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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孝廉文化溯源(2)


    二、中国传统文化的特色之一,是重视伦理评判,在“真”“善”“美”三者的追求中,尤其重视道德尺度的“善”,以其率领真理尺度的“真”和审美尺度的“美”,即所谓“善统真美”。而在关于“善”的诸德目中,“清”“廉”特别受到推崇。千百年来,人们对“清官”“廉吏”的期待,高过对“能吏”“干员”的诉求。当然,德才兼备的官员是百姓的更高期待,这类官员谓之“廉卓”(为官清廉而政绩卓异)、“廉勇”(廉洁而果敢)、“廉能”(廉洁而能干)、“廉辨”(廉洁而明辨),然而清廉始终摆在评价标准的首位。
    清官与廉吏大体同义,其要旨在一个“廉”字。
    “廉”原指物体露出棱角,朱熹注《论语》时说:“廉,谓棱角峭厉。”以之比喻人的禀性方正刚直。
    “廉”又作收敛解,引申为逊让、节俭,进而引申为不苟取、不贪求,所谓“廉士不妄取”(刘向语)。
    “廉”还作“清”解,与“浊”相对,“廉,清也。”“廉者,清不滥浊也。”故清、廉并用。古时将有节操、不苟取之人称作“廉士”;将清廉守正的官吏称作“廉吏”“清官”。东汉廉吏杨震一次上任途经昌邑,昌邑县令王密深夜“怀金十斤”赠送,杨震质问,你这样行贿不怕人知?王密说:“暮夜无人知。”杨震曰:“天知,神知,我知,子知,何谓无知?”王密愧退。
    历代廉吏皆甘于清贫,讲究道德自律,认定天视、民视无所不见,所谓“天知,神知,你知,我知”,故不能心存侥幸,犯禁苟取。《史记·滑稽列传》把廉吏的特性概括为:
    奉法守职,竟死不敢为非。
    此种精义,足可垂之千古,训导今世。温习廉吏的懿言嘉行,直觉清风拂面,深感天地毕竟有正气。
    概言之,只要私有制存在,人的贪欲存在,掌握权力者即有可能成为祸害生民国家的贪官,与之恰成反照的清官、廉吏必然为人民所呼唤。任何人与事皆为历史的人与事,当然都有其历史的限定性,清官、廉吏亦不例外,其人其事是宗法专制时代的产物自不待言,然而,清官、廉吏所洋溢的清廉耿介之气、冰霜铁石之志,又具有超越性,是一种历时不衰的道德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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