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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永捷】从《北溪字义》看儒家人性论的演变

彭永捷

    作者简介:彭永捷,男,西历一九六九年生,出生地为青海格尔木市,籍贯为江苏灌南县。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孔子研究院副院长、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著有《朱陆之辩》(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忠――尽己报国的责任》(求是出版社2000年版),主编《中国哲学学科合法性论集》(河北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中国儒教发展报告(2001-2010)》(河北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从《北溪字义》看儒家人性论的演变
    作者:彭永捷
    来源:作者授权 儒家网 发布
    时间:孔子二五六六年岁次乙未腊月十四日甲辰
               耶稣2016年1月23日
    【内容摘要】朱熹弟子陈淳留下的《北溪字义》一书,是中国古代思想史上范畴研究的典范,其中关于人性问题有许多讨论,涉及到人性的定义、性质、内容、功能和人性理论的历史演变等多方面问题,为我们了解儒家人性理论的演变,提供了独特的理论视角,也有助于解决我们当今有关人性问题的一些学术争议.
    【关键词】陈淳 《北溪字义》 人性论
    《北溪字义》亦名《字义详讲》,是朱熹弟子陈淳的重要著作。《北溪字义》的形式很像理学辞典,主要内容是将理学的主要范畴分别加以梳理、解释。这种形式的字义研究,可视作当今中国哲学史研究领域范畴研究的先驱和典范。《北溪字义》的上卷,有命、性、心、情、才等多个字义条目直接讨论了儒家人性理论,并对儒家人性理论的演变,从理学角度做了回顾和评判。《北溪字义》的这些内容,对于我们准确理解儒家人性论的内涵及其演变,以及辨别当前关于儒家人性论的一些讨论,都很有帮助。本文寻此线索,考察人性论的演变轨迹和演变逻辑。
    1.什么是人性?
    讨论人性问题,首先要对人性下一个定义,明确界定什么是我们所要讨论的人性。在“性”这一条目下,陈淳对性字明确作出界定。“性字从生从心,是人生来具是理于心,方名之曰性。”性字的这个定义,较之于先秦儒学,相同之处都是强调儒家所说的人性,是指人与生俱来的本性,不同之处在于从天理来性字。
    孔子论性并不多见,仅有“性相近也,习相远也”一语,故而弟子谓“夫子之言性与天道,不可得而闻”。孔子所言的“性”,当指人与生俱来的、原始的、天然的本性。孟子与告子讨论人性问题,告子谓“生之谓性”。按戴震《孟子字义疏证》对“之谓”与“谓之”用法的考察,“之谓”的用法是将其后的语词作为解释对象。“生之谓性”,也就是界定所谓的人性,其内涵就是“生”,即人与生俱来的本性。在这点上,孟子与告子也并无不同,孟子说人的本心是“此天所予我者”,是天予之而人不可夺之的“天爵”、“良能”、“良贵”,也同样强调作为讨论话题的人性,是指人与生俱来的本来。孟子和告子的分歧,并不在于“生之谓性”本身,而在于人有无与生俱来并区别于物性、兽性的人性,在于人有无专属于人的固定的类本质。诸如杞柳、湍水之喩,告子和孟子双方争论的焦点,在于告子主张人生来没有固定的类本质,孟子则主张人具有固定的类本质。当孟子直击问题的要害,诘问“然则犬之性,犹牛之性,牛之性犹人之性与”之时,凸现了人性问题的关键所在,即人作人是否具有区别于禽兽的类本质,而告子否定人有与生俱来专属于人的人性,将使自身陷于理论上的荒谬。荀子在讨论人性问题时,也多次对性字下过定义。比如,《荀子·礼论》“性者,本始材朴”,所谓人性就是指人生来最原始、最本真、最相互的材质。《荀子·性恶》“不可学,不可事,而在人者谓之性”,所谓人性指未经后天人为而生来天赋的本性。《荀子·正名》“生之所以然者谓之性”,所谓人性是指人与生俱来所以为人的本性。孟、荀对人性的这些定义,其实和告子“生之谓性”并没有太大区别。和告子的“生之谓性”一样,是他们对作为讨论对象的人性的界定和说明,是回答“什么是人性”这个问题的,而不能直接当作他们的人性观点,亦即当作他们对“人性是怎样”这个问题的回答。古代哲人讨论理论问题也同样是严肃和严谨的,他们也同样首先明晰讨论的问题和对象。如果能够弄清这些问题,区别古人对“什么是人性”和“人性是怎样”两个相关但又不同问题的回答,也当有助于解决诸如荀子究竟是“性恶论”还是“性朴论”一类的问题。如果把对人性的界定当成是人性观点,看作是对人性是怎样问题的回答,那么从孟子到朱子、陈淳的绝大多数儒家学者,无论他们主张性善、性恶、性超善恶、性三品、善恶混,都可归结为性朴论。
    2.人性是怎样
    人的本性是怎样的?从现存文献来看,孔子并未关注和解答此一问题,也未系统地建立起一套人性学说,这也为后世儒者在人性问题上的创发和争鸣留下了理论空间。在《孟子》书里,就记载了当时出现的几种人性观点,如“无善无不善”、“可以为善可以为不善”等。
    至于孟子则倡人性善,“孟子道性善,言必称尧舜”(《孟子·滕文公上》)有学者认为这只是孟子弟子的归纳,《孟子》书中并未明确记载孟子本人亲口说人性善的话。其实,《荀子·性恶》一篇,在批评孟子性善的时候,就多次引用孟子主张人性善的话。孟子认为人之性善的根据在于人皆有之的四端,四端说明“仁义礼智根于心”,人的内心就有道德的根芽,这是人与生俱来,是上天所赋的。对于四端人皆有之,孟子通过“乍见孺子将入井”的典型情境,论证了“恻隐之心,人皆有之”。“仁义礼智”是人性的内容,其中仁是根本,这一点为后来从韩愈到陈淳许多唐宋儒者所取法。人皆有之的四端,也就是人与禽兽的根本区别。“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几希”,这细微又珍贵的区别,是人之为人而区别于禽兽的本质所在。从孟子开始,人禽之辨或人禽之别,成为儒家人性论的理论起点。
    荀子批驳孟子性善而主性恶。所谓性恶,是指人追求饱暖舒适、趋利避害的自然本性。那么,什么是人与禽兽的根本区别呢,或者说什么是人的本质属性呢?荀子有回答有三个,其一是人有“辨”,“然则人之所以为人者,非特以二足而无毛也,以其有辨也。”(《非相》)。“辨”是指辨别人伦关系的能力,“夫禽兽有父子而无父子之亲,有牝牡而无男女之别,故人道莫不有辨”,而非某些解者所谓人的思维能力或征知能力。“辨”在这里,相当于仁义礼智之“智”。再一个回答是“义”,“水火有气而无生,草木有生而无知,禽兽有知而无义。人有气有生有知亦且有义,故最为天下贵也。”“义者,宜也”。所谓义,即是指知道什么是应当的什么是不应当的,而这和前面明人伦通人道的“辨”是一个意思。在此基础上,人与禽兽的另一个区别是“人能群,彼不能群”(《王制》)。
    总体而言,孟子认为仁是人的本性所在,“仁者,人也”,故而人性为善。荀子的观点相反,人区别于禽兽的类本质在于人的社会性,但这社会性是化性起伪而来的,是对人的自然本性的矫正。
    理学继承了孟子的性善论思路,以天理(仁理、生理)立说,对“仁者,人也”作了新的论证。但要仔细看来,程朱道学一系对于性善论的理解,和孟子还是有很多区别。在孟子那里,并未从性体情用的角度,把四端仅视作情而不视作性。但在理学这里,他们认为四端只是情,是仁性之发用。“仁者,爱人”在他们这里也有了新的解说,“爱”只是情,而不是仁本身,仁是心之德,是爱之理。此外,孟子虽主性善论,只是说人有四端,它是“几希”的,只是人异于禽兽很细小的一点区别,需要谨慎地加以培养、扩充,亦如《大学》“明明德”之“明德”,以朱子的解释,只是人心的那一点“灵明”,若用图式表示,只如一个圆圈,绝大部分都涂暗了,只其中一个小点透着亮白。但在理、气的框架体系中,“性即理”,不惟人的本性,一切事物的本性都保有了“天地一体之仁”,都保有天理,只是气的差异,决定了人与物的通塞与否,以及人与人显现天理的程度差异。
    3.人性论的理论功能
    儒家学者为什么不断讨论人性问题,人性论究竟有怎样的理论功能?通过读《北溪字义》,也可以给我们理解这个问题提供一些启示。
    在陈淳看来,性善论主要解决的是人禽之别,亦即解决人的类本质问题。“人得五行之秀,正而通,所以仁义礼智,粹然独与物异。”人性与物性有着本质的区别,人作人有着自身的特性和规定性,故而人追求和实现一个人的特质,也就是《周易》所说“乾道变化,各正性命”,也就是周敦颐所说的“立人极”。在现实生活中,人与人虽然有着万般参差不齐,但基于共同的类本质,人都有自我超越和自我完善的可能和责任。这正是孟子“人皆可以为尧舜”和理学所倡导的学以至圣人的意义所在。如果失却了这个前提,我们就无法从理论上说明,人为什么必须为善去恶,为什么要进行道德的修炼。这正如我们在以性超善恶立论的湖湘学派那里看到的,虽然就道德修养的工夫节目解说甚详,但人为什么只能为善去恶,人为什么必然进行道德的修炼,他们是比较缺乏问题意识的。
    性恶论、善恶混、性三品诸说,陈淳都将之归结为气禀之说,认为其理论目的,主要在于说明现实中个体间的差异。“盖人之所以有万殊不齐,只缘气禀不同”。至于如何气禀不同,仍是沿着周子《太极图说》中“五性感到而善恶分”的意思,以阴阳、五行之气的运行来加以说明。如“这气只是阴阳五行之气,如阳性刚,阴性柔,火性燥,水性润,金性寒,木性温,土性重厚。七者夹杂,便有参差不齐”,如此一类的解说甚详。
    理学选择性善论而非性恶论作为立论的基础,是有着理论的合理性的。以性善论为基础,人之个体进行道德的修炼,人与人组成一个合理有序的社会,正是顺应和回归了人的本性,正是发扬了人性的光辉。相反,若按照荀子的思路,一个合理有序的社会,只能是违背和矫正人的本性的社会,个人追求过一种高尚的有道德的生活,亦将是追求一种违背人的本性的生活。这恰好落入道家对儒家有为之治的批评。而在这一点上,即便是荀子的徒弟韩非,也抛弃了荀子的论说方式,转而通过道与理的分疏、人的计数之心与善、罚二柄关系的论证,说明法家所倡导的法,既不违背大道,也不违背人性,从而回应了《老子》对于法家刑治主义违背大道与自然的批评。
    理学虽然以性善论作为立论的基础,但也不能不考虑如何去说明人的现实差异,从理论上去综合性善论和性恶论,既要从性善论说明人的共同类本质,从而为儒家的道德学说与社会学说建立一个合理而良好的理论起点,同时也要合理地说明,既然人性本善,为何有不善的存在;既然人都禀有共同的天理,我与圣人毫无二致,为何又有圣与凡的差别。理学将人性理论分成两样,以天命之性(天地之性、天理之性)来说明人之性善,说明人的类本质,以气禀之性(气质之性、资禀之性)来说明人之不善的来源,说明个体的差异。在他们看来,如此十分精妙地同时解决了两个理论难题,由此对程、张的气质之说评价甚高,认为是“极有功于圣门,有补于后学”,是千万世以下也“颠扑不破”的至理。当然,这其中也并非没有理论上的问题,正如朱子的学生所质疑的,天命之性固然是上天所命,难道气质之性就不是上天所命么?对此,朱子也只好承认,气质之性也同样是上天所命。如此,人的个体间差异是上天所命,与生俱来,个人过符合自己命分的生活,亦是个人合理的选择,又何必非要成贤成圣呢?人为什么一定要追求至善,为什么必然学以至圣人,儒学对这个问题仍有必要深入地论证。
    总之,理学以性善说明道德之可能、道德的内在根据和人的类本质,以气禀之性来补充说明人的道德状况的差异和道德修炼的必要。
    4.评人性论史
    在《北溪字义》中,陈淳对儒家人性论上的主要代表观点基本上都提到了,并基于理学立场给予评判。
    关于孔子,陈淳引了“性相近也,习相远也”和“惟上智与下愚而不移”,认为这都是就气禀之性而说的。在孔子那里,他并未有天命与气禀的分别,“相近”之性究竟算是天命还是气质,是否如陈淳所理解的那样,尚可讨论。人们熟悉的《三字经》,先用孟子的性善观点,然后接下来是“性相近,习相远”,这样的连结,很显然是说相近的本性是“人之初,性本善”。若从气禀角度立论,则“性相近”恐怕难以成立,气禀之性由人禀气不同,千差万别,何谈相近呢。孔子承认人与生俱来的本性差别并不是太大,只不过这差别不大的本性到底如何,他并没有明言。“惟上智与下愚而不移”,到了《中庸》就有所改变,强调“尊德性而道问学”、“由明入诚”,虽把人分为生而知之、学而知之、困而知之、困而不学四类,但也强调学的重要性,虽愚夫愚妇,倘若肯学、善学,依照博学、审问、慎思、明辨、笃行的步骤,也依然“虽愚必明,虽弱必强”。到了理学,程颐更是直言,“然而必有可移之理”。圣既然是可学而至的,性善既然是普遍的,那么每个人都有经由学的工夫而通过圣贤之地的路径。
    对于孔子以后人性论的演化,《北溪字义》因循了程子总结人性论史的有名的评断,“论性不论气,不备;论气不论性,不明;二气则不是也”,并作了解释:“盖只论大本而不及气禀,则所论有欠缺未备。若只论气禀而不及大本,便只说得粗底,而道理全然不明。千万世而下,学者只得按他说,更不可改易”。孟子属于第一种情况,荀与扬诸人属于第二种情况。
    “论性不论气,不备”,是讲孟子只讲到了人性善,却未说到气禀,因而不能合理解释个体间的差异。其实,孟子虽然未从气禀的角度来解释差异,但并非没有探讨过这个问题,而是从别的角度立论而已。《孟子》书记载了孟子和公都子讨论“钧是人也,或为大人,或为小人”和“钧是人也,或从其大体,或从其小体”的对话。公都是孟子的学生,好学深思,他就向孟子提出,既然都是人,都是性善,可是为什么现实中人们的道德有很大的差异,孟子的回答是“从其大体为大人,从其小体为小人”,“大体”指心之官,“小体”指耳目四肢之官。公都又继续追问这种差异的原因所在,孟子的回答是,人的心官起着主宰作用,耳目四肢只是人身上的“物”,耳目四肢与外物打交道,只是“物交物”而已,若不能“先立乎其大者”,心起到主宰作用,那么人的耳目四肢被物外牵引,陷溺于物欲。用今天的话说,理性若不能主宰,人则沦为欲望的奴隶。此外,孟子还以“牛山之木”比喻人之本心,以匠人“旦旦伐之”来比喻物欲对本心的侵蚀和遮蔽。孟子是以自己的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的,并不是理学所谓的“不备”。孟子至多只是以“人皆可以为尧舜”,突破了“惟上智与下愚而不移”的观点,在人性论上更具平等精神。理学虽则继承了“力学近乎仁”的思想,主张学以变化气质,但同样也固守了《中庸》强调人与生俱来的差别。
    关于孟子性善论的来源,陈淳认为是来源于孔子。《系辞传》有“一阴一阳之谓道,继之者善也,成之者性也”,继善成性是性善论的源头。在今天看来,这个说法是否成立仍有疑问,《系辞传》的成书年代以及孟子与《易传》的关系都还不确定。不过,理学寻着《礼记》和《易传》的思路,将仁不再局限于基于血缘的“尊尊亲亲”,而是视作天地生生之仁,以此为天理,以此为性善的根据,他们视继善成性作为性善论的源头,是可以理解的。
    “论气不论性,不明”,荀子和扬雄都在批评之列。荀子主性恶,扬子主善恶混,都只看到了人因气禀影响有不善的存在,而没有看到人的本性属善,不明确这一点,就无法合理地说明道德的内在根据,也不能指引人自觉追求一种符合本性的高尚生活,因而在根本的学术方向上就是错误的。
    陈淳还批评了告子的“生之谓性”,认为和佛教的“作用是性”一样,都是把人体的机能,如目之能视,耳之能听,视作是性。这个批评是否正确,也是颇可商榷的。包括朱子在内,都将“生之谓性”视作告子的人性观点,而没有恰当地当作告子对人性的定义。告子的人性观点是性无善无不善,他不承认人有固定的可用善或恶来规定的本质,这才是他的人性观点。
    对于韩愈的性情说,陈淳肯定韩愈《原性》所说“人之所以为性者五,曰仁义礼智信”,认为是“看得性字端的”。韩愈既然把仁义礼智作为人性的内容,其实也就是主张了性善论。陈淳批评韩愈不应该把人性分为三品,理由是这种分法虽然是想说明人的现实差异,但过于机械,“气禀之不齐,盖或相什百千万,岂但三品而已哉!”
    对于理学人性论的形成,陈淳提到的是周子和程、张,认为汉唐以来都无人把人性问题说得分明,只有二程受周子《太极图说》发端,才说得透彻清楚,尤其是“性即理”一语最是简切端的。张载“形而后有气质之性。善反之,则天地之性存焉。故气质之性,君子有弗性者焉”,亦为理学人性问题上的定论。对于理学内部湖湘一系以胡宏为代表的性超善恶说,陈淳批评说:“五峰胡氏又以为性无善恶,都只含糊就与天相接处捉摸,说个性是天生自然底物,竟不曾说得性端的指定是甚底物”。对于胡宏将孟子道性善之“善”曲释为“叹词”,陈淳也作了批评,认为即使是叹词,人性须是好底物事才会去叹,如果人性不是好的,叹它作甚。
    综上,《北溪字义》关于人性问题的几个条目,虽然篇幅并不太长,但具有重要理论意义,为我们理解和把握儒家人性论的基本内容以及历史演变,提供了独特视角,值得后人认真阅读参考.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