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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辉】略论《仁本主义辩证法》之尊和卑的统一


    
罗辉

    作者简介:罗辉,男,西历一九六八年生,江西吉安人,现供职于吉安县博物馆,副研究馆员。
    

    略论《仁本主义辩证法》之尊和卑的统一
    作者:罗辉
    来源:作者授权 儒家网 发布
    时间:孔子二五六六年岁次乙未年正月二十一日丙戍
          耶稣2015年3月11日
    尊卑观念是近现代以来最受人垢病的一种观念,五四以来的胡适、鲁迅们对之更是攻击,认为是“吃人礼教”。尤其是在现代讲究民主和自由的时代,如果来谈“礼别尊卑”的话,可能要受到很多的人的反感了。然而尊和卑实在是一种自然而真实存在的现象,反感尊卑观念的人,实际上是带着我见、偏见和有色眼睛看问题,是带着感情色彩来理解的尊和卑和观念,对尊和卑的真实含义并不了解。
    那么什么是尊,什么是卑呢?任何道理和概念都可以在自然界中找到相对应法则,所谓道法自然是也。那我们来看自然界吧,大自然中有高山,有洼地,那么我们就可认为高山为尊,洼 地为卑;自然界中有高大的树,有低矮的树,那我们可以认为高大的树为尊,低矮的树为卑;有玉石,有土块,则玉石为尊,土块为卑;有大象,有老鼠,大象则为尊,老鼠则为卑;有凤凰,有野鸡,那么凤凰为尊,野鸡为卑……对应到我们人类社会,那么我们可以认为年长的人为尊,年幼的人为卑;辈份高的人为尊,辈份低的人为卑;德行高的人为尊,德行差一等的为卑;地位高的人为辈,地位低的人为卑,等等等等。这是我们从一般意义上来理解尊卑的观念,我们可以把他看成是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正常差别。当然从仁本主义学说的道体仁本来讲,尊和卑无差别地统一于道体之中。
    有不少学佛的人强调“法法平等”,认为世界万事万物都是平等无差别的,尤其是否认人与人之间的尊卑存在,显然是执于一孔之见。禅宗中有著名的“见山是山与见山不是山”的公案。公案系出于宋代吉州(江西)青原惟信禅师的上堂法语。他说:“老僧三十年前,未参禅时,见山是山、见水是水;乃至后来,亲见知识,有个入处,见山不是山、见水不是水;而今得个休歇处,见山只是山、见水只是水。”①“未参禅时”指的是处凡情之时见识,“见山是山、见水是水”;“有个入处”指的是入修道门路后,处处以平等心对待,“法法平等”而无差别,“见山不是山、见水不是水”,而都是道体构成;“而今得个休歇处”意指禅师已经找到了自已的家了,“见山只是山、见水只是水”,我只是原来的我。随顺凡情,就路回家,出世入世是一不是二。我们的尊卑观念讲的就是这种“见山只是山、见水只是水”。
    那么尊和卑的统一是怎样的呢?余东海先生在《仁本主义辩证法》②之中是有一段这样论述:
    儒家强调“长幼有序,尊卑有别”,“乐殊贵贱,礼别尊卑。”以礼制等尊卑之别,明长幼之序。但是,上下尊卑不是绝对的,尊者有卑,卑者有尊。尊长要怀谦卑之心,“禄位尊盛者,守之以卑。”(《韩诗外传》);卑者则要自尊自重。《礼记•曲礼上》说:“夫礼者,自卑而尊人,虽负贩者,必有尊也,而况富贵乎?”即使是担货贩卖的底层小贩,也是有尊严的。
    先生的论述提纲挈领,言简意赅,末学以为意犹未尽,故为此文以发挥之。
    先生此段论述包含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认为儒家强调尊卑有别,故应以礼制等尊卑之别,明长幼之序。关于尊卑有别前面我们在为尊卑观念作界定时已经讲过,而礼制问题,应该国家层面的事了,这里就不谈。至于在生活中我们要来如何把握,可以依照现代普遍规定文明礼貌原则,并结合李炳南先生编纂的《常礼举要》。再是“礼失求诸野”,一些乡野间保存的良风良俗,我们也自然可以随顺之。总之,礼要体现一个“敬”字和一个“和”字,所谓“毋不敬”,“和为贵”。
    第二层含义就是尊者有卑,卑者有尊。这里面的含义相当深刻,本文于此试分三层意义来诠释。
    1、尊与卑是相对而言,相比较而存在。处于尊位的人相比于处于卑位之人,则体现他是尊者;而相比于高于他地位的人,他又是属于卑者。这层意义很好理解,比如说做父亲的比做儿子的辈份高,而相对于儿子的爷爷来说,他也是做儿子的,辈份就低了一级。于其他方面的尊卑情况,道理也如此。那么,处于最尊位的地位,是不是就成为绝对的尊呢?仁本主义辩证法回答也是否定的。周武王“尊为天子,富有四海之内。”何其尊也!然而武王在《尚书·泰誓》说:“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百姓有过,在予一人,今朕必往。”相对于“民视”、“民听”,武王又是卑微的了。对于天子所处的尊位,孟子认为:“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孟子·尽心章句下》)
    2、尊与卑虽然有别,但尊者和卑者一样也要吃喝拉撒,也有喜怒哀乐悲恐惊等七情六欲,也是平常人,故“尊长要怀谦卑之心,‘禄位尊盛者,守之以卑。’”;卑者和尊者一样也是天地父母所生,也一样有人格有尊严,故“卑者则要自尊自重,《礼记•曲礼上》说:‘夫礼者,自卑而尊人,虽负贩者,必有尊也,而况富贵乎?’即使是担货贩卖的底层小贩,也是有尊严的。”同时,处于尊位有尊位的权利,但更有尊位的责任;处于卑位有卑位的义务,但更有卑位的自由。
    3、尊卑一体。有的人处于尊位,但他不一定认识到自已也有卑微平常的一面,往往自负自大,因而表现出来的谦卑不可避免地成了虚伪,所谓“王莽谦恭未篡时”;而有的人处于卑位,由于认识不到自己也是有人格有尊严,因而表现出自卑自惭,处处感觉矮一等,甘心受人摆布;还有的人忘失尊卑之道,为了一点蝇头小利小名,不惜出卖人格尊严,做了人家的奴才走狗,则是可怜可悲。这几种情况都是不明了尊卑是一体,以凡俗之见把尊卑观念当作自家谋活计的东西。只有明了尊卑之道的人,才能将尊卑统一于自身,视尊卑为一体。《中庸》是这样告诉我们将尊与卑统一于一身的:“君子素其位而行,不愿乎其外。素富贵行乎富贵,素贫贱行乎贫贱,素夷狄行乎夷狄,素患难行乎患难。君子无入而不自得焉。”而《论语·乡党第十》孔夫子则是这样向我们将尊与卑融于一体作了淋漓地表演:
    孔子于乡党,恂恂如也,似不能言者。其在宗庙、朝廷,便便言,唯谨尔。
    朝,与下大夫言,侃侃如也;与上大夫言,誾誾如也。君在,踧踖如也,与与如也。君召使摈,色勃如也,足躩如也。揖所与立,左右手。衣前后,襜如也。趋进,翼如也。宾退,必复命曰:“宾不顾矣。”入公门,鞠躬如也,如不容。
    立不中门,行不履阈。
    过位,色勃如也,足躩如也,其言似不足者。
    摄齐升堂,鞠躬如也,屏气似不息者。
    出,降一等,逞颜色,怡怡如也。
    没阶趋进,翼如也。
    复其位,踧踖如也。
    执圭,鞠躬如也,如不胜。上如揖,下如授。勃如战色,足蹜蹜如有循。享礼,有容色。私觌,愉愉如也。
    此外,尊与卑虽然有着某种天然的存在,但尊与卑不是一成不变的,尊者德才缺失,以身发才,作威作福,会沦为卑者;卑者以财发身,积德集义,提高才学,卑者可以成为尊者。这个道理想来容易理解,尊卑地位的变化,这里主要指是社会地位、财富、权势、德才等方面,除了我们平常在生活当中处处可以见得到外,处于社会变革时期,这种情况尤其变化巨大。中国历史上从九品中正制的废除到隋唐实行科举制度的推行,也清楚地体现了社会上的人们尊卑地位的变化过程。
    注释:
    ①《五灯会元·卷第十七》
    ②《仁本主义辩证法》一文发表于儒家网,网址为http://www.rujiazg.com/article/id/4841/
    (作者简介:罗辉,男,属猴,西历一九六八年生,江西吉安人,现供职于吉安县博物馆,副研究馆员。)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