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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晓明】陶渊明为何不能做一个“龙舟舵手”?


    
胡晓明

    作者简介:胡晓明,男,西历一九五五年生,四川成都人。师从王元化教授,一九九〇年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中文系中国文学批评史专业,获文学博士。华东师范大学终身教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中国现代思想文化研究所研究员。主要从事中国文学思想研究及近代诗学和学术史的研究。代表作有《中国诗学之精神》(1991)《万川之月:中国山水诗的心灵境界》(1993)《灵根与情种:先秦文学思想研究》(1994)《诗与文化心灵》《2006》等。&nbsp; <BR><BR>
    

    
    陶渊明为何不能做一个“龙舟舵手”?
    作者:胡晓明
    来源:作者惠赐 儒家网
    时间:2014年7月8日
    十年前,我曾经写过一篇书评,批评著名日本学者冈村繁教授的《陶渊明新论》。他的新论新在哪里呢?概括而言,《新论》的主要观点是:揭发陶渊明身上“隐蔽着的世俗性”。具体而言,即:背信弃义(五次出仕的反复)、攀附权贵(向高官乞求)、渴望世俗声名、自我中心、极端利己主义(归隐与出仕的原因)、任性(无原则的处世方法)固执、虚伪、惶惑于富贵、永远的矛盾等。……其实,冈村先生所揭露的,并没有什么新东西。除了“攀附权贵”、“极端利己主义”和“虚伪”是乱扣大帽子之外,其他未必不是真实的陶渊明。现代研究已经表明,陶渊明自己的诗歌也一直表明,他的确不是一个神话,而是一个真实的、内心充满矛盾与挣扎的凡人。这恰恰是陶渊明之所以为陶渊明的价值所在,只要不先把他神化,然后再把这些矛盾解读成他的所谓“虚假”与“鄙俗”,就能读懂他。读者有兴趣可以看我的论文。然而我当初更感兴趣的是,冈村教授为什么竟会把陶渊明说成是一个“极端利己主义者”,一个真实的充满矛盾的人不一定就是一个“极端利己”的人呀。这一定是有原因的。果然,在《陶渊明新论》一书的前面,冈村先生精心安置了一帧旧照片,即他本人参加龙舟竞赛作为舵手的照片,我一下子恍然大悟:这不正是教授论陶画龙点睛之全部伏笔所在么!有图有真相:原来,冈村先生之所以会认为陶渊明是一个极端利己主义者,一个最主要的依据,即认为陶渊明缺乏“社会协调性”。而龙舟舵手最重要的品质,当然必须具有高度的“社会协调性”!于是,我懂得了这本书,为什么原先是作为二十世纪五十年代日本NHK电台播诵的讲座稿。原来,在日本现代公司伦理甚至国家主义重建的过程中,冈村先生作为象征性的“龙舟舵手”,将他的国家认同与集体伦理,投射到陶渊明身上;因此,几次三番地从官场撤退的陶诗人,当然会被冈村先生痛斥为严重缺乏“社会协调性”!因而视之为不合格的龙舟舵手,就很容易理解了。因而,我那篇论文干脆随手拈来,就叫做《龙舟舵手与陶渊明:以冈村繁《陶渊明新论》为中心的讨论》(《中国学术》2003年第1期),以示其论点的明显的荒诞性与日本现代性叙事的“隐蔽”的阴影。
    然而事情还没有完呢。最近,我在偶然的情况下读到一篇表扬冈村先生并“兼评”我的文章,为这个很奇怪的概念“社会协调性”辩护,认为:“社会协调性难道不是中国传统社会的伦理价值之一?”“难道非要追到日本的公司伦理?”“冈村繁不是很怀旧么?”更进一步认为:后人“有必要对陶渊明做得不太成功的地方,比如社会协调性的欠缺,我们今天来吸取他的教训。”(《冈​村​繁​之​陶​渊​明​及​其​相​关​现​代​性​问​题​—​—​兼​评​胡​晓​明​《​龙​舟​舵​手​与​陶​渊​明​》》广州大学学报,2010年11月)。一般学术商榷的文章我不会在笔会上回应,然而,这篇论文所说的“社会协调性”,不仅不是一个纯学术的问题,而且是一个有思想意味的问题,我向来认为这类问题是适合于笔会的。
    于是,我得重新披挂上阵,讲一讲陶渊明为什么不能做一个“龙舟舵手”。
    首先,“社会协调性”有两层涵义。第一层涵义是我们常常说的合群、合作,与人相处的谐调,也就是亚里斯多德所说的社会性(“城邦”)。他老人家的名言是:生活于城邦之外的人,非兽即神。人十分辛苦地建立社会,标志着从丛林生活中突围,协作、沟通、悦纳他人,当然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标志。然而“社会协调性”还有第二层涵义,即主张顺应特定的生活圈子中以及世俗社会上大家习以为常的主流风气,甚至是无原则的附和、迁就与同流合污,是没有立身处世的道德标准与价值观的放任与江湖气、犬儒化。那么,你批评陶渊明缺乏“社会协调性”,究竟是指哪一种涵义?
    这里的关键就是“有原则”与“无原则”。如果他之所以不能与世相谐,是“有原则”,这就不能批评他缺乏“协调性”,因为这已经是另一个问题,即要不要放弃原则、同流合污的问题了;如果他是“无原则”,即便他如何与世相谐,也就是个坏的“社会协调性”,因为他对社会终究是一种负面、毁灭的力量。我们看今天那些被揪出来的贪官们,他们往往栽就栽在政治生活中无价值、无原则、无操守;谁要是不贪,就坏了他们的潜规则。难道今天的贪官们,在他们的那个圈子里,在他们所经营的贪腐空气里,不都是“社会协调性”很好的么?当然我的批评者绝不会想这么多。但是我们这些年来确实看得太多的从众、顺俗、为了利益小集团,一点点烂下去的权力人,一点点败坏的社会空气;如果我们放任、甚至鼓励、表彰这个时代一些恶性的“社会协调性”,不正是这个时代犬儒主义思潮的一种表现么?
    回到论陶。陶渊明毕竟是“有原则”的。研究者已经表明,陶的隐居不仕,分为前后两个阶段,前一个阶段(在东晋)是看不惯刘裕以阴暗手段纂晋,表明自己是晋之遗民;后一个阶段(入宋)是不愿意“心为形役”,爱护自己的真性情。他的笔下,官场中人只知道“汲汲于富贵”,“终日驰车走,不见所问津”。人性变得虚无、轻浮、琐屑,汩没了自已的真实存在,更可怕的是,那个时代最触目惊心的罪恶是虚伪。他不止一次地感叹:“真风告逝,大伪斯兴。闾阎懈廉退之节,市朝趋易进之心”,“羲农去我久,举世少复真”,“去去当奚道,世俗久相欺”,所以他转身而去,用脚投票,为的是自尊自爱的人格。他有一句诗:“即理愧通识,所保讵乃浅?”这里的一个“通”字,蕴涵甚深。古直注:“魏晋之际,所谓‘通’字,从后论之,每不为佳号。《晋书•傅玄传》:魏文慕通达,而天下贱守节。陶公所谓‘通识’,殆即此流耳”。“通”即通达,通脱,表现在政治上,即无节操、无原则、即大家一起堕落。陶渊明的人格,不仅只是与曹魏以来的新士人价值观格格不入,不仅只是中国古代的问题,而且具有现代意义。当代政治哲学家列奥·施特劳斯就批评过现代民主社会过分强调一种“软弱的交际美德”,他说:
    存在着将“好人”与堂堂正正的好汉……等同起来的危险倾向,即过分强调社会美德的某一方面而相应忽视在私下、且不说在孤独中成熟起来的美德,尽管这些美德并不兴盛:在教育人们本着友好的精神相互合作的时候,没有同时培养与众不同或不落人俗套的人,准备独处独自奋斗的人。(《政治哲学史》第1068页。列奥·施特劳斯等主编,李天然等译,河北人民出版社,1993年)
    由此可见,我们不能用“社会协调性”的正面义,来批评陶渊明,因为这根本就不是一个问题,陶是一个“堂堂正正的好汉”,他所面对的,是官场人生的黑暗与腐败,他是以有原则有价值有理想的生命,来对抗无理、虚伪、阴黑的“社会”(官场)。如果我们连这个都要批评甚而否定,实际上就将古典中国有风骨、有理想、有道义关怀的人文精神传统虚无化了。施特劳斯主张以西方古典人文主义为作为大众平庸与犬儒文化的“解毒剂”(第1069页),陶渊明正是华夏诗书文化所熏陶的天真本色一书生,后世能够继承这样的书生精神,养成诗书文化高贵的气氛,保持读书人的操守与风骨,才是现代文化的“解毒剂”。所以,为什么不能用“社会协调性”这样的批评来批评陶,道理很简单,当某些可疑的龙舟舵手们将“龙舟”划往某个未知海域,与文明与文化基本价值“失联”的海域,我们都相信,陶渊明可以不做这样的龙舟舵手。
    二〇一四年七月八日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