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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苟东锋】名教:古代中国的核心价值观


    名教:古代中国的核心价值观
    作者:苟东锋(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副教授)
    来源:《社会科学报》第1695期第5版
    时间:孔子二五七零年岁次庚子二月十二日丁未
              耶稣2020年3月5日
    名教是我国古代以“名”为核心的教义和教化系统。那么,“名”是什么?“名学”有怎样的发展?历史上有着怎样的名教模型?名教对当代有什么启示?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优秀课题《名教思想研究》(批准号为2015EZX001)围绕上述问题展开了深入讨论。
    每个成熟的社会都需要一套核心价值。核心价值的价值主要在于告诉人们什么是对的,或者真理在哪里、道在何方。非如此,民众不能聚拢在一起而成为一个社会或国家。当代中国基于自身的发展而提出核心价值观建设的问题,也是这个道理。不过,当代的核心价值观不能向壁虚构,而应当有一个底座。这个底座主要就是古代中国的核心价值观,一言以蔽之即“名教”。
    “名”的问题与“新名学”
    所谓“名教”,顾名思义即以“名”为核心的教义和教化系统。那么,“名”是什么?在中国的语言文化系统中,“名”是一个极为特别而重要的术语。现代中国学术界对“名”的研究经历了一番曲折。现代中国学术的产生始自中西文化交流,在中国人最开始接触西方文化和思想时,就有人敏锐地发现中国传统思想缺少逻辑学和知识论。于是,一些中国学者在弥补中国文化短板的心理驱使下,一方面去翻译西方的逻辑学著作,另一方面则惊奇地发现原来在儒家和道家之外,墨家、名家等思想中不乏一些相当于逻辑学的内容。这些内容往往围绕“名”的问题而展开,于是,一门叫做“名学”的学科就此产生。“名学”既指翻译的西方逻辑学,也指围绕“名”的问题的中国古代逻辑学。
    然而,“名学”自诞生起就处于一种尴尬境地。面对强大的西方文化以及作为其文化特长的系统的逻辑学和知识论,原本立志于建立中国逻辑学的“名学”很容易蜕变成一种从中国古代思想中挑拣材料而拼凑逻辑学的行为。这种“以西解中”的方法不仅有碍于我们理解古代思想的原貌,而且更致命的问题是会使人对这门学科的必要性产生怀疑。“名学”在民国时代成为一个学术热点,胡适、章士钊等知名学者均投身其中。然而,在当时就有人对此提出质疑,比如陈独秀就不无讽刺地说:“如适之(胡适)、行严(章士钊)辛辛苦苦地研究墨经与名学,所得仍为西洋的逻辑所有,真是何苦!”此种“名学”的政治性远大于学术性,梁启超就毫无隐晦地指出,名学是“增长国民爱国心之一法门”。
    尽管如此,“名学”依然有其历史价值和学术意义。其最大的意义就是,在一种中西思想比较的视域中发现“名”的观念在中国思想中的重要价值。正是意识到这一点,并伴随着本世纪初以来有关中国哲学“合法性”问题的讨论,一种不再拘泥于“以西解中”的方法,并将“名”视为中国哲学最重要的观念的“新名学”产生了。“新名学”要求重新且全面研究“名”的问题,这样一来,原来为“名学”所忽略的儒家和道家的“名”的问题就凸显出来。其中,居于儒家名学核心位置的名教问题便首当其冲了。
    两种名教的模型及其缺陷
    上述学术史的介绍使我们看到,很多时候,一个学术问题的出现似乎并不由问题本身决定,而是由学术研究的方法和视角决定,名教的问题正是如此。当我们将目光重新集中到名教问题时就会发现,名教的意义远大于此前对其的理解。
    近代以来,人们要么简单地将名教等同于“纲常名教”的封建制度加以批判,要么仅在“名教与自然”之辩的意义下将其视为中国哲学史上一段特殊时期的问题。随着“新名学”研究的开展,一些学者注意到,“名”的话题虽在先秦时代引起了各方讨论,表现为“名辩思潮”,但先秦以后这个话题似乎消失了。实际上,“名”的问题在先秦以后不仅并未消失,而且变成了一个关键问题。随着儒学升格为经学,“名”的问题主要以儒家名学的形式存在,只不过由此前的理论形态潜藏为以“名教”为形式的实践形态。
    “名”在中国思想中的涵义丰富,一般可以理解为符号、概念、语言、文字和文化等。儒家对“名”的理解则大为不同。儒家的“名”主要指与人密切相关的名分义(包括名声义),可以说,“名”即人的本质,“正名”就是“成人”。具体来说,名分是指君、臣、父、子、夫、妇等一个社会中的各种职分及其对应的仁、义、礼、智等德行。在儒家看来,如果人人都能各守其名、各尽其义,就能建成一个理想国。名教的目的就在于实现这一儒家的价值理想,所谓“君臣父子,名教之本也”(《后汉纪》)。作为一种实践哲学的名教,其目的主要不是阐明儒家的价值理想,而是设法使人产生践行儒家道德的动力,从而让更多人认同儒家的价值观。从道德动力角度来讲,历史上出现了两种名教模型。
    一种是两汉名教。汉代儒者发现,为了使人们遵行名分,可以对那些名分践行得好的人进行表彰,给予其美好的名声和其他奖励。于是,人们为了获得好的名声,就不得不去践行自己的名分。这种方法就是《颜氏家训》中讲的“劝其立名,则获其实”。这个办法是有效的,而且对中国社会影响深远,但也有其弊端。因为按照孔子仁学的基本精神,道德行为应当纯粹发自内心,是自己觉得义当如此才去做的,而不是迫于外在的评价。所谓“古之学者为己,今之学者为人”。于是,一些儒家精神的继承者就觉得,这种名教是对自己的一种限制和束缚。这一理论危机促进了魏晋名士精神的形成。
    另一种是宋明理学。宋明理学家都不反对其所从事的是一种名教的事业。在理学产生的前夜,儒家的价值理想被佛教和道教挤压到狭小的空间,缺乏生气。为了重新焕发人们对儒家价值理想的热情,宋儒借鉴佛道二家并继承了先秦思孟学派的精神,强调儒家的价值理想是一种内在的“心性之学”。“心性之学”使儒家重获生机,然而这种学说却暗含着人人自觉做君子之意。可是按孔子思想,人不必都做君子,社会中的大多数只是普通平民,所谓“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如此一来,对于普通人来说,宋明理学实则拔高了对他们的道德要求。这种理论危机后来被清代新义理学发现并控诉为“以理杀人”,这也构成了近代以来人们批判儒学的一种主要基调。
    名教的遗产及其当代启示
    上述名教思想史的回顾使我们看到,古代儒家核心价值观的践行主体存在着二元对立的情况,其中一极是君子(士),另一极是平民(民)。先秦儒家对这两种人是区别对待的,按照孔子思想,“君子谋道不谋食”,“忧道不忧贫”,君子应当将理想置于现实之上。平民则允其将现实作为第一原则,如孟子说,“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而有恒心者,唯士为能”。然而先秦以后,当儒家学说成为社会的指导思想,便难免以某种统一标准要求一个社会的所有人。如此一来,当两汉名教站在平民立场时,自然对君子的立场有所忽略,宋明理学站在君子一面,则对平民一面有所忽略。
    近代以来,中国社会的人群结构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其中一个显著变化趋势是,君子和平民二元对立的格局正在解构,公民社会的格局正在形成。从古今之变的视角看,公民可以理解为既是君子又是平民的人。这一格局变化决定了古今儒家问题视域的转变,古代儒者关注的重点是学为君子还是甘为平民,由此“义利之辩”就成为第一问题。当代儒学则应当思考一个既是君子又是平民的公民何时为君子,又何时为平民,这是一个“公私之辩”的问题。由此可见,当代中国的核心价值观应当在“公私之辩”的框架下建构,这或许就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分为国家、社会和公民三个层次的原因。
    名教更大的启示在于提醒人们,核心价值观是一个实践哲学的问题,因而更重要的工作不是理论上的阐述,而是设法使人们萌生践行的动力。在这方面,传统儒家的两种名教模型依然可以发挥作用。只不过在“公私之辩”的架构下,不管是两汉的“劝其立名”还是宋明的“心性之学”,都应置于私德培养的领域,且需注意各自的理论局限。至于公德的建设,则应当在“法治”的框架下创建一种新的传统。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