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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不知道的蒙古乐器——火不思


    
    蒙古族弹拨乐器,见于元代,盛行于明代,清朝列入国乐,清后失传,建国后重新研制成功。流传于中国新疆、内蒙古、甘肃北部及云南省丽江纳西族自治县等地。火不思一词为土耳其共和国语“qobuz”的音译,约于唐代从中亚传入中国,又名浑不似,“和必斯”、“虎拨思”、“琥珀词”、“吴拨思”、“胡不思”和“胡拨四”等(均为蒙语音译,即琴的意思)。民间称其为胡不儿或浑不似。流行于内蒙古自治区、河北省和甘肃省北部等地。四弦、长柄、无品、音箱梨形,明代时民间相当盛行。
    
    火不思之名及其形制,始见于元代史籍。《元史•礼乐志》(卷七十一)载:“火不思,制如琵琶,直颈,无品,有小槽,圆腹如半瓶,以皮为面,四弦皮絣,同一孤柱。”《事物异名录•琵琶》载:“元志,天乐一部有火不思,制如琵琶,今山、陕、中州弹琥珀词,盖‘火不思’之转语也。”这种乐器在蒙古族建都北京的元代,已被列入国乐,是经常在宫廷盛大宴会或王室内宴上演奏的乐器。后来广泛流传和盛行于中原,在山西、陕西、河南一带,汉族人民也喜闻乐见。
    朱元璋灭亡元朝以后,许多蒙古族风俗习惯都被明朝继承下来,如演武中的“射柳”、礼节中的官民相见礼等都原样保留着。但火不思已不入国乐,继续在蒙古族中流传,并起着沟通蒙、汉族之间文化联系的作用。15世纪中叶,蒙古瓦剌部强盛,明廷赠送给瓦剌可汗的礼物中就有火不思。在明英宗正统十四年(公元1449年)的“土木之变”中,掳获英宗的瓦剌太师也先特别擅长音乐,他宰马设宴,先向英宗奉上皇酒,然后亲自弹奏火不思并唱着歌,还命令身旁的蒙古族人一起合唱,这在《明英宗实录》中曾作了记载。明代沈德符《万历野获编》有:“今乐器中,有四弦长颈圆鼙者,北人最善弹之,俗名琥博词……本虏中马上所弹者。”明代沈宠绥《度曲须知》载:“明朝北调伴奏乐器中有筝、浑不似……”在北京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的中国乐器博物馆里,珍藏有一面明代制作的传世火不思(图)。通体用红木制成,全长83.5厘米、腹宽12.5厘米,共鸣箱呈半葫芦形,下半部蒙以蟒皮,琴首平顶无饰,弦槽后开,左侧横置四轸,颈细而长,表面平滑无品,竹制琴马,张四条丝弦,琴背通体雕刻精美花纹,此琴工艺细腻,外表美观,堪称精品,有着乐器鉴赏和艺术品收 藏双重价值,已被载入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研究员刘东升先生主编的《中国乐器图鉴》大型画册中。
    到了清代,蒙古族的风尚再度盛行,这是因为清朝入关前(叫后金),满族的文化受蒙古族文化影响较大,入关后,清朝除继承以汉族为主的中原文化外,又有意识地提倡满蒙文化,所以许多元朝习俗又兴盛起来。清朝把蒙古族音乐列为国乐之一,除在欢宴蒙古王公时演奏外,每逢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大朝会和木兰行围时都要演奏。《大清会典》图注述其形制说:“火不思,四弦,似琵琶而瘦,桐柄梨槽,半冒蟒皮,柄下腹上有棱,如芦节,通长二尺七 寸三分一厘一毫。”《清朝续文献通考•乐考》中也有:“火不思制如琵琶,直颈无品,以皮为面。”此时的火不思,是蒙古乐番部合奏乐器之一。《大清会典•乐部•若燕乐番部合奏》有:“用云璈—箫—笛—管—笙—胡琴—琵琶—三弦—月琴—二弦—轧筝—火不思—拍板等。”清代陕西梆子(又称西调)曾使用火不思为伴奏乐器。民国初年,内蒙古东部喀喇沁王府乐队中仍在使用火不思。火不思还用于民间器乐合奏,在河北省易县东韩村的十番会演奏中,至今仍使用火不思。传统的火不思,形似饭勺,琴杆较长,共鸣箱较小,由于音箱蒙 有皮膜,因而音色富有浓厚的草原风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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