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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人之际:儒家怎样认识“命”?


    文/蒙培元 任文利
    儒家哲学中关于“命”的学说“命”无疑是中国哲学中的一个重要范畴,它所谈论的就是“天人之际”的问题。诚如大多数学者所认为的,中国哲学的一个主要特征是其天人合一观,所谓“天人合一”当然是在讲天人关系,也就是“天人之际”。有人说,中国哲学讲“天人合一”,是把自然人化了,有一定道理,但并非如此简单。它既不是简单地拿天来比附人,也不是简单地以人来比附天,而是在自然目的论的基础上来说明天人合一。此目的既不是有一个超自然的目的,如上帝,也不是一个庸俗的自然目的,如一个简单的食物链系统,而只能在天人关系,也就是天人之际上彰显出来。“命”说的就是这个问题。
    在金文中,“命”写作“令”,含义有动词,也有名词。作动词用时,其意义大致与我们现在所说的“命令”相同,是人与人之间的直接对话。作名词用时,直接与西周时形成的原始的宗教神学的“天”的概念联系在一起。天子有天下,是由于“天”的命令、“天”的赋予,所以说:“王受天有大令。”这一点,在后来的封建皇权统治中,一直延续着。儒家哲学讲“命”,讲“天命”,当然与此原初的宗教神学意义有很大关系,但自孔子始,这一意义已经发生了根本变化,并逐渐衍生出在后来的儒家哲学中占有重要地位的两个内涵。其一是从命定论的意义上说的,如“宿命”、“命运”、“命数”等等含义;其二是从自然目的论的意义上说的,如“天命”、“性命”等含义。后者的含义的确立,有一个发展过程。但此含义确立后,前者的含义并没有消失,甚至有时候混合在一起使用。明确区分这两个含义的差别,已经是朱熹时的事儿了。在现代汉语所使用的词汇中,尚有另一种意义,即“生命”、“性命”,指人的肉体生命存在。此意义与我们上述两种含义的第一种更为接近,但不完全相同,它与第二种含义也有关系,故此人们又把自己所宝贵的、最本己的东西视为生命。对“命”的看法,基本上代表了儒家学者们对宇宙人生的态度与觉解。
    
    儒家哲学中关于“命”的学说(资料图 图源网络)
    一、命运
    现在的世俗迷信者喜欢谈论命运,有苦难的遭际,即埋怨命苦。又有算命先生,据说可预知人的吉凶祸福等等命运。这是世俗迷信的命定论。儒家自孔子始也讲命定,“命”一范畴就其“命运”、“命数”之含义来讲,与世俗所言命运、宿命的含义无不同,但对此的态度则完全不同。在此意义上,“命”可以理解为一种异己的客观必然性,在很大程度上是人们的主观愿望所不能决定的。中国人有一传统的看法,即把此一异己的力量归之于“天”。此“天”当然与西周时期已经逐渐形成的宗教神学意义上的天,有很大关系,但并不完全相同。孟子说:“莫之为而为之者,天也;莫之致而致之者,命也。”(《孟子·万章上》)这里,“天”当然不能理解为人格神意义上的天,而恰恰是一无意识、意志的天,但他有一种力量,此力量是人所不能抗拒的。是为“天”、为“命”。在此意义上,所谓“天”、“命”当然是为人的自由划界限。孔子的学生子夏也说:“死生有命,富贵在天。”(《论语·颜渊》)这是说,人的生命存在与世俗人在现实人生中所追求的幸福(如富贵),是在人的自由之外的。孔子说:“道之将行也与,命也;道之将废也与,命也。”(《论语·宪问》)这里,“道”是指国家兴亡、治乱之道,可见,国家之兴亡、治乱,也是在人的自由之外的。既然这些都在人的自由之外,那么,对待这些,又应该采取怎样的态度呢?这里,儒家学者们表现了一种与世俗、与西方哲学迥异的达观。
    我们说与世俗、与西方哲学迥异,主要是说它的非功利主义的人生观。求功利、重成效,这是世俗与西方大多数哲学所强调的。但儒家哲学更重视的是人们行为的过程、意义、价值与目的,这就是“道”在一般的行路的意义上的无限展开与延伸。所以孟子说:“求之有道,得之有命。”(《孟子·尽心上》)孔子在当时礼坏乐崩的情况下,一生在不懈地求其所行之礼乐之治道,当时有人就这样评价孔子:“知其不可为而为之者也。”(《论语·宪问》)是儒家的基本生活态度。孔子讲:“不知命,无以为君子也。”(《论语·尧曰》)谓“知命”,并非要预知人的命运,而是说,只有知道了“命”是怎样一回事,即认识到人的自由或幸福的界限,才能不计较现实生活中的成败、得失。“知命”是为了“安命”,最终形成一种“乐天知命”的达观。所以孔子说:“不怨天,不尤人。”荀子这样解释这句话:“自知者不怨人,知命者不怨天。”(《荀子·荣辱篇》)其实,这已经是在深一层说了,“知命”,如我们前面所说的,是认识人的自由的界限;“自知”,则是儒者所要强调的认识自身最本己的存在与价值。后者才是人真正的自由,此自由,儒家也谓之“天命”,落实到人自身说,谓之“性”,合称,可以谓之“性命”。
    前面,我们讲到了儒家在“命运”这个含义上所说的“命”,有的学者把它归结为一种客观必然性。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这样说,但并非因果律意义上的机械的客观必然性。如果是这样一种客观必然性,诚如他们所说的,人们认识到这种客观必然性,就可以不受命运的宰制,而达成所谓“自由”。这样一种说法显然是科学主义的说法,失于偏颇。儒家在“命运”的意义上谈论命,说的是人的被抛入的一种存在的状态,譬如说人之初生,乃至人之死。从科学的生物学上,我们可以解释或认识人的生死是怎样一回事,但具体人的类存在或生存,乃至具体人的个体存在或生存,并非通过生物学可以解释或认识清楚的。有一个故事,也许能够说明这一问题。邵雍精通于易“数”,程颐如此责问邵雍:“知易数为知天,知易理为知天?”邵雍答:“须还知易理为知天。”二人因此又谈到今年雷起于何处的问题,程颐说:“尧夫怎知,某便知。”邵雍问究竟起于何处。程颐答曰:“起处起。”邵雍鄂然。(见《二程外书》卷十二)“起处起”,这就是从存在论看问题与从认识论看问题的本质不同。从存在的意义上讲,可以言说的并不多,如理学家张载说的:“存,吾顺世;没,吾宁也。”这里,谈不到认识与不认识,也谈不到自由与不自由,最多的只能为人的自由划定界限。如庄子说的:“不务性之所无以为,不务生之所无奈何。”那么,人所可为、可奈何的,即人之自由又落实在何处说呢?就是我们上面所说的“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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