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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东海】杀人手段救人心——儒家政治特色之一


    
余东海

    作者简介:余东海,本名余樟法,男,属龙,西元一九六四年生,原籍浙江丽水,现居广西南宁。自号东海老人,曾用笔名萧瑶,网名“东海一枭”等,著有《大良知学》(贵州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儒家文化实践史(先秦部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儒家大智慧》(上海三联书店2014年版)《论语点睛》(中国友谊出版社2016年版)《春秋精神》(中国友谊出版社2016年版)《四书要义》(中国友谊出版社2016年版)《大人启蒙读本》(中国友谊出版社2016年版)《儒家法眼》(中国友谊出版公司2017年版)等。
    

    杀人手段救人心
    ——儒家政治特色之一
    作者:余东海
    来源原载于 《南华早报中文网》
    时间:甲午年十月二十
               西历2014年12月11日
    儒家重不重视法律,能不能够杀人,本不是问题。礼制是礼乐刑政的统一,刑即刑法、法律。德治涵盖法治,仁政不碍征伐,德教不碍刑杀,这是儒家常识。可不少人误会,讲道德就是不讲法律,施仁政就不应该杀戮,一说到严刑重法,就属之于霸道或法家,以致有封疆大吏说出“对恐怖分子不能施仁政”的傻话。
    这个误会还相当古老,至少可以追溯到汉宣帝。汉宣帝教训“柔仁好儒”的太子即后来的汉元帝说:“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奈何纯任德教,用周政乎?”(《汉书-元帝纪》)这段话将德教与刑法割裂开来了,以为周政是纯任德教的。殊不知周政汉政都是儒政礼制,即任德教,也重刑罚,教而不诛谓之虐,教而不改诛之宜。
    周政汉政,具体制度法律形式不同,但本质完全一致,都是儒家政治。汉朝自刘邦起就从思想上摒弃了法家,儒道并尊,到武帝完成独尊儒术工作,此后道统政统学统合一,三统皆儒。汉制属于家天下小康式王道,远高于霸道。霸道尊王攘夷,不错,但不能克己复礼建设礼制。宣帝视汉制为“以霸王道杂之”,是自我贬低。后人将霸道等同于商韩法家,遂有阳儒阴法说,更是误解。
    汉宣帝是尊儒的好皇帝,但思想理论糊涂。其子汉元帝好儒而“柔仁”,同样糊涂。仁道刚柔相济,岂能唯柔?
    儒政礼法并重,德主刑辅,重德慎刑,并非不要或不重视刑法。历代王朝都非常重视法律建设,历代史书中多辟有《刑法志》。《尚书》中的《盘庚》、《微子》、《金滕》、《康诰》,《梓材》、《多方》、《立政》诸篇都有关于古代刑法的记述,《吕刑》篇专门论述刑法,是我国历史上最早的系统的刑法文献,是周政的重要内容。
    周穆王在各地游历之时,见到某些诸侯任意施刑,遂命吕侯以“明德慎罚”为指导原则,“作修刑辟”,对周初刑法改革修正,重新制定了一部法典。因为是吕侯主持修订,故称为《吕刑》。
    慎刑慎罚并非一味轻刑轻罚。《吕刑》说“刑罚世轻世重”,意谓刑罚随世轻重,刑罚的轻重要根据当时社会的实际情况而定。《周礼-秋官-大司寇》说:“刑新国用轻典,刑乱国用重典,刑平国用中典”,这成了历代儒家王朝的刑罚原则。
    郑玄云:“新国者,新辟地立君之国。用轻法者,为其民未习于教也。平国,承平守成之国。用中典者,常行之法也。乱国,篡弑叛逆之国。用重典者,以其化恶,伐灭之也。”伐灭就是杀伐和消灭。
    乱国人性败坏,如果刑法宽缓,犯罪成本低小,就会导致罪恶行为上升而难以控制的局面。宋李觐说:“篡杀叛逆之国,纪纲大坏,风俗大恶,强弱相胜,众寡相暴,从而缓之,则羊狠狼贪,难以制矣。”(《周礼致太平论五十一篇•刑禁第一》)
    《吕刑》中周穆王介绍了“上帝”对苗民的严厉惩罚。“民兴胥渐,泯泯棼棼,罔中于信,以覆诅盟。虐威庶戮,方告无辜于上,上帝监民,罔有馨香德,刑发闻惟腥。皇帝哀矜庶戮之不辜,报虐以威,遏绝苗民,无世在下。”
    大意是说,苗民互相欺诈,纷纷乱乱,没有中正诚信,以致背叛誓约。受了虐刑和被侮辱的人,都向上帝申告无罪,上帝考察苗民,没有芬芳的德政,刑法所发散的只有腥气。颛顼皇帝哀怜众多民众无辜被害,于是报“为虐者”以威,将“苗民”灭绝,灭其人,绝其后,使他们没有后嗣留在世间。
    这就是猛药去疴,重典治乱。文中的上帝和皇帝,或说指黄帝,或说指颛顼,或说是帝尧。因接着有“乃命重黎,绝地天通”事,应以颛顼为是,因为绝地天通是颛顼时事。重黎都是颛顼时人名,重主管天神,黎主管臣民。
    宽仁二字常常连用。其实政治一味宽松,反而不义,有伤于仁。如赋低税轻法律松弛,就是元政一大弊端。例如,自忽必烈建元至顺帝初年七八十年间,天下死囚审谳已定,却不执行死刑,皆老死于囹圄。这么做,宽容有余,但伤害了法律的严肃性,导致民不畏法,不可取也。政治宽纵成了元朝灭亡的原因之一。朱元璋有鉴于此,变宽为严,又过于严苛了。要遵循政治中道,不容易也。
    仁政,礼法并重,仁义并重,义是正义、适宜义,义德体现于政治,包括义刑义杀义战。义刑即正义合宜的刑法。《康诰》说:“用其义刑义杀。”曾运乾说:“义,宜也。刑罪相报,谓之义刑义杀。”义刑也就是《吕刑》中说的祥刑。刑罪相报,就是有罪必罚,罚必当罪。
    义战,正义之战,包括剿杀内匪和抵抗外敌,包括自上而下的征伐和自下而上的革命,是王道仁政的内容。儒家慎杀,杀一无辜而得天下不为也,但不能不阻止和惩罚罪恶。对罪恶的纵容,无异于对善良的犯罪。便是大赦也须谨慎。有人批评诸葛亮惜赦,诸葛亮回答说:“治世以大德不以小惠,故匡衡、吴汉不愿为赦。”
    《尚书》中多数篇章都涉及刑法、诛罚、征伐和杀戮,《汤誓》、《太誓》、《牧誓》、《武成》等更是革命的檄文。即使圣王在位,有时候也不得不诉诸于武力,尧舜不能不诛四凶,周公不能不平叛和东征,都是为了尽他们敬天保民的责任,都是在其位谋其政的表现。易经谦卦五六爻亦讲征伐,谦德有助征伐。
    惩恶就是扬善,罚罪就是保民,革命就是顺命,顺天应人,替天行道。到了条件成熟、应该革命的时候,如果不起而革命,就是违天逆命,不负责任,就有罪。《太誓》中周武王说:“商罪贯盈,天命诛之;予弗顺天,厥罪惟钧。”意谓商纣的罪恶,象穿物的串子已经穿满了,上天命我讨伐他;我若不顺从上天,我的罪就与商纣相等。
    若有菩萨心肠,必有霹雳手段;若是赤子情怀,必须除恶卫道。曾国藩麾下大将彭玉麟有一副名联:“烈士肝肠名士胆,杀人手段救人心。”彭玉麟确实是这样的人。他书生从戎,胆气过于宿将,两军对敌勇于杀戮,对贪官恶少也毫不容情,李鸿章的侄子就死在他手里。杀人手段救人心,以杀止杀,以杀人为救人手段,是儒将风范,也是儒政的一大特色。
    但彭玉麟坚决反对滥杀无辜,对曾国荃诱杀降兵和屠城暴行很是不齿,数次要求曾国藩大义灭亲。不仅不许滥杀无辜,对罪犯也强调罚当其罪,不许轻罪重判,这是儒家不言而喻的共识,是儒家与法家、仁政与暴政的重大区别。
    顺便破除两个相关的误会。第一个误会是:儒生斗不过流氓,儒生要战胜流氓,首先要变成流氓。大谬不然,儒生斗不过流氓,或是因为儒化程度太低,无智无勇,或为特殊现象,非常态也。流氓斗不过儒生才是社会常态和历史常态。儒士从商则为儒商,从戎则为儒将。像彭玉麟那样的儒将,古来俯拾皆是,曾国藩集团中就不少。
    儒生从政则为儒官,为君则为明君,仁者无敌。儒家主导了数千年中国历史,从尧舜到明清,所有较为持久和兴盛的王朝都是儒家缔造的,儒门中智勇双全的圣贤君子英雄豪杰层出不穷,尧舜禹集团(可三)、汤伊集团、文武集团、刘秀集团、王阳明集团、曾国藩集团等等就是儒家政治群体中的佼佼者。试问天下什么流氓集团恶势力配做他们的对手?
    第二个误会是:打江山要反儒。对于政治势力,“革命就要反儒”这种谬见是致命的。除了洪杨,古来从无公开反儒的人物和势力而能成功“打江山”的,可谓“反儒成功自古无”。古代最大的政治反儒派秦始皇,也是坐稳江山后才公开反儒的,其相父吕不韦的门客和朝廷博士群体多是儒生。即使焚书坑儒之后,朝廷仍然保留了一队儒生。洪杨成不了大气候,反孔反儒是要因。
    明白了儒家以杀止杀的征伐和革命精神,知道了仁者自可无敌、仁政最善除暴的道理,上述两个误会自然就消除了。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