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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约土地利用方式(一)


    
    农业技术的基础是土地利用,扩大农用地面积和提高单位面积农用地的产量(即土地生产率),是发展农业生产的两条途径。随着人口的增加,中国历代都在扩大耕地面积和农用地范围,但各个农业经营单位在考虑它的生产方针时,总是把重点放在提高单位面积产量上。起码战国以来就是这样。战国初年李悝[kui 亏]为魏相,颁行“尽地力”的教令,指出治田勤谨还是不勤谨,每亩将增产或减产三斗,在方百里可垦田600万亩的范围内,粮食总产的增减达180万石,幅度为20%。“尽地力”,用现在的话来说就是提高土地生产率。荀子也认为,如好好种地,可以亩产“数盆”(盆是量器,合一石二斗八升),等于一年收获两次,潜力很大。
    要通过提高单产来增加总产,就不能盲目地扩大经营规模。历代农学家无不提倡集约经营,少种多收。如贾思勰认为,“凡人营田,须量己力,宁可少好,不可多恶”(《齐民要术》)。陈旉主张“多虚不如少实,广种不如狭收”(《农书》),并提出耕作规模要与“财力相称”。明代《沈氏农书》也主张“宁可少而精密,不可多而草率”。这种主张的产生不单纯因为人口增加、耕地紧缺和小农经济力量薄弱。人们在长期生产实践中认识到,集约经营、少种多收,比之粗放经营、广种薄收,在对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人力财力的使用上都是更为节省的。《沈氏农书》以桑地经营为例,指出如果深垦细管,多施肥料,可以“一亩兼二亩之息,而工力、钱粮、地本,仍只一亩”。又引老农的话说:“三担也是田,两担也是田,担五也是田,多种不如少种好,又省气力又省田。”
    我国古代农业单产比西欧古代和中世纪高得多。西欧粮食收获量和播种量之比,据罗马时代《克路美拉农书》记载为四一五倍,据13世纪英国《亨利农书》记载为三倍。而从《齐民要术》看,我国6世纪粟的收获量为播种量的24-200倍,麦类则为44-200倍。据《补农书》记载,明末清初嘉湖地区水稻最高产量可达四一五石,合今每市亩901-1126市斤,比现今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水稻产量还高。我国古代农业的土地生产率,无疑达到了古代社会的最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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