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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钩】宋太祖:面对一个烂摊子,该怎么建立新制度?

吴钩

    作者简介:吴钩,男,西历一九七五年生,广东汕尾人。历史研究者,认同儒家宪政主义。著有《隐权力:中国历史弈局的幕后推力》(云南人民出版社,2010年),《隐权力2:中国传统社会的运行游戏》(复旦大学出版社,2011年),《重新发现宋朝》(九州出版社2014年),《中国的自由传统》(复旦大学出版社2014年),《宋:现代的拂晓时辰》(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年)。
    

    宋太祖:面对一个烂摊子,该怎么建立新制度?
    作者:吴钩
    来源:作者授权 儒家网 发布
              原载于“我们都爱宋朝”微信公众号
    时间:孔子二五六八年岁次丁酉九月廿一日庚子
              耶稣2017年11月9日
    后周显德六年(959),赵匡胤“黄袍加身”,被将士拥立为帝。他从后周之手接过来的盘子尽管不太差,但放眼中国,却不得不面对一个无论政治现状还是政治制度都混乱不堪的烂摊子。
    就现实层面而言,且不说当时北方有大辽国虎视眈眈,周边尚有后蜀、南汉、南唐、吴越、北汉诸多割据政权,单说赵宋立国之基的中原大地,也是藩镇拥兵自重,兵变习惯性发作,五十年间已经走马灯一般换了五代王朝:后梁、后唐、后晋、后汉与后周。如果宋太祖不能在立国创制上表现出过人的智慧,则很可能大宋将成“后宋”,五代凑为“六代”。
    就制度层面而言,赵宋接手的政制也是如同一团乱麻,三省六部旧制、使职差遣制、各路军阀私自设立的私制,交织在一起,良莠莫辨。后世学人总结的“唐宋变革”,在晚唐时已拉开序幕;残唐五代更是制度乱变之时,朱温建立的后梁,废除旧唐之繁文缛节,焚毁前朝之《律令格式》,修订新的律法制度;取而代之的后唐则以恢复唐朝旧制为标榜。
    当此政制与时局均变动不居之际,“黄袍加身”的赵匡胤当如何收拾烂摊子,建立大宋王朝的基本制度?
    摆在赵匡胤面前的,似乎有两条路径:
    一是完全推倒唐—五代乱糟糟的政制,另起炉灶,重新设计一套全新的制度。但即便人有天纵之圣明,也是理性有限,如何可能设计出完美制度?考中西诸史,设计理想制度的冲动集中出现于“轴心时代”,在西方有柏拉图之《理想图》,在中国有托名周公创制的《周礼》。《周礼》并非现实制度之汇编,而是先哲基于理性想象设计出来的理想制度蓝图。历史的经验表明,将人为设计之理想制度强行施之现实,必致祸乱,新朝王莽仿《周礼》托古改制而天下大乱,便是深刻教训。可知优良、合宜的制度,并非源于完美设计,而是来自传统的损益演进。
    一是因循承袭既有制度,萧规曹随。但如前所述,唐—五代之政制杂乱无章,为乱世产物,又如何能够维持长治久安?
     
    赵匡胤选择了第三条道路:承认既成事实,沿用唐—五代形成的整体制度框架,并在内部作渐进之改良。
    唐朝的经典政治制度为《唐六典》。《唐六典》规划出一个整全的国家治理制度体系:三省、六部、九寺、五监,权责分明。但中唐之后,这一经典官制已为临时差遣所动摇,“省、部、寺、监之官备员而已,无所职掌,别领内外任使,而省、部、寺、监别设主判官员额”,比如户部尚书并无执掌户部之权,而由另一位领有“判户部事”差遣的官员管理户部。本官与职事发生了分离。
    赵匡胤立国,官制袭用唐旧,官与差遣两套系统并行,“官以寓禄秩、叙位著”;“而差遣以治内外之事”。但若仅仅如此,则不可言太祖有立制之智慧。赵匡胤的高明之处,是运用官与差遣相分离的唐朝旧制,巧妙化解了晚唐—五代的积弊。
    自晚唐—五代以来,中央权威丧失,方镇、武臣控制了一地军政、民政、财政与司法大权,此为五代祸乱之源。建隆二年(961),赵匡胤曾问计谋臣赵普:“天下自唐季以来,数十年间,帝王凡易八姓,战斗不息,生民涂地,其故何也?吾欲息天下之兵,为国家长久计,其道何如?”赵普说:“此非他故,方镇太重,君弱臣强而已。今所以治之,亦无他奇巧,惟稍夺其权,制其钱谷,收其精兵,则天下自安矣。”但如何“夺其权,制其钱谷,收其精兵”,也是一个问题。
    许多人都知道“杯酒释兵权”的故事,但历史上是否真的有过这么一场戏剧性十足的宴会,尚无定论;即使真有“杯酒释兵权”,也仅仅是解决了侍卫亲军统官的权力隐患。五代积弊又表现为地方节度使权力太重——唐时节度使本为使职差遣,后逐渐坐大,成一方诸侯。赵匡胤的策略是继续保留节度使的建制,“伪署并仍旧”,同时又将节度使的差遣性质转为荣衔性质,“节度、承宣、观察、团练、防御、刺史,俱无职任,特以为武臣迁转之次序”,朝廷另遣知州、知县治理地方。知州、知县均为宋朝差遣。
    于是唐—五代遗留下来的节度、观察诸使,仍得以保持尊贵之地位、优厚之俸禄,权力却收归中央派遣之知州、知县。这是太祖对唐—五代制度遗产的不动声色的改造,如此,新旧交替,自然过渡,不用推倒重来,避免了大破大立可能诱发的政治动荡。
    但官与差遣两套系统并行,也有毛病,即宋人诟病已久的官制“紊乱”。司马光曾猛烈批评这一制度:“今之所谓官,古之爵也;所谓差遣者,古之官也。官所以任能,爵所以酬功。今官爵浑淆,品秩紊乱,名实不副,员数滥溢,是以官吏愈多,而万事益废。”今人说起宋朝官制,也以“繁复”、“混乱”相形容。但晚清的康有为却独具慧眼,提出“宋官制最善”,其中一个依据便是宋代实行“差遣易官”之制。
     
    康有为论证说,“官职以治事也,事惟其才,则能者任之,其义在用也;爵位以酬勋旧年,德也,所以尊显之,其义在报。故有治事之才者,不拘资格可以任官,然未有积累之功,不必加尊显之爵位也。有爵位者任事未必其能称职,故不必用之当官。两者各有所宜,当并行之而不可合一。”宋朝的官与差遣相分离,其实就是康南海所说的爵位与官职并行。康南海认为,在宋朝官制下,“事权轻重视其差,恩荣轻重视其位,两不相蒙,各有所得。才贤争效其职,大臣不怨遗佚,权贵不至尸位”。
    我们可以看到,今天西方议会制国家中,首相卸任之后,有时又会被新一届政府委任为内阁部长。其实这种“能上能下”的纵向流动在宋朝也很常见,如富弼于至和二年(1055)拜“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差遣,即宰相),治平二年(1065)判扬州;文彦博也于至和二年拜相,后判大名府;至和二年还有韩琦拜相,神宗即位后,又出判相州。
    这便是官与差遣相分离的制度所表现出来的灵活性。秩轻而高才者,完全可以通过“参知政事”的差遣获得副宰相之权;宰相下野之后也可以保留崇高秩位而出任比宰相职务低的差遣(如知州),没有人会觉得这是丢身份的降职。难怪康有为宣称:“善哉!复古之制,未有如宋祖者也。”当然准确地说,宋太祖并未复古,只是承袭唐旧、略加改造而已。
    司马光批评的“官爵浑淆,名实不副”,也确实是宋代官制的弊病,比如某人官授“吏部侍郎”,但他的职务可能完全与吏部工作没有关系。所以方有后来的“元丰改制”。
    元丰改制以《唐六典》为本,使官名与职务名实相符,如吏部侍郎得治吏部事。但差遣制的“官阶—职位相分离”精神还是保留了下来,那就是寄禄官与职事官(含差遣)并行、分立,寄禄官用以定官品和俸禄,职事官(差遣)“仍不拘品位以任事,宋祖之良法仍存焉”。朝廷按寄禄官之官阶高低发放俸禄,又依职事、差遣补贴职钱。
    
    宋太祖对唐—五代官制的继承与改造,体现了宋王朝定制创法的一贯思路:陈陈相因,推陈出新。曾有人跟朱熹说:“太祖受命,尽除五代弊法,用能易乱为治。”朱子纠正他:“不然。只是去其甚者,其他法令条目多仍其旧。大凡做事的人,多是先其大纲,其他节目可因则因,此方是英雄手段。”
    另一位宋朝儒者吕中也说:“善革弊者,非必尽变前人之法,不过修举其大纲,而节目随之。……国初继唐末五代之后,此正制作之一机,而我太祖创法立制,不务名而务实,不变其法而变其意,一转移之间,事体顿异矣。”换成现代的说法,这便是渐进主义的改良进路了。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