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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机不可泄露:古代官方对天学的垄断与禁止


    文/牧之
    《汉书·艺文志》云:“天文者,序二十八宿,步五星日月,以纪吉凶之象,圣王所以参政也。”
    
    天文者,以纪吉凶之象(资料图)
    在中国古代,天文历法关乎国家政治和农业生产,历代统治者对此都非常重视。天象的出没变化由于被认为是窥测和探知“天命”的重要方式,具有预测军国大事的特殊功能,因而成为帝王“参政”的重要依据。
    正由于此,天学作为一门被严厉禁锢的学问,其被牢牢地掌握在政府手中,历代对私藏、私习天文学加以厉禁。故而李约瑟总结到:“中国天文学有一个基本特点,这就是它具有官方性质,并且同朝廷和官府有密切的关系。”
    而这一禁令却也导致了中国天文历法人才在民间的缺失和培养。传统的天文历法得不到良好的继承,也逐渐趋于落后。随着西方天文历法知识的传入,传统的“天学”的地位日渐衰落。
    何为”天学”?
    “天文”一词,较早见于《易·彖·贲》:“观乎天文,以察时变。”其意本指“天象”。《易·系辞》中说:“古者,包牺氏之王天下也。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于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类万物之情。”
    
    近取诸身,远取诸物(资料图)
    《易经》中的卦和爻是古人通过观察天象和地法,所总结出预测人事的经验。又《易·系辞上》:“天垂象,见吉凶。”今人观天象为探索自然,先民观天象为预知由天象所兆示之人事吉凶,由此“天文”一词又引申为:仰观天象以预占人事吉凶之学。
    江晓原指出:“天文”在中国古代人们的心目中,“正是今人所说的‘星占学’,对译的西文应该是astrology”,“后人常以‘天文星占’并称”。事实上的确如此,在中国古代社会,天文学与星占学始终是密不可分的,恰如一枚硬币的两面,互为表里,在社会政治和文化生活中发挥着极其独特的作用。
    《史记·天官书》对在他之前从事天学的重要人员进行了统计:“昔之传天数者,高辛之前:重、黎;于唐、虞:羲和;有夏:昆吾;殷商:巫咸;周室:史佚、苌弘;于宋:子韦;郑则裨灶;在齐:甘公;楚:唐眯;赵:尹皋;魏:石申。”
    
    天垂象,见吉凶(资料图)
    所谓“传天数者”,即专司通天事务之杰出人物。重、黎、羲和、昆吾、巫咸都是传说中的上古人物。比如重黎是受命决断天地交通的人物,《尚书·吕刑》曰“皇帝哀矜庶戮之不辜,报虐以威,遏绝苗民,无世在下,乃命重、黎,绝地天通。”
    巫咸则出现在《山海经·海外西经》中:“巫咸国在女丑北,右手操青蛇,左手操赤蛇。在登葆山,群巫所从上下也。”王逸注曰“巫咸,古神巫也,当殷中宗之世。”这些都是当时能够通天降神的巫师。
    而后半部分人物,是春秋战国时代有史可考,从事“天学”等专业职务的“太史”或“司命”。因为古代是“家为巫史”,巫史职务不分,后来才逐渐专业化,故他们的职业都有共同的起源。
    
    颛顼绝地天通(资料图)
    天文星占之学,即通天之术也;作为太史令的司马迁,其职业也是历代相传继承而来的。
    古代从事“天学”有专门的场所即“灵台”。灵台又被称为观星台、司天台,为皇家“天文”机构之表征。
    中国历史上,每一个王朝皆设有官营御用之灵台,“天子有灵台以观天文······诸侯卑,不得观天文,无灵台。”因为国家统治与天文历法息息相关,故皇家对天象有垄断性的观察与解释。后世灵台改称为太史院、钦天监等天文机构。
    古代中国“天文”专言军国大事,如战争胜负、年岁丰歉、王朝兴衰、帝王安危等,而不及一般个人之吉凶祸福,故帝王对受命和敬授人时的天文历算之学一直持警惕态度。
    
    古观星台(资料图)
    在很长时间里,天文星象一直被限定在官方的天文机构内传承和钻研,民间不允许任何染指和研习。但如八字预测、风水奇门、六壬占卜、黄道十二宫等则不受到禁止之列,管理相对宽松。
    官方严禁私习天文
    对天文历法的垄断,是保证君权神授和天命所在合法性的一种象征。帝颛顼使重、黎“绝天地通”,控制交通天地人神的途径,垄断对“天象”解释的话语权,成为了统治者维护政权和统治臣民的有力手段。
    历代国家就有关于古代禁止民间私习“天文”的传统,并颁布法律,违者刑法处置。如西晋“禁星气、谶纬之学”。唐《唐律疏议》“诸玄象器物、天文图书、谶书、兵书、七曜历、太乙、雷公式,私家不得有,违者徒二年。私习天文者亦同”。
    
    禁星气、谶纬之学(资料图)
    上述的“玄象器物”主要指唐代观测天象的各种仪器及设施;天文是国家天象的观测和占候之事;图书、谶书皆是假托预言灾祥的书籍;兵书虽然侧重于排兵布阵,但往往与风云气色密不可分;七曜历,内容多以日月五星为目,而系吉凶休咎于曜日下;太乙、雷公作为官方的式占方法,主要预测唐王朝的“邦家动用”之事。
    总之,以上所述俱是涉及唐王朝军国大事的灾祥预言,在中古社会中具有很大的煽动性和蛊惑性,极易为各种政治势力及农民起义所利用,因而被坚决予以制止。
    到了北宋时期,“诸道所送知天文相术等人凡三百五十有一······诏以六十有八人隶司天台,余悉黥面流海岛。”元代“括天下私藏天文图谶、太乙、雷公式、七曜历、推背图、苗太监历。有私习及收匿者罪之。”
    明朝“(钦天监)人员永不许迁动,子孙只习学天文历算,不许习他业;其不习学者发南海充军。”可以看出,历代所制定的法律具有一脉相承的相似性。
    
    钦天监匾额(资料图)
    其实国家官府对天文历法的政策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实行国家管理即官营,二是禁止私习天文历法,三是国家网罗天文历法和数学人才。掌管天文、历法、星占的官员既是专业的,又是世袭的,以免流落民间。
    对“天文”的垄断和独占与王朝统治权密不可分,则每逢改朝换代之际,新崛起者必“窥窃神器”。如陈胜吴广在起义的时候就用“夜篝火,狐鸣呼曰:‘大楚兴,陈胜’”来收拢人心。
    在灾异说和谶纬学说流行的汉代,光武帝是利用“谶说”的高手。故一般在新王朝建立之时,就会采取法律垄断私学,以免他人效法自己,导致政局混乱,不利统治。
    
    汉光武帝善用谶纬(资料图)
    辅佐朱元璋安定天下的谋士刘伯温,就曾为了避免统治者对自己的猜忌,在病危的时候“以《天文书》授子琏日:亟上之,毋令后人习也!”这是为了劝戒后人不可习之,正是为了免祸。
    但政府对天文历法的严格管控之下,会导致传统历法的学习无以为继,也会导致国家天文历法人才的严重缺乏,从而天文历法的准确性和客观性全面落后。
    随着宋元时代高度发展的数学严重衰落,到明末耶稣会士利玛窦等西方传教士将西方天文、数学、地理等科学技术知识传播到中国。中国传统的天文历法因上述原因,只能处以下风,其在历史舞台的地位也日渐衰弱。
    (编辑:柯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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