纸摊开、提起笔来、在纸上书写,如此不断“练习”,我才可能真实地获得关于“书法”的知识。再譬如你问我一些问题,我告诉你说:我这里有一本书,里面有你所需要的全部“知识”,那么你拿到这本书,如何获得其中的知识呢?只有把书翻开,一行一行阅读,读完了,也就自然获得了书中的知识。翻书阅读,同样是“行”。简言之,把知识的获得了解为一个行为活动的过程,把这一过程的阶段性终结了解为知识在主观的形成,是王阳明“知行合一”的基本要义之一。
    “行”的实际展开过程,同时即是“知”的表达与体现过程。行为的实践活动显然需要有某种“知”的主导,因此王阳明说:“知是行的主意。”“主意”即是主导性意识,是“知”的一种形式,但“知”作为意识的存在,不仅它本身的存在性,而且它作为“知”的价值也是必须通过“行”的实践活动才能得到真实体现的。在这一意义上,“行”即是“知”的体现,是“知”的价值的实现方式。“真知”就一定能够“行”,不能“行”的“知”,在王阳明看来,就不是“真知”。王阳明曾经谈道:如果一个人可以讲出许多孝顺父母的道理,但他从来都不去做孝顺父母的事,那么我们只能说:这样的人是并不真实知得孝的。若“真知”孝,或孝在他那里是“真知”,那么他一定可以通过行动来体现他关于孝的“知”。再譬如,我问你某个字是否知道,你如果说“知道”,那么你就应当不仅会读,而且会写,否则我就无法相信你是真知道那个字的。一个完整的行为实践活动,不仅要以“知”为其“主意”,而且它本身就是“知”的现实的展开方式,是“知”的完整的体现。“行为知之成”,即是“知”的完成形态。
    “知行合一”在知识意义上的展开,它的要点在于把“知”与“行”都看作是一个过程,并强调它们在过程上的统一性。正是在这种“过程”的意义上,“知”、“行”本质上就成为同一过程所展开的两个方面,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不相分离的。所以王阳明曾说:如果我们真正了解知行的本来状态,那么只说一个知,已自有行在;只说一个行,已自有知在。知到真切笃实处即是行,行到明觉精察处即是知。
    强调知、行在人的活动过程中的统一性,我认为正是王阳明“知行合一”真正富有创见的地方。既是讲“过程”,那么就一定有“始”有“终”,这样才是一个完整的过程。而也正是在过程性的意义上,王阳明扩展了“行”的内涵。他曾说:“某今说个知行合一,正要人晓得:一念发动处,便即是行了。”这句话大概最容易受到今天人们的诟病,会把它理解为唯心主义或者批评为“以知代行”。但实际上,“一念发动处便即是行”不过是说“行之始”,而实际展开的行为活动的终止,则是“行”之“成”(终)。的确,王阳明是把“知”作为“行之始”的,并且是把“在主观的行”与“客观展现的行”作为一个完整的统一过程来理解的。我们今天在哲学上把“实践”理解为“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活动”,这是很全面的。但既然是主观“见之于”客观,那么就应当考虑这样一个基本事实:我们发出一个行为,原本是存在着这个行为的“主观状态”的;而实际的行为活动,只不过是把这个“主观状态”客观化,使它获得一种客观的形式。因此,对于“行”的过程性的全面了解,恰好需要我们把“行”的主观状态或在主观的存在,与它的客观状态或在客观的存在,完整地统一到一起。如果“知”(包括“一念发动处”)是“行之始”,是“行的主意”,那么它也就是客观之“行”的主观状态,或者是“前形态”;而作为“知的工夫”“知之成”的现实行为,就是主观状态向客观维度的展开,在现实性上促成了“行”的主观状态向它的客观状态转变,使它成为一种被实现了的形式。在“行”作为一个完整过程的意义上,王阳明把在主观的“行”(知)与在客观的“知”(行)统摄到一起,一方面是扩展了“行”的内涵,从而把“知行合一”贯彻到底;另一方面则进一步揭示出了知行的本质特征,也就是他讲的“知行本体”问题。所谓“知行的本来体段”,王阳明的确是就其存在的原始状态,也是在主观的存在,来进行论述的。不过他的这一论述,实际上是强调了人的存在的完整性,内在的精神状态与展现于实际生活之中的行为状态需保持其统一性,这是人格完整性的基本要求。
    总之,王阳明的“知行合一”之说,反对把知、行分为两截,强调了它们的存在与表现在过程上的统一性,知、行是相互具足、相互圆融的。
    上面所说,大致算是“知行合一”在知识论上的意义。在作为知识的获得与知识的实践的意义上,“知行合一”强调了实践的优先地位。实践的过程既使我们获得真知,又使我们把真知体现于现实生活,从而还原出真知的现实价值。当然,王阳明并不只是在知识的意义上来谈论“知行合一”。他晚年提出“良知”学说之后,更在“致良知”的意义上来谈论“知行合一”。也就是说,“知”还有更深一层的“良知”内涵。正是这一内涵的转变,使王阳明的“知行合一”之说开展出了人生的特殊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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