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师与海军兵制 清朝的旧式水师并非一个独立兵种,而是附属于八旗、绿营之内的专业兵种。顺治八年 (1651年),正式定制,分为内河水师和外海水师。 八旗水师包含在驻防八旗之中,以营为基本编制单位,每营官兵由百余名至千余名不等,营的长官视驻地、人数的不同分别由副都统、参领、佐领担任,受驻省将军节制。清代先后在黑龙江、齐齐哈尔、墨尔根、吉林、旅顺口、天津、京口、乍浦、广州、福州等地设立了10个八旗水师营,人数不足万人。 绿营水师是清代旧式水师的主力,承担着海防的主要任务。凡有水师的省份都设有水师提督或水陆提督,统辖全省水师。基本建制为营,分为本标营(直辖)和分防营(分驻各地)两种。每营由参将、游击、都司、守备充任统将,水师营下又分哨、司两级,哨由千总统领,司由把总统领,人数多少不等。外海水师设于直隶、山东、福建等省,内河水师设于湖南、湖北、安徽、江西、广西等省,而江苏、浙江、广东三省则外海、内河水师兼备,全国绿营水师的总额估计在15万到20万人之间。 清代旧式水师装备落后,战船名目繁多,均为木制,容易朽蚀,动力主要靠人力划桨摇橹,辅以桅帆,甲板上不设防卫设备,因而防护性能极差。水师的武器分火器和冷兵器两大类,船炮为泥模铁铸,前膛装弹,炮管无膛线,威力不大。火枪为火绳枪,射程近,杀伤力小,冷兵器则是刀、矛、弓箭等传统武器。 由于驻防分散,军制落后,装备陈旧,缺乏训练,积重难返,绿营水师日趋腐败和废弛。因此,当太平军兴起时,绿营水师根本无力与之抗衡,湘军水师遂代之而起。湘军水师的营制已如前述,它不同于绿营水师的特点则主要表现于三个方面:第一,编制严谨,水师分营、哨,营以上辖于分统,分统隶属统领 (由彭玉麟和杨载福两人分任内湖水师和外江水师统领),统领隶属于大帅 (曾国藩)。这种以各级将领为中心的私属关系,有利于提高指挥效率和作战能力;第二,湘军水师是一种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军种,不像绿营水师那样只是陆军的附属物,它具有独立的编制和指挥系统,只担负出征作战的任务,并无驻防之责;第三,湘军水师采用了新式武器装备。咸丰四年(1854年)曾国藩从广州购置洋炮600尊以装备水师。战船虽仍为旧式,但均为特制的新船,坚固耐用,因而大大提高了战斗力。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