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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东海】新三权分立和元首的产生——儒宪论之一


    
余东海

    作者简介:余东海,本名余樟法,男,属龙,西元一九六四年生,原籍浙江丽水,现居广西南宁。自号东海老人,曾用笔名萧瑶,网名“东海一枭”等,著有《大良知学》(贵州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儒家文化实践史(先秦部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儒家大智慧》(上海三联书店2014年版)《论语点睛》(中国友谊出版社2016年版)《春秋精神》(中国友谊出版社2016年版)《四书要义》(中国友谊出版社2016年版)《大人启蒙读本》(中国友谊出版社2016年版)《儒家法眼》(中国友谊出版公司2017年版)等。
    

    新三权分立和元首的产生
    ——儒宪论之一
    作者:余东海
    来源:作者授权 儒家网 首发
    时间:孔子二五六八年岁次丁酉九月廿九日戊申
              耶稣2017年11月17日
    首先肯定,儒家可以开出宪政。自由主义可以开出宪政,是因为以人为本。儒家政治上以民为本,人与神、人与万物关系中以人为本,这就是儒家开宪政的理据。其它以神为本、以物为本、以君为本、以国为本的种种学说,都无法开出宪政来。
    或谓儒家以国为本,这是一大误会。相对于人民,国家侧重于工具价值,没有本位化的资格。立国立君,皆为民也。故仁民才是仁政,敬天必须保民。
    儒家政治民本,这一点近乎自由主义之人本。然儒家还有道德仁本,为自由主义所无。自由主义唯有人本,其自由民主平等人权法治无不围绕着人转。其优点在此,不足亦在此。荀子批评庄子“蔽于天而不知人”,不通人道;自由主义之蔽恰好相反,蔽于人而不知天,不通天道。
    儒家宪政与自由宪政同为良制,都尊重民意,但同中有异。儒宪实行中华特色的三权分立:主权在民,治权在君,教权在儒。这里的君,指领导人,元首,代表政府。
    君主上位需要一定的民意支持和认同,获得民意合法性,也是政府成立和君主当国的基础,此为主权在民。人民须服从君主敬天依礼的领导,此为治权在君。“天地之大,黎元为本;邦国之贵,元首为先。”(李世民语)此之谓也。“建国君民,教学为先”,教育之重,儒家为首,此为教权在儒。
    三权必须分清,不能乱,不能互换。主权必须在民,不能在君,否则变成君本位,君主极权;不能在神,否则变成神本位,政教合一;不能在国,否则变成国本位,国家主义。治权必须在君,不能在民,否则变成民粹主义或无政府主义。教权不能在民也不能在君,因为不能保证君主都是圣贤君子。
    三权统一于天。这里的天,指天道天德天命天理,由圣人而传,为道统;由经典以载,为圣经。
    所以,主权在天论没有意义。因为,君主奉天治民,敬天保民;儒家法天而行,宗天而教。治权、教权归根结底无不在天。只说主权在天,仿佛治权、教权另有所本似的。同时,说主权在天,大有流弊,容易被野心家利用来架空民意,忽略民意合法性。
    天子之位受命于民(获得民意认可),就是受命于天,这方面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教育之权受命于君(政府),就是受命于天,这方面可以说君旨代表天意。教权在儒,但程序和形式上必须得到政府授权。
    君主的产生,首先由文化、政治群体共同推选,然后可以摄政一段时期,比如三到五年,这是试用期。试用结束,交由民意表决。通过则正式登基,不能通过则让贤。经过三到五年的摄政,尚且不得民心,可以断定其人之不贤和不受天眷矣。
    人民可以没有选举权,但必须拥有否决权。这是主权在民的基本体现。怎么治理国家,国民不能做主,只能建议,但是,谁来治理国家,都要接受国民的试用,得到国民的认可。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