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视域下的道教文化传播
http://www.newdu.com 2024/12/15 11:12:17 腾讯道学 石梁 参加讨论
文/石梁 一.宗教传播与交流的方式 如果以宗教史学的眼光,我们可以在历史与现今的诸多宗教现象中找到宗教融合的证据:“在宗教生活的每一个节点上,都存在着我们所说的宗教综合(syncretism)。每一个乡村的农业精灵、每一个部落神都是一个吸收和同化某些其他相关神灵形式的漫长过程的顶峰。”[ 米尔恰·伊利亚德:《神圣的存在:比较宗教的范型》,432页,晏可佳、姚蓓琴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这种融合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不同宗教的相互交流与影响,此种影响交流实际上是宗教在现实层面的传播活动所带来的,而后者又可以分为:宗教活动的传播与宗教文化的传播。 这里说的宗教活动的传播是指通过修建宫观庙宇、吸引宗教信众、发展教职人员、举行宗教仪式、宣传宗教经典、阐释宗教理论等一系列宗教活动,来扩大该宗教在人群中的影响力,从而达到推广、传播宗教的目的,这种传播方式通常比较接近于日常所说的“传教”[ 之所以使用“接近于”一词,是因为“传教”的范围可能更狭小一点,譬如在某地新修一处宗教场所,毫无疑问属于宗教活动的传播方式,但日常表述中很少把这种活动叫做“传教”。]。宗教文化的传播是指通过宣扬某个宗教的文化乃至于包含了该宗教所属文化圈的文化,以此来扩大该文化在异质文化领域的内影响力,其目的也不仅仅限于推广宗教本身,同时也可能是一种非传教性的、单纯的文化推广与普及。 宗教信仰(资料图) 从现实层面来看,这两种传播在日常生活中有时是分开的,有时也是混同的,而且由于文化概念的宽泛性与普遍性,我们可以看到,从宗教建筑到宗教活动再到宗教思想,实际上都可以视为宗教文化的具体承载物,所以在一定程度上种种宗教活动也都有着宗教文化传播的意义。然而传播宗教文化的过程却并不一定包含宗教活动,这依然是因为文化的范围更加广泛,比如在学术上阐释一个宗教观念,或者对于不同宗教进行比较研究,毫无疑问是一种文化传播,却显然不能视为一种宗教活动。于是可以认为,宗教文化的传播,在逻辑上包含了宗教活动的传播。 在文化交流传播的历史上,战争、贸易、宗教都作为交流的重要手段起到过相当重大的作用,而宗教对与文化传播的意义也特别重大,“在宗教机构、礼仪和教义等几个层面中,教义集中体现了文化的深层观念。因此宗教在异质文化领域中的传播,往往导致两种文化在深层次上的冲突与交融。”[ 陈村富:《宗教传播与文化交流》,载《世界宗教研究》2002年1期。] 从宗教文化史的角度来看,这种传播有时候是单向的,比如公元前1世纪的犹太哲学家斐洛(Philo)试图用希腊哲学观念尤其是柏拉图哲学中的“创造者”来比附上帝,结果开启了基督教吸收古希腊哲学以丰富自身的传统。也有时候是双向乃至多向的,比如明末清初的来到中国的基督教传教士一方面将当时的西方科技和基督教教义编写介绍到中国,另一方面也将中国的思想介绍到西方世界。[ 以《易经》在欧洲的传播为例,最早的《易经》拉丁文译本来自利玛窦,同样他也强调中国儒家传统的“上帝”即天主教的“天主”,而莱布尼茨则通过白晋获取了六十四卦图,并认为这与他发现的二进制之间是一致的。] 在道教的历史上,也同样能看到文化传播与交流融合的记录。事实上祖天师在四川立教,即受到了汉代盛行黄老之学、神仙方术、今文经学的综合影响,也同样受到了当时西南地区少数民族原始宗教的影响,并且也吸收当时被视为“蛮人”的少数民族作为信众。[ 参见卿希泰:《有关道教发源于四川的几个问题》,载《世界宗教研究》2004年第1期,41-50页。]而西南地区少数民族宗教两千年来一直受到道教的影响,从经书文献、仪式、法物、服饰等方面都有诸多体现。[ 参见张泽洪:《文化传播与仪式象征——中国西南少数民族宗教与道教祭祀仪式比较研究》,巴蜀书社,2007年。]同样儒道释三家相互影响也一直贯穿了魏晋以降的中国历史,从而形塑了中国乃至东亚文化圈的文化样态。 道教文化(资料图) 二.新媒体的出现意味着宗教文化传播的新途径 宗教文化传播的历史究竟起源于何时并不可考,但从人类活动的经验来看,有理由假设自从有比较固定形式的宗教出现,宗教就以文化的方式开始了传播,这一过程直至今日不曾中断,并且伴随着人类交流能力的提升而日益加强。如果以交流手段来作为标志的话,历史上的宗教文化传播过程大概经历了“口传-早期文字传播-活字印刷术传播-电视电子传播”四个阶段,新媒体阶段是当下正兴起的第五个阶段。[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阶段是以该阶段最领先的传播方式为标志来区分的,而在现实的传播过程中,新一阶段的出现并不代表之前的传播方式已经消失或者沦为无足轻重的,每一阶段都实际表现为所有传播方式的综合应用。] 口传阶段是相对早期的宗教传播方式,表现为小范围内的口耳相传,在这一阶段传播的往往是神话、早期宗教的教义或者一些因为特殊原因要求保密的宗教内容,这种传播方式的特点是互动性强、易于理解吸收,然而难于复制保存,在时间上、空间上都收到很大制约。其典型是早期佛教、荷马时代的诸神崇拜、俄尔甫斯秘仪等。 早期文字传播阶段主要是以书写和早期印刷方式记载来传播宗教文化内容,这一阶段实际上相对较长,目前大多数主流宗教都经历过这一阶段。由学习者们将宗教经典与引导师长的讲述内容以抄写和比较简单的印刷方式进行记载,有了较好的保存性与研习性,也避免了口耳相传过程中容易导致的记忆差错,大大促进了宗教的传播发展。主要局限是纸张价格、抄写效率,获得知识相对不易,也导致宗教文化成为了特殊团体所垄断的内容。 早期印刷方式(资料图) 活字印刷术传播阶段是特指谷腾堡印刷《圣经》以后,由宗教改革运动引发的宗教文化的大范围传播,通过印刷术的革命,表达准确、价格低廉、方便获取的大量纸上资料作为宗教文化传播的新载体进入大众视野,直至今日依然是最重要的传播方式。它的主要局限是时效性跟互动性不佳,难以精确把握受众的反映,同时阅读相对于直接交流有更高的理解门槛。 电视电子传播阶段是进入20世纪以后随着无线电-电视这种传播媒介的发展而流行的,比较早将这种方式应用在宗教文化传播实践中的是美国基督教组织,大约在20世纪40年代,美国牧师查尔斯·富勒就开始用电台节目向信众布道。时至今日,广播、电视电影、音像出版物都已经成为了宗教文化传播的常见途径。电子传播媒介实际上改善了传统宗教文化传播的组织方式,信众不需要专门通过宗教场所就能够接受比较全方位的宗教文化信息,宗教需求的满足也可以不经过线下途径就能获得,同时也更容易接触到多元文化和其他宗教的相关内容,实际上大大加速了宗教的交流相互影响,也同样推动了宗教的世俗化进程。 当下所处的新媒体阶段是世纪之交开始,通过互联网技术兴盛所带来的,由网络媒体和社交网络共同进行传播的一个新阶段。以传播学经典的拉斯维尔5W模式来看,传播行为本身有五个不可缺少的要素,分别是传播者(Who)、传播内容(say What)、通过渠道(in What channel)、接受者(to Whom)、取得何种效果(with What effects),可以说在这五个要素上,新媒体阶段与前述各个阶段都有很大区别。 拉斯维尔5W模式(资料图) 从人物来看,传统宗教文化传播过程的发起者或者说传道者,往往是宗教领袖和专门的宗教人士,他们自身的地位保证了传播的权威性,甚至这种权威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排他性。而新媒体阶段由于新媒体与社交网络的碎片化、即时化,传播的发布者并没有严格的身份要求,在合法的情况下,每个人都可以由自己的意愿和理解出发作为宗教文化传播的发起者。 从传播内容来看,由于传统传播方式本身的局限性,能够得到传播的往往是相对重要的内容:宗教经典、教理教义、宗教文学与艺术,然而新媒体时代内容的丰富性与私人性都大大增强了,除去上述内容之外,个人对于宗教生活的感受与困惑、个人日常宗教生活的记录以及对于传统宗教文化的新理解和在此基础上开发的一些新内容新产品都成为新媒体阶段的传播内容。 在传播渠道上,传统的传播媒介之外,新媒体阶段的传播是通过基于互联网的固定或移动终端、以及这些终端上加载的社交媒介所完成的。这是新媒体传播方式高即时性、高互动性、高私人性的操作基础。 在传播受众而言,传统的宗教文化传播对象基本上是信众和对该宗教文化有兴趣的一般民众,通过聆听讲道、求学、阅读、观看电影电视等方法获取相应信息,大多数情况下反馈也比较困难。而新媒体阶段的宗教文化传播,信息接受者不但包括了上述群体,也包括了专门宗教人士甚至宗教领袖,还包括一些对于宗教文化本身并不了解也缺乏了解欲望,单纯被传播中的某些信息所吸引来的其他人群。这实际上大大扩展了宗教文化传播的可能受众范围。 道法自然(资料图) 在传播效果方面,新媒体阶段的传播由于受众范围更大、传播即时性更强、互动效果更好,并且能够通过持续吸引关注度的方式制造话题以及制造新媒体范围内有重大影响力的发布者,从而形成受众忠诚度等原因,实际上可以说在影响范围、传播深度、容易通过即时互动澄清观点、突破时间与空间限制等方面都远超过了之前四个阶段。当然,由于这种传播的碎片化、私人化以及去权威化,也确实会产生一些滥竽充数的情况,这种情况的解决可能需要接受者的认真筛选以及发布者们的反复澄清,也是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 三.道教新媒体的简单样本分析 结论推广传播道教文化,首要前提在于确定,哪些内容可以算作道教文化。因为文化这个名词涵盖的内容很广,我们甚至也很难给它去下一个精确的定义。笔者在此处依从卿希泰先生的说法,将道教文化作“狭义的道教文化”和“广义的道教文化”之划分,前者指“道教的精神形态,诸如道教哲学、道教仙学、道教医学、道教科仪、道教音乐、道教美术、道教文学等”,后者指“凝结了道教精神的一切存在……凡是以道教精神作为指导而进行的生产活动及其结果就是道教文化”。[ 参卿希泰、詹石窗主编:《道教文化新典》,第5页,上海文艺出版社,1999年。]我们发展传播道教文化的时候,其实对于这两者应当共同重视、不可偏废。同时也应该看到,道教文化实际上可以追溯到祖天师创教之前,甚至老子著《道德经》之前,是凝结了从神话时代开始文明传承成果的丰富文化,它继承和代表了中国传统文化中许多哲学、礼仪、道德规范等成果。 目前国内存在着一些比较有影响力的道教新媒体,比如腾讯道学、道门网、南宗道教网等等,也有比较大的道教宫观自办的一些新媒体账号,在社交网络上比较知名的道教人士。这些新媒体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道教的经典、教理教义、政策与新闻、学术、术法、符咒、科仪、道教艺术等等,也包括了道教界人士个人发布的日常生活体验、宗教生活乃至无关宗教的个人艺术作品等等。这些新媒体可以说起到了如下作用:1.提供了道教文化传播的公共空间,成为了信众群体跨空间、时间界限满足宗教需求、学习宗教文化的平台;2.其评论、讨论区成为了信众、学习者以及其他人群所共同享有的讨论空间,兼有学习、自我阐发、寻求认同和进一步传播文化观念的作用;3.作为一个虚拟的信仰共同体存在,对信众的认知、信仰以及行为有集体强化的作用;4.通过传播道德、戒律、国家政策引导信众行为;5.作为一个向教内和社会展示道教形象的窗口,尤其是在前些年道教关注度不够,一些错误说法和刻板印象广为流传的时候,这些新媒体起到了很好的作用;6.一定程度上也作为宗教文化衍生品开发、出售,宗教活动募集资金的窗口。 此外一个值得分析的样本是来自微信公众平台的账号“爻乂爻”,该账号由国内外三名不同专业的、对道教和神话感兴趣的博士生创立并在业余时间独立运营,以对于道教和中西神话的比较为主,兼涉其他宗教和历史、文物、艺术之类的内容。 爻乂爻(资料图) 不同于前述几家专业性新媒体,该公众号作者们非职业宗教人士的身份和特点都很明显,在创作上也更注重学术性与趣味性的结合,通过富有趣味性乃至幽默调侃的方式来阐述道教文化中值得注意和学习的思想内容,也进行一些特色文创产品的设计、制作、开发业务。这种趣味化、差异化的写作思路,针对广大年轻群体对于宗教文化有好奇心,但是由于尚未确立信仰,也缺乏时间与精力乃至系统思路去进入浩如烟海的道教文化这一现实而开展的,力图通过在能力范围内尽可能准确的阐述某些道教文化片段的方式,来吸引和抓住受众,从而提供一个接触道教文化的初步门径,目前看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创建时间一年有余,创作文章超过两百篇,目前有万人关注,最高单篇文章累计阅读量超过五万次,互动读者基本以八零后、九零后的年轻人为主,在国内许多高校的宗教学学生中也有较高知名度。 四.结论 新媒体作为一种全新的介质,可以说改变了宗教文化的传播状态,对于加强信众教育和吸引非信众兴趣来说都有巨大作用,能够有效激发大众对于传统宗教文化精髓的热情,有助于传统宗教文化的传播、传承和发展。道教是我国本土传承数千年的宗教,凝聚和代表了中华文明中大量的精髓内容,在新媒体时代去传播、弘扬、发展道教文化,对于中华文明的传承发展、中华民族的精神认同也都有正面作用。那么如何用好新媒体这个有力武器,同时避免新媒体传播中的种种不良影响,是一个值得道教界、学界和大众共同思考的问题。以更包容、更积极的态度去探索、学习在新媒体时代传播道教的学术与文化的方式方法,对于道教未来的发展想必也是有很大帮助的。 (编辑:念远) 本文为腾讯道学独家稿件,文/石梁,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喜欢该类内容欢迎上微信关注“腾讯道学”微信公众号!(文章作者观点与立场,不代表腾讯媒体的观点与立场。)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