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网-国学经典-国学大师-国学常识-中国传统文化网-汉学研究移动版

首页 > 传统文化 > 儒学 > 评论杂谈 >

【邓晓芒】对儒家“亲亲互隐”的判决性实验

邓晓芒

    作者简介:邓晓芒,男,西历一九四八年生,湖南长沙市人。一九八二年武大哲学系硕士研究生毕业,获硕士学位,毕业后长期在武汉大学任教,任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西方哲学研究所所长。二〇〇九年改任华中科技大学哲学系教授。
    

    最近,对河北大学校园“官二代”驾车撞死学生案的指责和评论铺天盖地,“我爸是李刚”成为本周最酷的网络流行语。这不禁让我回想起前几年在学术界的一场关于孔子鼓吹的“亲亲互隐”的学案。该案起因于,孔子主张父子之间应当为双方做的坏事隐瞒(“父为子隐,子为父隐”),说这才是合情合理合乎道德的做法(“直在其中”),北京师范大学刘清平教授(现任职于复旦大学)认为这种“亲亲互隐”的不正之风正是导致今天社会普遍腐败的一个重要原因。此论一出,引起了儒家信徒们一哄而起的围攻,2005年出了一本《儒家伦理争鸣集——以“亲亲互隐”为中心》,70万字中有60多万字是攻击刘清平的观点的。2007年,我针对该书再次发难,为刘清平的观点辩护,又遭到儒学阵营五员大将的轮番战。论战持续了一年半,最终以对方的厌战收兵结束,我的文章全部收在今年出版的《儒家伦理新批判》(重庆大学出版社)中。
    学案归学案,它毕竟只是口头上和文字上的事情,打的是笔墨官司;但到底谁说得对,还得要由当前的现实生活来检验,也就是要由刑案来检验。我在论战中假设了一个案例质问儒生:如果你的亲人无辜被杀,你是希望一个六亲不认的法官来判案呢,还是希望一个与本案主有亲戚关系且一贯包庇自己亲属的法官来判案?回答居然是后者。对方说,因为能够把职权用在包庇自己的亲人上(即哪怕丢官也要包庇自己的亲人),说明他“是一个值得敬重的人”,而一个六亲不认的法官却“绝对是不可信任的”。可见儒生们为了自圆其说已经背离常识到了何等地步。但即使如此,他们也未能自圆其说,却恰好证明了“亲亲互隐”确实是因纵容包庇亲属因而导致腐败的一个根源。
    我在此想再请问任何一个儒生,假设被撞死的是你的女儿,你是希望李刚本人来处理此案呢,还是要请求李刚回避?因为李刚正是发生命案的河北大学所属辖区的公安局副局长,尽管他口碑甚好,但并不能排除亲情可能的干扰。中国2000年才出了一个包公式的法官,谁能担保他就是呢?所以按照常理,此案应该由与肇事者无关的人员和部门来办理,才能服众。但如果有某位儒生说,我就是要李刚来判我女儿的命案,哪怕他出于“亲亲互隐”而包庇他儿子逍遥法外,但死了我女儿一人,弘扬了儒家优良传统,这值啊!也可以平息那些愤愤不平的围观群众和网友们的怨气。对这样的疯子,我们的确无话可说。人家自己都不在乎,我们瞎起什么劲呢?可是,不对啊?最讲亲情的儒家为什么会对自己的女儿如此薄情呢?批判“六亲不认”的人难道需要以自己六亲不认为代价吗?
    可见儒家的“亲亲互隐”是一个自相矛盾的概念,当它维护一家的亲情的同时,必然无视和损害另一家的亲情,如果家家都是不依不饶地维护自家的亲情,则将导致天下大乱、无法无天。由此就需要一个专制的大家长即百姓的“父母官”来处理各家之间的冲突,他以最高家长的名义摆平各家,其中吃亏的一方也就认了。因为他虽然可以和另一家平等相斗,但对于更高家长即政府权力,他斗不过,更不用说当另一家本身就是政府官员的场合了(如本案的情况)。这就造成了中国几千年权力通吃的现状,也是中国几千年专制的“正当性”根基。
    当然,“亲亲互隐”本身,作为一种人性的弱点,也不是可以完全抹杀的。西方法制社会处理这个问题的办法是“容隐”,即将之作为一项个人隐私权加以宽容。例如不必要求李刚作证或检举揭发自己的儿子,只要求他回避,一切交给法律去处理就行了。但这种作为人性缺点的隐私权的“亲亲互隐”并没有被看作是美德,而是被限制在法律范围内的对人性弱点的一种容忍,与儒家所鼓吹的作为一种美德和义务的“亲亲互隐”是根本不同的。
    结论是,越是鼓吹“亲亲互隐”的儒家道德,当前的道德可能就会越是败坏。
    来源:《南风窗》2010年第23期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