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网-国学经典-国学大师-国学常识-中国传统文化网-汉学研究移动版

首页 > 传统文化 > 儒学 > 评论杂谈 >

【罗辉】走出马克思主义“物质和意识”哲学伪命题的误区

罗辉

    作者简介:罗辉,男,西历一九六八年生,江西吉安人,现供职于吉安县博物馆,副研究馆员。
    

    走出马克思主义“物质和意识”哲学伪命题的误区
    作者:罗   辉
    来源:作者授权儒家网发布
    时间:孔子二五六六年岁次乙未年二月十八日壬子
    
           耶稣2015年4月6日
    笔者在拙作《关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物质和意识关系问题的批判》①中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物质和意识关系问题错误和荒谬之处作了一些批判,但对如何为走出这个所谓哲学命题的给出出路却没有为读者们明确地指出来,我担心这样是否会给大家又带来一个混乱或迷雾呢?故今又为文对这一问题进一步加以分析,以杜绝同学们再次踏入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误区,并帮助已经踏入马克思主义伪哲学理论的同学从这一误区中走出来。为了让本文能够说理方便,笔者将重复《关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物质和意识关系问题的批判》中的不少内容。
    物质和意识即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是哲学的基本问题,马克思主义哲学是这么认为的。并以为,对这个问题的不同回答是划分古今中外各哲学派别的标准,而唯有马克思主义哲学最科学、最圆满而正确地解决了这个问题。这些结论是否果真如此,笔者已有批判,兹不赘述。此处笔者只讨论今天提出的问题,我们仍从马克思主义哲学关于物质和意识关系问题说起。
    马克思主义哲学关于物质和意识关系问题是这样表述的:“‘世界的真正的统一性在于它的物质性。’整个世界是物质的统一体,物质的共同本质属性就是它的客观实在性,它不依赖我们的主观意识而存在,并为我们的主观意识所反映。意识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是人脑的机能和属性,是社会的产物;意识对物质具有能动的反作用。这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彻底的唯物主义一元论关于世界本质的基本原理。”②
    要判断马克思主义哲学关于物质和意识关系问题的论断是否正确,首先我们来看马克思主义哲学关于物质和意识概念。
    马克思主义哲学物质是这样的,马克思主义认为,“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这种客观实在是人通过感觉感知的,它不依赖于我们的感觉而存在,为我们的感觉所复写、摄影、反映。”(列宁语)③“物、物质无非是各种物的总和,而这个概念就是从这一总和中抽象出来的。”(恩格斯语)④并且认为“整个世界是物质的统一体,物质的共同本质属性就是它的客观实在性,它不依赖我们的主观意识而存在。”这个概念“明确指出了哲学物质概念与自然科学关于具体的物质形态和物质结构的概念之间共性和个性的关系。”⑤
    从现象界来说,物或物质应该指的是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一切,具体如空气、阳光、土壤、山河大地、动物植物,以及人等等。马克思主义哲学通过引用恩格斯、列宁对物质的论述总结出的哲学上的物质概念是这些现象物的总和中抽离出来的物质,是所有物质现象个性中抽离出来的共性物质,也即是抽象的物质概念。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意识概念是什么呢?马克思主义哲学在解释意识时是这样讲:“意识是物质世界长期发展的产物,是人脑的机能和属性,是物质世界的主观映象。”从这个定义当中我们得知马克思主义哲学意识概念指的是人的意识。其在论述物质和意识关系问题也这样说:“整个世界是物质的统一体,物质的共同本质属性就是它的客观实在性,它不依赖我们的主观意识而存在,并为我们的主观意识所反映。”⑥从中我们也可以得知,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意识概念指的仅仅是人的意识。而事实上,除了人的意识之外,世界上自然还有其他生命存在意识现象。马克思主义哲学在论述“意识是物质世界长期发展的产物”时是有谈到的。“意识是物质世界长期发展的产物,是人脑的机能和属性,是物质世界的主观映象。意识从其起源来看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意识作为一种反映形式,它的形成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即由一切物质所具有的反映特性到低等生物的刺激感应性,再到高等动物的感觉和心理,最终发展为人类的意识。”⑦按照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说法,各种物质生命的意识包括:一切物质所具有的反映特性、低等生物的刺激感应性、高等动物的感觉和心理、人类的意识等。然而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意识概念却仅指人类的意识,而将其它的意识摒弃而不顾。
    马克思主义哲学物质概念是指具体的物质形态和物质结构的概念之间的“共性”,即是抽象的物质概念,而其意识概念仅指的是各种意识现象中“人的意识”,两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完全不平等,这在哲学上来讲是严重的不对等,这样显然是没办法讨论物质和意识关系问题的。也就是说,在这里马克思主义哲学用“人的意识”现象的概念偷换了“一切物质所具有的反映特性、低等生物的刺激感应性、高等动物的感觉和心理、人类的意识等”抽象出来的“意识”概念,犯了偷换概念的错误。故其得出来的“物质和意识关系”也是错误的,其错误性笔者在拙作《关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物质和意识关系问题的批判》有比较详细地论述。
    附:马克思主义哲学物质和意识以及哲学上物质和意识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一览
    

    现象界物质概念
    

    马克思主义哲学物质概念
    

    哲学物质概念
    

    现象界意识概念
    

    马克思主义哲学意识概念
    

    哲学意识概念
    

    空气、阳光
    土壤
    山河大地
    植物
    动物
    

    物质
    

    物质
    

    一切物质所具有的反映特性
    低等生物的刺激感应性
    高等动物的感觉和心理
    

    

    意识
    

    人类
    

    人类的意识
    

    意识
    

    关于哲学上物质和意识的关系笔者也在《关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物质和意识关系问题的批判》作了综述:“乾元是本源,物质和意识是派生;物质意识,皆属儿女,乾元才是家长。物质和意识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物质先来、意识后到,意识先走、物质后亡,物质和意识分离后,参与另一茬有机或无机生命序列,反复无穷。”⑧笔者经过近日来精思细辩,认为还需要作一点补充:所谓“物质先来、意识后到,意识先走、物质后亡。”其中的“先后”是从事物浅表层上来说,为了符合人们对现象界事物的感觉,从根本上来说是没有先后的;即从生命产生、生长与死亡的终极来讲,是共生同死,无所谓谁先谁后。又,余东海先生的《仁本主义世界观》告诉我们,乾元主义即是仁本主义,也是良知主义。因此,笔者以为,如果一个生命受良知主义引导,该生命意识将有所升华,其生命境界也会得到提升;反之,如果一个生命受物本主义引导,生命会物化,意识会恶化,其生命境界则会下降。
    以上是笔者所纠正的物质和意识关系问题所作的论断。
    此外,鉴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物质是抽象的物质概念,如果我们按中华传统哲学概念则可以称之为“物”;而对于意识概念,现在我们要做的就是要把“一切物质所具有的反映特性、低等生物的刺激感应性、高等动物的感觉和心理、人类的意识等”“意识”概念抽象出来,同样按中华传统哲学概念笔者以为可以用“理”或“意识心”的“心”作为各种意识现象的共性抽离出来。由此,真正对等哲学概念的“物质和意识的关系”实际上又成了“物与理”或“物与心”的关系。那么,“物与理”或“物与心”的关系到底怎样,历代儒家圣哲多有论述,当世儒者余东海先生有《心物一元理至真,儒智慧海般深》、《〈万物一体论〉与新的生命观》⑨等相关文章论述至切,即“心物一元,本体上,心与物相同,现象界,心与物相通,心中有物,物中有心,心不离物,物不离心。”详细请读者精读余先生原文,此处就不重录了。由此笔者以为也可以通过“心物一元论”来理解哲学上物质和意识的关系。
    以上是笔者引导大家走出马克思主义哲学“物质和意识”哲学伪命题的误区的第一条道路。
    下面笔者再指出走出马克思主义哲学“物质和意识”哲学伪命题的误区的第二条路。
    笔者在拙作《关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物质和意识关系问题的批判》研究得出马克思主义哲学讲的物质和意识的关系,实际上是讲的“人和物质”的关系,顺着这个思路来的话,问题就变得简单明晰了。那么我们就可以依之来展开讨论。首先我们也是要弄清这里的“人”的概念和“物质”的概念。返回到《关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物质和意识关系问题的批判》文中可知,这里的“人”的概念指的是人的肉身和人的意识,而这里的“物质概念”指的是不包括人的肉身的物质现象的共性物质概念。显然,如果我们这样来直接讨论“人和物质”的关系也是没办法讨论的。因此我们还得将这里的“物质”概念还原,再回到“物质”现象即个性表现上,那它们就是“具体如空气、阳光、土壤、山河大地、动植物等等。”由此,我们就可以纯粹从现象界来讨论了。因此我们实际要讨论的问题就是“人与自然万物、人与人、人本身即人的身与心”这三大关系了。
    首先讲“人本身即人的身与心的关系”。人的身与心要追求一个什么样的关系呢?是疾病、亚健康?还是人格分裂、歇斯底里?是贪嗔痴慢疑?还是怨恨恼怒烦……?当然都不是。我们作为一个正常的人应该追求的是人的身心和谐、身心健康,人格圆满、德智圆满。那么,如何才能是“身心和谐、健康,人格圆满、德智圆满”?“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⑩儒家典籍《中庸》说,只有完全达到中庸境界之人才是身心和谐、身心健康,人格圆满、德智圆满之人。如何来达到这一境界,乍一听,对我们平常人来说,似乎是一个遥不可及的梦幻。其实,我们一般人如此作想,只不过是因为迷失了人生方向,只要我们有一个正确的指导,每一个人都是有希望达到这一境界的,儒家讲人人皆可为尧舜。为了让每一个人都能达到有士君子之行,《论语•学而》清楚地告诉了我们如何来修学,“弟子入则孝,出则弟,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行有余力,则以学文。”为什么夫子教学以“孝”开始?夫子在《孝经》中也给出了回答:“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人一生下来,天性就知道爱慕自己的父母,而在动物界,乌鸦知道反哺、小羊也知跪乳。孝道的教育是随顺人类的天性的而进行的教育,再接下来进行的一系列教育,实际上也只不过是孝道教育的延伸。而《大学》则指出了“明德、亲民、止于至善三个纲领和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八个条目”的修学次第。
    其次来说“人与人”的关系。关于如何来处理好人与人的关系,我想世界上应该没有哪个宗教、哪个门派的学说有中华儒家文化讲得更为清楚了。传统帝国时代,儒家文化将人与人的关系基本划分为“君臣、父子、夫妇、昆弟、朋友之交”五种关系,即《中庸》讲的这五达道。而更早时期的《尚书•舜典》就记载有舜帝为了教化百姓命契作司徒敬敷五教。舜帝曰:“契,百姓不亲,五品不逊。汝作司徒,敬敷五教,在宽。”关于五教,《春秋左传正义》文公十八年云:“举八元,使布五教于四方,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内平外成。……是谓之五教,此五教可常行,又谓之五典也。”《礼记•王制》则提出七教,即“父子、兄弟、夫妇、君臣、长幼、朋友、宾客。”所谓七教,是指七种人伦关系,即父子有亲,兄弟有爱,夫妇有别,君臣有义,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宾客有礼。当然,即使在现当代,人与人之间也是脱离不了这五教或七教关系,除了现代不讲“君臣”之外,一般的话是以同事之间或领导与被领导之间的关系,但其关系原则应该还是不变,仍然是以“义”为指导原则。无论在过去还是现代,只要我们人与人之间处理好了这五种或七种关系,我想社会和谐、人间太平将是指日可待。
    再是讲“人与自然万物”的关系。人产生于天地之间,持进化论者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也讲,人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因此可以说自然界是人类的父母。人生存于自然界中,从自然界获取生产、生活资料,为大自然所哺育,就不能不对自然界有所关心、爱护以至回报,让人与自然界万事万物能够和谐共处,让自然生态保护高度平衡,否则就有“不孝”之疑了。我们知道过去人们往往称喻地球是人类的母亲,将某某河流称为某个民族的母亲河就是这个意思。而在自然界各种生命之中,人为最尊贵的。“天地之性,人为贵。”人为天地人三才之一。《中庸》曰:“唯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由此可见,如何来处理好人与自然界关系,人占有相当主导的角色。
    关于具体如何与自然界万事万物相处,总之以和谐为原则。这方面儒家典籍《礼记》中的《月令》和《王制》多有记载,这里略举一二。
    “是月(孟春之月)也,乃修祭典。命祀山林川泽,牺牲毋用牝。禁止伐木。毋覆巢,毋杀孩虫、胎夭、飞鸟。毋麑,毋卵。
    “是月(仲春之月)也,毋竭川泽,毋漉陂池,毋焚山林。
    “是月(孟夏之月)也,继长增高,毋有坏堕,毋起土功,毋发大众,毋伐大树。
    “是月(孟夏之月)也,驱兽毋害五谷,毋大田猎。
    “是月(仲秋之月)也,土润溽暑,大雨时行,烧薙行水,利以杀草,如以热汤。可以粪田畴,可以美土强。
    “是月(季秋之月)也,天子乃教于田猎,以习五戎,班马政。
    “是月(季秋之月)也,草木黄落,乃伐薪为炭。蛰虫咸俯在(内)[穴],皆墐其户。
    “季冬行秋令,则白露早降,介虫为妖,四鄙入保。行春令,则胎夭多伤,国多固疾,命之曰逆。行夏令,则水潦败国,时雪不降,冰冻消释。
    “天子、诸侯无事则岁三田,一为乾豆,二为宾客,三为充君之庖。无事而不田,曰不敬;田不以礼,曰暴天物。天子不合围,诸侯不掩群。天子杀则下大绥,诸侯杀则下小绥,大夫杀则止佐车。佐车止则百姓田猎。獭祭鱼,然后虞人入泽梁。豺祭兽,然后田猎。鸠化为鹰,然后设罻罗。草木零落,然后入山林。昆虫未蛰,不以火田,不麑,不卵,不杀胎,不殀夭,不覆巢。”
    “诸侯无故不杀牛,大夫无故不杀羊,士无故不杀犬豕,庶人无故不食珍。”
    遗憾的是,当代人类,为了一已之私,可谓对自然万物极迫害之能事,不过现在人们也已经基本意识到由此带来的危害,故已广泛提出了环境保护的呼声。所以我这里只略略提出一个小问题。即有关我国各地城镇绿化及建设公园的问题。
    多年来,各地政府非常热衷于建设工程项目,其中城镇绿化及建设公园是一个重要内容。于此笔者发现,在这方面的工程建设中,或许是工程设计者假装无知、或许是工程建设乙方为了捞更多利益、或许是领导好大喜功,故而使园艺师在移栽苗木的时候大量使已经成长的树木即大树移植。有许许多多树木特别是还有一些比较名贵的树种,在我们江西吉安就有大量的樟树,有些已经成材,有些即将成材,然而他们竟然非常无耻地将它们移植。本来它们在乡野山间可以自由自在地成为参天大树,而如今成了城市公园的一秃顶树桩。树也是有生命的,何况大树苗?就是按照马克思主义的意识论述,它们该属于低等生物的刺激感应性物质吧,如此让人为地它们奄奄待毙地度过后半生,作为万物质之灵的人类又于心何忍?所谓人挪活,树挪死,这种绿化行为也是对生命一种的迫害,这种行为比龚自珍《病梅馆记》讲的恶劣得不知要多多少倍!
    再谈有关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意识”论述。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意识”学说认为:“意识在内容上是客观的,在形式上是主观的。马克思指出:‘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⑾显然,纯粹就这个哲学论断本身来讲是没有什么问题的,这样论述当然也没有错误。问题是这个客观性将如何来界定和判断,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却没有给出答案。这样就变成了谁获得了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话语权,谁就是真理了,也就是说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毛泽东等等权威和领袖说的话、建立的学说就是真理了?!显然事情不是这么简单。
    我们知道,对于各种言论或学说是不是正确的,是否具有真理性,要看它是否具有真善的品质。余东海先生在《何谓正确的言论?》⑿有这样的论断:何谓正确的言论?“概乎言之,真善的言论就是正确的,真,具有科学精神,真实真确真相,符合事物本然;善,合乎道德原则,利他利已利生,促进文明进步。或者说,符合良知原则、仁义原则、中庸原则的言论,仁义礼智信的言论,就是正确的,否则就不正不确。”按照这个标准,我们也就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当一个人通过修身证得了良知良能,达到了德智圆满,那么这个人所说出来的话、建立起来的学说体系,就具有真善的品质,具有真理性。比如在我们中华文化体系中,象商汤、周文王、周武王、周公、孔子、孟子等,还有后世的大圣大贤,如程颢、朱熹、陆九渊、王阳明、熊十力等,他们的修身已经达到圣贤境界甚至达到“随心所欲不逾矩”了,那么他们说的话、立的论一般都是真善的,具有真理性。掌握了真理的圣贤们,他们不仅仅象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毛泽东等类人物一样关注天下事,而更是积极主动地肩担起引导天下苍生的命运走向正确方向的大任,“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这些大圣大贤甚至包括一般的士君子绝对不会认为“物质决定意识,意识对物质具有能动的反作用”这种比较能够说明“人性物化”和堕落的现象的物本主义世界观是一种正确的世界观、生命观、人生观、价值观。他们也一样赞同社会改良或革命,如中国历史上有汤武革命,但他们的革命是“诛一独夫”,是“杀一无辜得天下而不为”。如果不是这样的话,大圣大贤则“(周文王)三分天下有其二,以服事殷。”⒀不用说,圣贤仁者的革命学说一定是绝对反对会导致滥杀无辜的“阶级斗争学说”的。同样,大圣大贤治理天下国家,也一定是“导之以德”,以礼乐教化,齐之以刑,使民“有耻且格”;而绝对不会以“阶级斗争为纲”互相斗争几使“民无噍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使人们陷于权势、名利、财色等欲壑中不能自拔。而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缔造者和建立者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毛泽东等等,要辨别他们是不是证得了良知良能,达到了德智圆融,是不是属于大圣大贤修身已经达到圣贤境界甚至达到“随心所欲不逾矩”,是不是能够引导天下苍生的命运走向正确方向?我们只要以圣贤言论德行、行为结果来稍稍研究对照他们建立起来的学说、进行的革命行动,以及治国方略等行为后果,就看得一清二楚了,因此我们应该来如何取舍,再怎么愚而狂也应该知道了。
    再谈“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是马克思主义学说最为津津乐道的一个理论。怎奈哪些言论、学说、理论能够成为真理呢,马克思主义学说可谓是盲人摸象、言不中的。故而“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你认为再怎么正确、再怎么具有真理性,也是成了无根之木、无源之水。那如何来理解“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呢?笔者以为孔夫子在《论语•学而第一》开篇所说“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这句话为我们指出了明确方向。
    “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笔者以为应该这样解说:其中的“学……之”指的主要是学习圣人的教典及各种格物之学,因为圣人的教诫具有高度的真理性,这个道理前面已经说明了。“时习之”就是指将其所“学”运用于日常生活工作中去,也即是说进行实践。“不亦说乎”就是说,通过“学真理”和“习”(实践真理)后,自已能够不断觉悟,证知良知,进一步体验到真理的正确性,从而内心感到欢喜快乐,即获得“法喜”。于此,余东海先生在《大乐无边在我家——略驳烈雷君》⒁有非常深入的阐述,请让笔者在此录来与诸君共享:
    “‘学而时习之’是就儒学根本处而言的,这里的‘之”指的是儒家学说,是‘仁’,并非一段的知识和技术。仁上为天道,下为人道,内为圣道,外为王道。儒学就是仁学,是关于人生、宇宙、社会、道德、政治、制度等等的综合性学说。
    “儒家经典提到‘学’字都有特定含意。《史记孔子世家》:‘定公五年……孔子不仕。退而修诗、书、礼、乐。弟子弥众,至自远方,莫不受业焉。’清刘宝楠等据此认为:这一章是孔子于定公五年整理诗、书和制定礼、乐,教育学生的心情自述。‘学而时习之’是指‘修订诗、书、礼、乐’。诗、书、礼、乐外加易和春秋,正是儒学六大分学。
    “儒家之‘学’也可以说是《大学》中的格物致知正心诚意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之学,合而言之,即明德之学、亲民之学、止于至善之学也(现在则发展为东海之儒的‘大良知学’)。
    “学了儒家、了解仁学之后,在日常生活包括家庭生活、社会生活、政治生活中时时实践,学以致用,用以致‘知’(良知),当然‘不亦悦乎’了。就是知道了民主自由学说,如果在制度上作风上实践起来,不也可乐吗?何况儒家之道极广大而尽精微、极高明而道中庸,远非政治所能局限,远非外在的民主自由之乐所能比拟。
    “快乐愉悦,是儒学重要特征之一,是儒学修养在生活中的体现。我写过一篇《快乐的哲学》可参看。这个乐,包含实践之乐、道德之乐,既是教化工具,又是心性修养,终极而言,是致得良知、明得明德、认识生命本来面目之后所产生的道乐。大乐无边在儒家呀。
    “我曾对友人说,‘乐’字乃儒学一大关捩和要旨。儒学属于人文教,道德教道,是礼教更是乐教,《论语》开卷即点出两个“乐”字(说通悦,亦乐也。)良有以也。可惜自古以来,这个要旨被有意无意忽略过去了。枭文《良知论》将推出‘良知不灭定律’,从中可见致知(良知)得道的极乐之一斑。”
    由之我们也可以反推,如果我们“学而时习之”之后,并不是“不亦乐乎”,而是内心仍然惶惶不安、空虚、恐惧甚或绝望,再怎么去寻找目标觅刺激和作斗争也不得解脱,那真是“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了!
    注释:
    ①⑧《关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物质和意识关系问题的批判》,罗辉著,见儒家网评论杂谈栏目,网址为:http://www.rujiazg.com/article/id/5029/。
    ②⑥《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陶德麟、石云霞主编,武汉大学、湖北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1版。
    ③④转引《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本书编写组,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1月第1版。
    ⑤⑦⑾《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本书编写组,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1月第1版。
    ⑨《大良知学》,余樟法著,贵州出版集团公司、贵州人民出版社,2010年第1版。
    ⑩《中庸》。
    ⑿《给“汉圈”有识之士支一招(东海随笔八则)之何谓正确的言论?》,余东海著,见儒者余东海的博客,网址为: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00a591d0100deks.html。
    ⒀《论语•泰伯第八》。
    ⒁《大乐无边在我家——略驳烈雷君》,余东海著,见儒者余东海的博客,网址为:http://blog.sina.com.cn/s/blog_500a591d01008poz.html。
    (作者简介:罗辉,男,属猴,西历一九六八年生,江西吉安人。)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