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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辨不明:辨析《道德经》传抄中的一个错误丨参赛作品(2)


    3、《道德经》中对“圣人”的表述和使用
    在整部《道德经》中,我们可以看到,除个别地方外,老子都是以“圣人”这个概念作为“人”的代表来展开阐述的。初步统计,《道德经》共有二十五章出现“圣人”一词,如第三章“是以圣人之治,虚其心,实其腹, 弱其志,强其骨”,第四十九章的“圣人无常心,以百姓心为心”,第八十一章的“天之道,利而不害;圣人之道,为而不争”。
    
    公认的圣人有黄帝、尧、舜、大禹等等(资料图)
    从中我们可以看到,老子在《道德经》中对“圣人”这个概念并不仅指贤能、高尚的思想文化名流和社会贤达,而更侧重指“人”的杰出代表,是民之主,是一国的贤明、优秀的领导者。由此也进一步说明,以“王”作为一国之主和天下老大来表述,并不符合《道德经》的整体思想脉络和表述风格。以“王”代“人”,也与老子的人本思想相背离。
    纵观以上分析,我们初步可以归纳出以下几点:
    第一,在整部《道德经》中,凡作为“域中四大”之一与“道、天、地”相提并论的,不是“人”,就是人的杰出代表“圣人”,而“王”只是第二十五章中的一个非常突兀的例外。即使在第二十五章中,“王”的概念也未贯彻始终,该章结尾处依然是以整篇《道德经》中与域中其他三大相提并论的“人”作为“域中四大”之一来表述的,而不是“王”。换言之,第二十五章结尾处的表述方式,才是更符合《道德经》的整体思想脉络和表述风格的,也更符合原著的精神和老子的人本思想。
    第二,以“王”作为“人”的代表,并不符合《道德经》的整体表述风格,也不符合原著的基本精神。“圣人”者,人杰也,且是高尚、贤能近乎完美的人杰;而“王”者,只是在位的一国统治者。此两者概念差别之大,不言自明。老子生活时代为春秋末期,从那时上溯,历史上出现过的公认的圣人有黄帝、尧、舜、大禹等等,而王则要多得多。春秋时最多分为150多国,国皆有王,其中暴君、昏君、亡国之君实不在少数,致使社会动荡,天下纷乱,民不聊生,生灵涂炭,“王”权威再大,老子焉能放着满篇的“圣人”不提,而用“王”来代表“人”这个整体?
    
    人是已知的宇宙间最高级的智慧生命群体(资料图)
    既然老子在《道德经》中是以“圣人”来代表“人”的整体,那么为什么“域中四大”之一是“人”,而不是“圣人”呢?
    人是已知的宇宙间最高级的有思想、会思考的智慧生命群体,因此,人和道、天、地并列在一起,作为“域中四大”之一,这才合乎逻辑和情理。“人”作为天地间的一个高级生命群体,既然在“域中四大”中“居其一焉”,就都必须认真“法地”,按照客观规律办事,和周围天地自然环境和谐共处,依“道”行事,而不仅仅只是少数“圣人”才需要这么做,这是“人”这个群体必须共同遵循之事。
    第三,第二十五章中以“王”代“人”,并不符合《道德经》原有之义,以“人”代“王”才更符合原著的表述。
    现在,我们基本可以推定,《道德经》所言“域中四大”,当为“道、天、地、人”无疑。也就是说,《道德经》第二十五章的相关表述应还原为:“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样上下文理贯通,这既更符合《道德经》的思想脉络和表述风格,又很好地体现了老子的人本思想,应为老子原意或或最接近原意的表述。
    需要一提的是,这个以“人”代“王”的表述,笔者也曾在其他版本见过。笔者认为这可能是最接近老子原意(至少第二十五章是如此)的版本,或者说在第二十五章中较好地保留了老子的原意。对该版本,有说是王弼本或河上公本的另一版本的,或未说明其出处的,但都未被学界重视,主流的王弼本和河上公本第二十五章的表述始终是以“王”代“人”。
    
    张道陵祖天师(资料图)
    此外,《老子想尔注》是道教一部重要经典,相传是道教实际创始人张道陵祖天师为注释《道德经》所作。在《老子想尔注》中,祖天师曾这样注解《道德经》第二十五章:
    “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家漠独立不改,周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叹无名大道之巍巍也,真天下之母也。
    “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吾,道也。还叹道美,难可名字,故曰道也。“吾强为之名曰大。”言道甚大。言强者,恐不复不能副其德也。“大曰逝。”逝,去也。大神无能制者,便立能去之也。“逝曰远。”翕然便能远去也。“远曰反。”翕然便能还反也。
    “道大、天大、地大、生大。”四大之中,何者最大乎?道最大也。“域中有四大,而生处一。”四大之中,所以令生处一者。生,道之别体也。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自然者,与道同号异体。令更相法,皆共法道也,天地广大,常法道以生,况人可不敬道乎。
    很显然,祖天师所注之《道德经》,是我们现在所不知道的另一版本。但即便如此,其所引述的该版本的域中四大中,除了“道”、、“天”、“地”这三大,另一个也并不是“王”,而是“生”。
    “生”这个字,其释义古往今来并无多大变化。在这里,我们可以简略地将“生”理解为孕育、产生、生长、众生、生命等基本概念。但无论如何,都与“王”没有直接关系。这里的“生”无论是指生生不息这个“道”,还是指天下众生这个整体(众生即为“人”),均非“王”这个特指对象。“王”也同样要遵循“生”这个“道”,也同样是芸芸众生中的一员。
    
    “生”是道的呈现、是道的别体(资料图)
    张道陵祖天师后裔、原中国道教协会副会长张继禹道长对《老子想尔注》的此段是这样解读的:
    “生”之所以与大道、与天地并列而居,因为它就是道的呈现、是道的别体。祖天师深刻体悟到生与道的密切关系,赋予“生”以重要意义,并从关怀生命出发,把人的生命提升到与“道”同等的地位。道与生的关系,顺而生之是“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法而从之是“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返而为之是“致虚极,守静笃,万物并作吾以观其复。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这也是道法自然规律的完整呈现,深刻揭示了宇宙生命发生发展和人类社会发展变化的真谛,围绕着“道”这一核心,生命的起源、生命的形态、生命的价值、生命的理想、生命的意义从不同层面被一一展现。
    因此,《老子想尔注》的相关注释和张继禹道长的解读,均可视作对本文论点的佐证。
    三、“王”与“人”辨正的意义
    第一,《道德经》作为我国道家的理论奠基之作,内涵丰富,意义深远,在国际上也拥有很高的地位,是全人类共同的宝贵文化财富。而对其现今流传版本中某些重要概念的探索和辨正,将有助于我们更深入、更完整、准确地理解前人深邃而深刻的思想、哲理与智慧。
    
    《道德经》是我国道家的理论奠基之作(资料图)
    第二,通过前述的分析,我们已经可以初步推定,作为“域中四大”之一的,既不是“圣人”,更不是“王”,而是作为高等智慧生命的“人”的整体,这也是老子人本思想的积极体现。这对于我们怎样更好地认识自己在宇宙天地间“人”的定位,“人”怎样更好地认识和顺应自然规律,和天地自然和谐相处,依“道”行事,其意义十分深远。
    第三,中国道家文化是植根于中华大地的土生土长的优秀传统文化,对中华民族的世界观和价值观的形成、发展和完善起着重要作用,其影响是世界性的。因此,这也进一步促使我们,努力做好道家经典的相关辨正工作,使优秀传统经典更好地展示其穿越千年时空的强大生命力,在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中发挥更大的作用。(编辑:若水)
    作者简介:傅邦隆,男,1960年生,上海市人,祖籍浙江宁波。毕业于复旦大学中文系,自幼热爱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师从中华道家昆仑宗奇门通仙连环派第28代传人丹南山人,修习法术奇门多年。现为中华伏羲文化研究会上海分会会长,高级康复理疗师。
    
    (本文为“道化天下 世界玄同”道学全球有奖征文比赛作品,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文:傅邦隆,原标题为《关于<道德经>中“王”与“人”的辨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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