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我们生活在一个宗教多元论的世界。这不是简单地指存在着许多宗教。它表示我们现在认识到,在许多宗教传统中存在着真理和价值。在亚伯拉罕传统中,许多人长期以来设想,只有一种宗教传统是正确的,而其他宗教传统则是错误的。这种倾向一直以来也出现在东南亚的宗教传统中,尽管在那里远没有那么显著。今天,大多数有思想的人们到处都能看到这种排他主义本身就是错误的,并且是极为有害的。理解这种局势需要重新反思有关宗教多元论对每个传统的意义。 这个讨论的一条进路受到艾尔弗雷德·诺思·怀特海哲学的影响。我作为这种哲学的拥护者之一,相信它比大多数其他的进路提供了一种更激进的或“更深度的”多元论。我们中的一些人最近把这种怀特海式的观点称作“深度多元论”。 以这种方式标志一种立场不仅是描述的,它还是一种肯定的宣称。在修辞学上,“深度的”要比“浅显的”好。 术语“深度的”被广泛地使用,与生态学思想的一个学派有关。这个学派自称为“深度生态学”。深度生态学家们毫不犹豫地把其他生态学学派视为“浅显的”。由于不得不在这些术语中作出选择,我们中间致力于生态学的大多数人,倒宁愿站在“深度的”这一边。 依我看,深度的生态学家们有权利要求这个头衔,尽管他们中一些人在划定界限时有点儿僵硬。被他们称为浅显的生态学家的那些人,提议将生态问题固定在技术的层面上。对比之下,那些把自己视为“深度生态学家”的人,则要求人们深刻改变看待世界的方式和对许多生态学问题相应的理解方式。我同意深度生态学家们的观点,人类造成了这个行星现在的不稳定状态,部分原因是主导的世界观使人类无视与自然界的完整关系。除非克服那种世界观,否则努力抵制人类行动的负面效应是不够充分的。 现在问题在于我们这些怀特海主义者能否证明,我们的宗教多元论进路是“深度的”,而其他的进路则相对是“浅显的”。我们可以证明这一点,尽管与生态学表达相比远不够完美。为了支持我们的宣称,我必须描述一下那些迄今为止是主导的进路,并解释我们看到它们之中所缺少的东西。 我认同三种宗教多元论的进路。一种是在宗教历史语境中提出来的。第二种产生于神学家所致力的一种特殊传统,通常是基督教的某种形式,它反映了其他有关传统。第三种由宗教哲学家系统地陈述了。 第一条进路打算以描述为主。当然,概括不可能避免,但趋向是强调具体的特殊性。宗教历史学家对有关佛教、印度教、道教或基督教的概括是提防的。他们强调每种宗教内部巨大的多样性。相应地,他们一般回避各种类型学。对他们而言,宗教多样性本质上是无限的。只要他们不提出价值或真理的问题,这就无关紧要。当然,许多研究和教授宗教历史的人们的确提出了标准的问题,但在提出这些问题时,他们就进入了我将在其他标题下进行的讨论之中。 第二条进路由那些人采取,他们准备从自己信仰的观点来思考宗教多样性,不贬低其他人的灵修。一般地说,这些神学多元论者认同的是在其他传统中得到尊重,并具有相似于他们自己传统中那些元素特征的东西。在基督徒中间,只要其他传统肯定上帝的统一和上帝的力量及爱,它们就值得尊重。只要它们教导人们对待他人就像自己想要被人对待那样,它们就值得尊重。只要它们集中在崇拜共同体或沉思默想的修道院之中,它们就值得尊重。这些神学家越加慷慨地承认他们在某些其他传统中发现的东西,那么在他们自己传统中那些没有被足够强调的元素就越加丰富地得到了发展。因此,不需任何方式为他们自己传统中的基本缺陷或失败让步,神学家们依然可以承认某个其他传统以某种有限的方式是优秀的。 例如,一个基督徒可以承认佛教的一些形式比基督教的大多数形式在克服对世间财产的执著方面做得更好。另一方面,一个佛教徒可以承认基督教的一些形式比佛教的大多数形式更加丰富地发展了社会的道义。于是,肯定自己传统的基本圆满和恰当不必导致一个神学家去否认其他传统的力量。 不过,明显的是当神学家们开始信服他们自己传统的基本圆满和恰当时,他们不会把自己传统放在与其他传统同等的水平上。他们暗中要求自己传统的优势地位,并且,今天许多人发现这种要求是令人讨厌的。他们宁愿站在一个更加中性的立场上来看待事物。这种立场典型地以哲学术语来表达。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