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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彤东】正当执法,以维护国家权威

白彤东

    作者简介:白彤东,男,西历一九七〇年生于北京。复旦大学哲学院教授。主要研究与教学兴趣为中国传统政治哲学、政治哲学,著有《旧邦新命——古今中西参照下的古典儒家政治哲学》、《实在的张力——EPR论争中的爱因斯坦、玻尔和泡利》等。
    

  


    正当执法,以维护国家权威
    作者:白彤东
    来源:作者授权 儒家网 发布,原载《南方周末》2016年5月26日,有删改。
    时间:孔子二五六七年岁次丙申四月廿二日庚戌
               耶稣2016年5月28日
    在世界历史上,秦朝建立起了第一个中央集权的官僚政体。从韦伯把理性官僚制当成现代本质的立场上看,中国在秦朝就已经率先进入了现代。但是,我们对秦制及其背后的法家思想的印象,多是它是专制、暴政。当我们在现实中遭遇到种种暴力压迫的时候(比如最近的海南暴力执法事件),我们也常常把它归结到我们的老祖宗身上。但是,我们是否想过,如韩非子这样的法家所设想的理想形态,是不是我们这样的社会?
    韩非子思想的一个核心,就是国家对暴力的绝对垄断。那些替天行道的游侠与为亲友报仇的义士,被韩非子列为国家的五种害虫之一。他如果活在当代,会要求坚决打击那些敢于反抗警察、城管的民众。比如,据凤凰网报道,江西宁都一男子无照驾摩托,拒绝交警让其下车的要求,之后被交警拉下来强摁在地。结果视频曝光后,上级领导要求涉事警察和协警道歉,并处分了他们。如果韩非子知道,他肯定会被气疯过去的,因为这种做,是国家自己践踏国家的权威。他会说,对那个敢于对抗国家权威的人,强摁在地是应该的,甚至是已经太仁慈了!
    韩非子的这种可能的反应,恐怕会加深我们对法家与秦制的残暴的印象。但是有趣的是,真正实现了韩非子这一理想的,可能恰恰是当代自由之象征的美国。记得笔者90年代第一次出国念书,刚刚拿驾照不久,因开车超速,被警车截停。后面警灯闪烁,我的第一个反应就是从车里走出来,跟警察拍拍肩膀,套套近乎,好让他们把我放了,或者至少是从轻发落。但我刚刚打开车门,后面警察就通过扩音器说,在车里等着,不许动,再动就要如何如何(当时我吓得没听清楚他这里说了什么)。我试图看看后面警察里的警察长什么样子,结果发现警察有探照灯,照在我的车上,晃得我什么都看不清,只能乖乖等着警察过来,听从其指示。后来想想挺后怕,幸亏没有开车门出来。在美国,警察让你干什么,你如果拒绝,强摁在地是起步价。你蹬踹两脚,打断肋骨也只是你活该。在被警察截停的情况下,你擅自开车门出来,如果再往裤兜里摸摸东西,被打死警察也可以免责。
    但当我习惯了美国式的执法,不但不觉得它暴虐,还觉得活得很安心。这背后的原因,可能恰恰是韩非子强调国家暴力垄断的一个理由。这种垄断,看起来很压迫,甚至暴虐。但是,比起一个垄断暴力的政权,更加可怕和暴虐的社会,是没有任何组织可以垄断暴力。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只能进行暴力的“自由竞争”,也就是霍布斯讲的所有人去反对所有人的丛林社会。其结果,就是充斥当今中国的医闹和其他各种闹。这样的世界,是个操心的世界,因为什么都是“爱拼才会赢”。并且它也永远不能让人安心,因为没有绝对的权威告诉你,这件事情你真的赢了:相对实力的变化,永远会给人以翻盘的希望,或被翻盘的恐惧。
    所以,最暴虐的社会,是暴力没有被垄断的社会。反而是韩非子这样的法家的理想社会中,人民受到的暴虐的困扰要小得多。我们经常以为,中国的问题是人民太过畏惧权威,或者政府太过有权威。这也许是秦朝的问题。我们当代的问题,可能恰恰是对权威缺乏基本尊重,或者政府(在应该有的权威的方面)没有权威(却在不该有权威的方面太有权威)。而这一点的直接根源,是文革时候的打倒一切牛鬼蛇神、造反有理。当一切公检法都被砸烂了以后,社会就成了一个丛林。我记得我小时候生活的四合院里面,各路邻居因为各种小事情大打出手,而有一家人,因为有三个横蛮混帐的儿子,成了院里一霸。我奶奶被他们气到了,就只能拿一个小盆儿,去院门口边敲边向“公众”申诉。
    因此,笔者虽然论述儒家的很多思想,经过更新,也许能解决世界上的一些问题,从而“拯救”世界,但是当今的中国,可能更需要法家的拯救(但也需要儒家的拯救)。如果韩非子再世,他会说,不要再宣传什么“军民鱼水情”。军队与警察,作为国家权威的象征,作为秩序的维护者,就不应该与人民打成一片。让军队和警察和人民打成一片,可能其结果就是他们打成一片。
    从一些很小的事情上讲,在美国,警车、急救车、救火车执行任务的时候,才能把灯闪起,并且一定要鸣笛,威风凛凛,其他开车的人吓也要被吓到一边去了。这才是韩非子理想的国家权威的体现。反观中国,警车与救护车没事儿的时候也闪着灯,四处乱开。执行任务的时候,也是一样,没法让人感到执行任务的威严。并且闯红灯也不鸣笛,这是去救难呢,还是去就难?
    我回国以后,另外一个让我不解的事情,就是各路保安的服装,与警察很像。警察既然代表国家权威,其服装就应该不容他人模仿。如果韩非子或秦始皇再世,肯定要命令所有保安,不得穿与警察类似的衣服。
    回到这篇文章的引子,即日前海南的暴力执法事件。首先,执法者的暴力对象,是并没有在反抗他们的妇孺。韩非子与秦制里虽然讲严刑峻法,但是没有让人去乱执法。并且,暴力执法的,是“治安联防队”。他们本来是所谓的群众自发组织,本没有执法的权利,但穿着跟警察类似的衣服,拥有着来路不明的、但跟警察类似的暴力权力。从韩非子看来,这不但对国家权威没有帮助,反而是对其之伤害。因为暴力的权威的重要来源,在于它的垄断。如果治安联防队真是群众组织,就不能有任何暴力权威,而最多是非暴力的协同而已。反过来,如果国家想要更多人来协助执法,就应该给他们以正式的名目和明确的权威。
    但是,法家的这种暴力垄断,不会导致不当执法吗?对韩非子来讲,法律与制度的权威,在于它“一而固”,即一致并且固定不变,并且要按照明确的条文,用来惩戒那些违法甚至抗法的人(而不是海南事件里面没有在抗法的妇孺)。不当执法,恰恰是对法律与制度的权威的威胁。并且,法律本身一定要为所有人知道与理解。这样人民才会对国家与法律的暴力有“信心”,才能真正的畏法而守法。
    举一个具体的例子。韩非子虽然支持严刑峻法,甚至包括诸如在路上丢弃灰土就把手剁掉这样的残暴法律,但是,他恐怕并不支持当代中国的各种“严打”。因为严打是在一定的时期之内,给出法律规定之上的严苛惩罚。这违反了法律要一致和固定的要求。并且,很多严打是突如其来的,这也违反了法律一定要明确,并为人所知的要求。
    再比如,最近上海在严格执行交通法规,每个路口都有警察看管。这个意图很好。但是,这个行动没有预先通知。这样,受罚的人认为他们以前没人管的违法行为突然被罚,是倒霉,因此就会对法律产生抵触情绪,伤害了法律的尊严。并且,当人们看到这么多警力出动,会觉得,这场行动不会长久。因此,如果是按照韩非子的精神,正确的做法是,首先,应该通过短信和微信平台,向所有者上海境内的人通告,从某年某月某日起,以下交通法规要被严格执行。(在写作这篇文章的时候,笔者确实收到了上海公安局发的短信通知,但是只是泛泛地讲了要遵守交规,没有指出哪些交规现在要严格执行,并且没有给出起止时间。)其次,要明确指出,这一严格执行是没有限期的。
    那么,法律的一而固,由谁保障?有人会说,美国执法中的暴力之所以不显得残暴,是因为法律是人民认可的,也由人民来监管保障。但当我超速被抓的时候,速度限制的法律并不是我认可过的。作为一个在美国的外国人,我不但不是立法者,连选举立法者的资格都没有。但是,虽然对法律本身我不能说什么,但是,至少在执法者执法过当的时候,在美国,我有投诉的正式渠道,而不是只有暴力抗法,或者坐在警察局门口哭天抢地一途。因此,让法律不显得暴虐,重要的是对不当执法有明确的投诉渠道。这可能才是真正重要的。
    但这种投诉渠道,不只是在自由民主的美国有。在韩非子的理想社会里面,因为不当执法也是对国家权威的伤害,所以他也会强调一个对执法不当的处理渠道。官员滥用权力,会受到更上一级官员的惩罚。对滥用权力的揭发,也就成了国家权威的重要因素。在这个意义上,我们甚至可以想象,韩非子若是活在当代,可能会支持媒体“监督”。当然,他不会在乎伸张人民的权利,但是他在乎法律与制度的尊严,也因此会从这个角度,支持媒体去向上曝光官员违法的事件,甚至可能要求隐瞒不报的官员和媒体去连坐!
    其实,我们仔细读读《韩非子》,想想它构建的理想世界,或者看看现实中的秦制,我们就会看到,从人民到官员,他们都对法律充满尊重,并且恰当与严格地执行法律。如果《史记》的记载可靠的话,启动秦国制度改革的一代权臣商鞅,在自己逃难的时候,都无法说服官方旅店的管理者让他违反商鞅自己定下的法律,让他住店。与此相反,据传王立军要住旅馆,被要求出示身份证,结果他打了别人的嘴巴,就住进去了。一个是法律的“暴虐”,一个是人的暴虐,区别是明显的。
    这不是说韩非子或者秦制没有问题。实际上,其根本问题之一,在于没有对国家的最高统治者的内在监督机制。官员滥权,可以被更高级的官员监督,甚至可以允许媒体作为协助监督方。但是对一国的最高统治者,韩非子只能指望他出于自利,秉公护法,因为不护法,他自己的国家也要弱下去。但是,如果这个统治者非理性胡来,或者想过把瘾就死,韩非子就没有什么办法。这也是秦国一统天下后,迅速的就被秦二世胡亥亡国的根本原因之一。这一问题,在汉代通过儒法互补得到一定的解决。在当代国家中,有两种模式,达到韩非子的法治理想,但同时对统治者有所监管。一种是新加坡的模式,它基本就是法家法治理想的当代修正版。它对口香糖都要禁止,其实正是法家的通过严刑峻法,以刑去刑思想的体现。另外一种模式是美国(西方)模式,它在上面提到的法家法治理想之上,又加上了宪政民主体制对统治者进行监管。
    与此相对,我们现在的很多遭遇,可能不能归罪于法家或者“暴秦”。它们可能恰恰是以文革为巅峰的百多年反传统,反掉了秦的制度尊严,与儒家对皇权的规管之后的结果。把反传统造成的后果,去归咎于传统之上,这实在很荒诞,同时很危险,因为这会继续我们百多年有病乱投医的邪路。如果我们理解法家或者秦制的内涵,我们也许会明白,不是现在的中国,而是新加坡,可能更接近法家或者秦制的当代版本。当代中国,如果有了新加坡式的当代秦制,恐怕都要更美好些。
    【作者注:本文完成于海南暴力执法事件之后,雷洋事件之前。对雷洋事件,从法家的精神出发,我们可以提出以下质疑。第一,如果抓嫖是北京警方的“严打”,那么如上所述,这种平时不管、但突发的严打,其实是对法律尊严的伤害;第二,抓嫌疑犯的过程中,警方是否充分展示了其权威的标志,比如现在所说的警官证?第三,抓嫖的程序及其后采取的手段是否合法?第四,如果有违法的嫌疑,就应该鼓励各种渠道的告发(包括摄像头),同时防止嫌疑方各种干扰追查的手段。】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