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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记》檀弓上(十八)


    
    【原文】
    幼名,冠字,五十以“伯”、“仲’,①,死溢②,周道也。纽也者,实也③。掘中雷而浴④,毁灶以缀足⑤;及葬,毁宗跷行⑥,出于大门⑦:殷道也。学者行之。
    【注释】
    ①伯仲:表示兄弟的排行。老大为伯,老二为仲,老三为叔,老四为季。
    ②溢(sh了是):古代人死后按其生前行事而评定的具有褒贬性质的称号。
    ③经也者实也:麻在首在腰都口】}经。实是哀戚的实际表现。按:续和实是古音叠韵字。王夫之说:此句上下可能有网文。
    ④掘中雷(】i。溜)而浴:此句以下讲的是殷人丧葬之法。中雷,指室中央。在寝室正中掘个坑,然后架床坑上,置尸于床,对尸进行沐浴,沐浴尸体的水即流入坑中。周人浴尸之法,据《仪礼•士丧礼》,虽然也是在正寝中浴尸,但掘坑的位置是在堂下两阶之间稍微偏西之处,先•把盘子放到浴尸的床下接水,然后端出来倒在坑里。
    ⑤毁灶以缀(Chu6辍)足:把灶毁掉,用拆灶的砖来拘束死者的脚,以防止脚的僵硬变形,有碍穿鞋。周人则“缀足用燕几”,即用平时凭依的几案。
    ⑥毁宗撇(】i色猎)行:宗是庙。殷人殡于庙,、至葬,不由庙门出枢,而是毁去庙门西边的墙而出。麟是凌越。行是行神,五祀之一。行神的神位在庙门西边,正当所毁庙墙之外。周人则是殡于正寝,至葬,移枢朝祖庙,从正门出,无毁宗联行之事。
    ⑦出于大门:因为殷人不是殡于正寝,所以也就无所谓穿过中门,而是直接从大门出去了。按:殷人的上述丧葬方式,带有不顾后果的破坏性,殷人正是借此以发泄其心中的悲愤。
    【译文】
    幼小时称呼其名。二十岁行过冠礼以后,则称呼其字。五十岁以后只称呼其排行,或伯或仲或叔或季。死后称其溢号。这是周朝的制度。经是有实际内容的,那就是表示内心的哀戚。在正寝的中央掘坑来浴尸,把灶拆毁,用其砖来拘束死者之脚;到了出葬的时候,毁掉庙墙而凌越行神之位,不经中门就直接把柩车拉出大门。这是殷代的制度。跟着孔子学习的人,往往效法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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