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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哲学第一律(道家哲学精髓之一)


    新一章(老子原著第二十五章)
    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强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远,远曰返。故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域中有四大,而王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注释:「有物混成」道,它在混沌时已存在了。「寂」静、悄。「寥」空、无。「不殆」永恒。「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指道的永恒的、往复的运动。这一运动独立于宇宙一切事物和意识之外而不改其本性,它似日、月一样周行不止。「道」客观总规律。
    新译:有那样一种存在,它混沌时已成。它先天地而生;它空荡荡地,然而独立永恒,它静悄悄地,然而周行不已,它是天下万物之母。
    我不知用什么名字称呼才合适,姑且勉强取名为“道”;由于“道”有普遍性,我又勉强称之为“大”;  可是“大”又是要变的,它要流逝,它要远离,于是就为小了,然后又重新返回。所以说,我称“道”为“大”,用词是很勉强的,因为“道”要通过这种变来保持它的“大”。
    道是伟大的,天是伟大的,地是伟大的,作为万物之灵之王的人也是伟大的。它们构成了一座四层高台,台顶那一层就是人。人遵从地,地遵从天,天遵从道,而道遵从自然。
    简评:老子在本章中,描述了“道”这一客观总规律,指出它是天下万物之母,是自然界最为本质的东西。
    
    老子指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表明人、地、天(实际上是指整个自然界的一切事物)都服从“道”这一客观总规律,然而老子又指出“道法自然”,说明这一规律是对自然界一切现象的总结,从而为老子的整个哲学体系奠定了朴素唯物论的基石。老子的“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和“道法自然”两者亦组成新一轮的往复运动。是对立统一运动在新形式下的再现。
    本章是老子哲学的核心理论部分,这里既有朴素唯物论又有朴素辩证法,因此是极其重要的。我们把老子的朴素唯物论按老子原话取名为“道法自然”律。“道法自然”律是老子哲学体系中的第一律,是老子的“道”这一客观总规律中的第一律。
    (转载自张天健_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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