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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辨不明:辨析《道德经》传抄中的一个错误丨参赛作品


    文/傅邦隆
    道祖老子在2500多年前所著的《道德经》,奠定了中华道家的思想理论基础,对我国后世影响极大,成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不可替代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广泛传播于海外。据报道,《道德经》已成为全球第二大出版物。就今天来看,《道德经》依然具有穿越千年时空的强大生命力。
    
    《道德经》具有穿越千年时空的强大生命力(资料图)
    《道德经》第二十五章集中表述了道家的宇宙观和世界观,是整部《道德经》的重要核心。对该章的注释,学界历来分歧不大。然而,在“域中有四大,而人(王)居其一焉”中,究竟应该是“王”还是“人”的问题,却鲜有人关注。本文试就这一问题及其辨正作一探讨。
    一、《道德经》第二十五章中的逻辑问题
    《道德经》第二十五章原文:
    “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故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域中有四大,而王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引自《老子道德经注校释》,王弼注,楼宇烈释,中华书局2008年出版)在《道德经》流传的两大主流版本,即王弼本和河上公本中,本章表述的“王”和“人”并无二致(参见《老子道德经河上公章句》,王卡点校,中华书局1993年出版)。
    
    《道德经》第二十五章(资料图)
    本章是《道德经》的核心章节,集中阐述了道家的宇宙观和世界观,阐述了“道”的来源与内涵,在整部《道德经》中具有纲领性的地位。
    然而,本章在论述“域中”的“四大”时,却出现了前后概念不一致的情况。本章先是论述“故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这里很清楚,“域中四大”指的是“道、天、地、王”,因此,“域中有四大,而王居其一焉”。但本章最后表述的却变成了:“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也就是说,“域中四大”由“道、天、地、王”变成了“道、天、地、人”,原本四大之一的“王”换成了“人”。至于怎么变的,为什么要变?原著中并无交代。
    这个“王”,极言其大,也是“人”的代表,人之主也。
    这里的问题在于:本章的“域中四大”中,“道、天、地”这三大均无异议,而另一大,前论说的是“王”,后论却换成了“人”,前后不一致,并且缺乏必要的铺陈与过渡,非常突兀,客观上形成了重要概念上的矛盾。即便“王”是“人”的代表,按常理也应前后一致,“域中四大”之一,或者统一用“王”,或者统一用“人”。
    作为我国古代伟大的哲学家、思想家和道家学派创始人,老子在如此重要的核心章节,出现概念上的逻辑矛盾,这是难以想象的,也是绝无可能的。笔者推测,问题当产生于《道德经》流传之后。
    
    长期以来,印刷术并不发达(资料)
    长期以来,印刷术的不发达,《道德经》在传刻、传抄的过程中,不少章节的部分文字出现不一致的情况,加之出处和来源不同,也形成了不同的版本。此非本文探讨重点,故对此不作展开阐述。
    本文的探讨重点是:作为道家宇宙观和世界观的重要的纲领性阐述,《道德经》第二十五章的原意究竟是统一用“王”还是“人”,抑或其它?需要说明的是,所谓原意,笔者也只能是以自己浅陋之管见,力求接近而已。
    二、“王”与“人”的具体辨正
    如前文所述,在重点阐述道家宇宙观和世界观的《道德经》第二十五章中,出现了本来应当避免的逻辑问题,这就对深入理解原著的本意带来了疑惑,原意究竟是用“王”还是“人”,抑或其它?如何确定?以下笔者试从整部《道德经》中对“王”和“人”的表述和使用着手,逐一进行分析辨正。
    1、《道德经》中对“王”的表述和使用
    经初步统计,在整部《道德经》八十一章中,共有五章出现了“王”或“侯王”的表述。其中,第十六章和第六十六章的“王”都是比喻,并非专指一国之统治者,如第十六章中的“容乃公,公乃王,王乃天”和第六十六章中的“江海所以能为百谷王者”。第三十九章中的“侯王得一以为天下贞……侯王无以贵高将恐蹶”。很显然,这里的“侯王”指的是包括国王在内的王公贵族群体,亦非专指国王。
    
    受国不祥,是为天下王(资料图)
    在第七十八章中的“王”可能是唯一明确专指一国之主的表述:“是以圣人云,受国之垢,是谓社稷主;受国不祥,是为天下王。”在这里,老子是借“圣人”之言来说明担任一国之主必须具备的责任感和忍耐力。
    除上述四章外,就是出现在第二十五章中的“王亦大”和“王居其一焉”。这里的“王”是名词,既不是比喻,也不是指“江海”之类的自然景物,指的是称为“王”的人。在该章之前,《道德经》中并未出现过专指一国统治者的“王”,只在第十六章出现过一次比喻,而在第二十五章中的出现缺乏任何铺陈,显得非常突兀,且又和该章的结尾处的“域中四大”之一的“人”相矛盾。
    由此可见,在整部《道德经》中,作为“人”的代表或与人相关之处,“王”仅仅在第二十五章中孤立地出现,是个孤例。
    2、《道德经》中对“人”表述和使用
    在《道德经》中,“人”的出现非常多,初步统计出现“人”的有二十五章之多。在这些章节中,不难发现,“人”都是作为“人”的整体概念来表述的,并不特指某人或某类群体,而且不少都是与“道、天、地”这“域中”其余三大一起论述的,如第二十三章“天地尚不能久,而况于人乎?”第四十三章“天下之至柔,驰骋天下之至坚。无有人无间”,第六十二章“道者万物之奥。善人之宝,不善人之所保”,第七十七章“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人之道则不然,损不足以奉有余。”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资料图)
    这也说明,第二十五章中结尾处“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样将“人”的整体概念作为“域中四大”之一和其他三大相提并论来论述,是符合《道德经》的整体思想脉络与表述风格的。
    同时,我们可以发现,在整部《道德经》中,作为“人”的代表,老子是使用了“圣人”这一概念来表述的,而除了第七十八章借用“圣人”之口讲述的“社稷主”、“天下王”外,还有在第三十章使用了“人主”一词(“以道佐人主者”),但整部《道德经》的其余章节均未使用“王”的概念进行表述。这也再次说明第二十五章中“王”的表述是与《道德经》整体表述不相吻合的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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