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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人之际:儒家怎样认识“命”?(2)


    二、从宿命到性命
    我们说,儒学“命”的范畴由宿命引出性命,有一个过程,此一过程从孔子即已开始。孔子把人生中很多并非不重要的东西归结到宿命上,如肉体生命存在、世俗人生的幸福,甚而至于国家的兴亡、治乱之道。但这并非要人们放弃人为的努力,孔子不就在“知其不可而为之”么。这样,不是如西方的一个神话故事所说的,人岂非是在把一个大石头由山脚滚至山顶,石头自山顶再滚下来,人再滚上去,如此循环往复,行此无用之功么?并非如此。其实,这已经引出一个终极目的与价值标准的问题,即有比上述归结到命运上的更为根本的东西,人的本己存在即落实在这里说。说它是“本己”的,就是说它是“求则得之,舍则失之”的,是“求在我者”、“求有益于得”。(均为孟子语,见《孟子·尽心上》)这样的东西有没有,如果有,是什么?这个问题在孔子这里已经得到了初步的解答,这就是“仁”。
    孔子说:“仁远乎哉?我欲仁,斯仁至矣。”又说:“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这里,“仁”的问题是自由意志的问题,所以才有孔子“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的进境。作为人的本己存在,它是不受外在的异己的力量限制的。这当然也是在说人的德性主体的问题,但此主体并非是在认识论上与客体相对立的主体。主体恰恰是与客体相融的,主体之德性正是客体之目的的最集中体现。这已经是自然目的论的问题了。在孔子看来,就是“知天命”的问题,要想达到“从心所欲不逾矩”的进境,“知天命”是必不可少的一个重要环节。前面我们说过,在命定论意义上说,“命”本无所谓知与不知,那么,这里讲的“知天命”的意义显然是落实在另一点上说,这就是人对天地大化流行的目的、意义的体验。这一点我们后面还要说,这里,我们只要知道孔子已经由宿命引出性命的问题就可以了。
    在这个问题上,孟子无疑比孔子更明确地说明了二者的差异。他说:“口之于味也,目之于色也,耳之于声也,鼻之于臭也,四肢之于安佚也,性也,有命焉,君子不谓性也。仁之于父子也,义之于君臣也,礼之于宾主也,智之于贤者也,圣人之于天道也,命也,有性焉,君子不谓命也。”(《孟子·尽心下》)这里,孟子明确区分了两种“命”,其一,为人的肉体存在及其欲望;其二,即人的最本己的存在,是以仁义礼智为主要内容的人的道德理性,此道德理性是与超越的自然目的即“天道”联系在一起的。前者在孟子看来,并非不重要,所以说:“形色,天性也。”它也是人的存在的重要内容,人们应该善待它,所以说:“知命者不立乎岩墙之下。”(《孟子·尽心上》)站在将倒塌的墙下轻易而死,这是儒者所不赞同的。但肉体生命并非人的本己存在,如我们前面说过的,它“求之有道,得之有命”,是“求无益于得”、“求在外者”(同上)。人的本己存在则在于“性命”,孟子说:“存其心,养其性,所以事天也;夭寿不二,修身以俟之,所以立命也。”(《孟子·尽心下》)“存心”、“养性”与“修身”本来是道德主体自我修养的事情,怎么就是“事天”、“立命”了呢?这里,如孔子,也再度引出了儒家的自然目的论,即“天命”观。留待后面再说。
    至宋明理学,二者的区分更见明确,如程颢强调“言义不言命”,他说:“命者所以辅义。一循于义,则何庸断之以命哉!”(《二程遗书》卷十一)“命”说的是宿命的问题,“义”当然说的是“性命”的问题。至朱熹,则明确地区分了“命”的两种含义,并把它与其哲学体系中的两个重要范畴“气”与“理”联系在一起。他说:“命有两种:一种是贫富、贵贱、死生、寿夭,一种是清浊、偏正、智愚、贤不肖。一种属气,一种属理。”(《朱子语类》卷四)也就是说,宿命意义上的“命”为“气命”,是形而下者;“性命”意义上的“命”为“理命”,是形而上者。此问题最终得以澄清。
    由以上论述我们可以看出,儒家在由宿命引出性命的过程中,始终把性命作为人的最本己的存在,并最终把它落实到自然目的论,即天命观上来说。下面,我们就来看看儒学的自然目的论,即天命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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