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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记》檀弓上(二)


    
    【原文】
    事亲有隐而无犯①,左右就养无方②,服勤至死③,致丧三年④。事君有犯而无隐⑤,左右就养有方⑥,服勤至死,方丧三年⑦。事师无犯无隐,左右就养无方,服勤至死,心丧三年⑧。
    【注释】
    ①有隐而无犯:郑玄说:“隐,谓不称扬其过失。无犯,不犯颜而谏。”
    ②无方:陈澔说:“左右,即是方。子之于亲,不止饮食之养,事事皆当理会,言或左或右,无一定之方。”
    ③服勤:从事种种劳辱之事。
    ④致丧:孙希旦说:“极其哀戚以在丧也。”换言之,持丧时极其哀痛。
    ⑤事君有犯无隐:郑玄的注解是:对国君的过失已进行过规劝,此后如有人问起国政,不妨言其得失。
    ⑥有方:陈澔说:“臣之事君,当各尽职守,故曰有方。”
    ⑦方丧:比照父丧。《丧服四制》:“资于事父以事君,故为君亦斩衰三年。”
    ⑧心丧:戚容如丧父而无服。
    【译文】
    侍奉双亲,对其过失不可称扬,不可直言冒犯,或左或右地精心侍候,任劳任怨,直至双亲下世,极其哀痛地守丧三年。侍奉国君,对其过失已经直言不讳地加以规劝,如果再有人问起国事,也不妨直言其得失。精心侍候,惜尽职守,任劳任怨,直到国君下世,就比照丧父的礼节守丧三年。侍奉老师,对其过失不可直言冒犯,但也不可总是缄默,像对待双亲那样地精心侍候,直至老师去世,虽不披麻戴孝,但三年之中心中的悲哀犹如丧亲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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