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新红学”的基本构成 上文指出,“新红学”的基本构成是考证与实录合一。“新红学”派在《红楼梦》的实证研究和本事研究两方面所表现出来的学术旨趣,具有不同的性质,必须区别对待。 胡适在《红楼梦》的实证研究方面做出了重大贡献,他关于《红楼梦》的作者和版本问题的考证,在红学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对胡适在实证方面所做出的贡献,自1922年以来,直至今天,研究者一直给予高度的肯定,这里我就不去多说。 同样,胡适的“自传说”一直以来受到了普遍的否定,但是这种否定却一直没有击中胡适“自传说”的最核心的要害。所以在这里,我要对胡适“自传说”的内容和性质作集中的探讨。 1.胡适的实证研究 考证方法并不是胡适的新发明;把严谨的考证方法运用到《红楼梦》研究上,胡适也不是第一人。苕溪渔隐曾经对《红楼梦》的抄本与刻本的文字进行校读,并写下了五十几条校勘记(苕溪渔隐《痴人说梦》,见一粟《红楼梦卷》,中华书局1963年版)、姚燮则对《红楼梦》每一回列出故事发生之年的干支,钱静方于1916年即出版了《小说丛考》这部书,运用考证的方法对近百部小说、戏曲作品进行考证,都可以视为《红楼梦》考证的先驱者。 但是,真正全面地、集中地考证《红楼梦》的作者和版本问题,广泛地搜集文献资料,并得出了一系列重要结论的,胡适毫无疑问是红学史上的第一人。 同时,胡适作为五四新文化运动的主将之一,作为高举科学、民主大旗的文化干将,他是从“科学方法”的高度去提出、使用考证方法的。 清初的经世致用思潮把考证名物、典章、制度作为重要的经世手段。至乾嘉时期,考据学成为重要的治学方法。清代乾嘉之学是在中国学术传统的延续中作为宋明玄思学风的对立面而成为清初、乾嘉时期的学术主潮的。这种“务实”、重客观、重例证的治学态度与杜威的实验主义哲学有其相通之处。在胡适看来,这种相通之处,便是科学精神、客观精神、科学方法。 他关于《红楼梦》作者的六点重要结论、关于甲戌本、庚辰本的研究,其重要性都是众所周知的。 下面我们来重点谈谈他的“自传说”。 2.胡适的“自传说” 关于“自传说”和实录观念,胡适有这样的一些话:“《红楼梦》只是老老实实的描写这一个‘坐吃山空’‘树倒猢狲散’的自然趋势。因为如此,所以红楼梦是一部自然主义的杰作。那班猜谜的红学大家不晓得《红楼梦》的真价值正在这平淡无奇的自然主义的上面,……”(胡适《红楼梦考证》改定稿,1922年亚东本《红楼梦》再版卷首)这里的“老老实实的描写”试图强调的是实验的态度;而所谓的“平淡无奇的自然主义”,便是指实验主义。他说:“《红楼梦》这部书是曹雪芹的自叙传。”在对他的考证结论进行总结的时候,胡适说:“我们看了这些材料,大概可以明白《红楼梦》这部书是曹雪芹的自叙传了。”再根据《红楼梦》开头的“作者自云”,胡适说:“这话说的何等明白!《红楼梦》明明是一部‘将真事隐去’的自叙的书。若作者是曹雪芹,那么曹雪芹即是《红楼梦》开端时那个深自忏悔的‘我’!即是书里的甄贾(真假)两个宝玉的底本!懂得这个道理,便知书中的贾府与甄府都只是曹雪芹家的影子。” 胡适的这个“自传说”一直受到后来的研究者的普遍的批评。但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学术界对胡适进行重新评价。但这种重新评价有时却是矫枉过正的。譬如,有人就把胡适上面的这段话解释为:胡适是在讲文学的生活素材问题。 仅凭这段话,这样的解释似乎也说得通。 但是,胡适及其“新红学”所说的“自传”却不这么简单。胡适的“自传”是相对于索隐红学的“他传说”而言的,也就是说,在胡适看来,《红楼梦》是对作者自家的事情的实录,而不是对其他人的家世的实录。既然《红楼梦》是曹家家事的实录,那么,《红楼梦》的内容就可以作为真实的历史材料去证明历史上的曹家。这就是所谓的“以贾证曹”。从总体上来看,胡适还不是时刻在严格地贯彻这一实录观念,对于元春这一人物,胡适就认为是虚构的。但他也曾经运用“以贾证曹”的方法,把《红楼梦》的内容当作历史考证的证据。胡适所开创的这种“释义意向”在顾颉刚、俞平伯、周汝昌几位“新红学”的干将身上(尤其是在周汝昌的红学中)被发扬光大,并贯穿他们一生的红学研究,也可以说贯穿了胡适之后的80多年的红学史。顾颉刚说:“我疑心曹雪芹的穷苦,是给他弟兄所害。看《红楼梦》上,个个都欢喜宝玉,惟贾环母子乃是他的怨家;雪芹写贾环,也写得他卑琐猥鄙得狠:可见他们俩有彼此不相容的样子,应当有一个恶果。……贾政对于贾环的卑琐,宝玉的痴憨,都是不欢喜的,所以曹寅的诗上把‘承家’希望到侄子身上,也是有的。我的意思,《红楼梦》上把弟兄排行弄乱了,贾环应是比宝玉大,父死之后,由他袭职……”俞平伯也说:“我们既认定《红楼梦》是实写曹家事;那么,书中的贾母,即是曹寅之妻。曹寅死于一七一二年,享年五十五。通常夫妇配合,女小于男,即算是同年,到隋赫德接任的时候,她也只七十一岁。下推九年为一七三七,正是‘庆八旬’这个时候。书中庆八旬,在第七十一回;下距八十回终了,只一年余。这是一看《红楼梦》便可知的。书中写她底生日,在八月初三,(第七十一回)接着写赏中秋,(第七十五回)写‘蓉桂竞芳之月’,(第七十八回)知这几回是一年内底事情。” 1930年至1942年,故宫博物院的《文献丛编》,自第九辑起,陆续刊出了一批康熙朝曹寅、曹颙、曹頫、李煦等人的奏折朱批。这批朱批的出现,引发了一场“以贾证曹”的浪潮。慧先说:“上列《曹頫代母陈情折》中所述,曹颙的遗腹子,据冷子兴说的贾家世次,该是贾赦的儿子贾琏了吧。在《红楼梦》中,贾琏凤姐夫妇似大于宝玉约有十岁之多。如其贾琏果为曹颙的遗腹子,生于康熙五十四年,那末曹雪芹的生年,该为雍正时。(如生于雍正元年,1723年,那末死于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正为‘四十年华’)”周黎庵说:“但即使照胡适之先生所说,贾元春为虚构的人物,则我这个材料也是很重要的,因为那位嫁给镶红旗王子为福晋的曹寅女儿,便是《红楼梦》书中嫁给林如海的贾夫人(敏),也即是《红楼梦》中女主角林黛玉的母亲了,这又是何等有趣的事!据《康熙朱批奏折》,不独确定史湘云是姓李的,更可以有一半推定林黛玉是姓尚的。这些发现,倘使给附会红学家们见了,‘李’和‘史’,‘尚’和‘林’,不知道是怎样‘拆字格’的谜呢?”周汝昌初版《红楼梦新证》《人物考》说:“曹雪芹是先娶薛宝钗,后娶史湘云。”这是“曹、贾互证”观念的随意发挥。他说:“忠靖侯史鼎就是曹寅内兄李煦的儿子李以鼎”,“东平郡王就是平郡王福彭”,“北静王水溶就是慎靖郡王允禧的过继孙‘皇六子’后为质亲王的永瑢”。他又说:“贾赦和贾政,本是同生,都是曹宣的嫡子”。“贾政是过继的儿子,贾赦连儿子也不是”,“贾赦根本就不是贾母的儿子”,“为什么曹雪芹竟把他二人表面都写作亲儿子”?“也许曹雪芹自己只是不愿意提,也不愿意使人知道他的父亲不是他祖母的亲生而已。”“曹頫在二十来岁上被过继给贾母,抛开嫡亲生母,以他人之亲为亲,重新建立一种人为的关系与感情,自然不是简单的事。则母子间相处不够十分圆满,当为可能,而曹頫之与胞兄贾赦反较亲近,这也是人情之常,所以他才可以把贾赦的长子长妇,挪来管理统治自家的家务,这在大家庭里二支系上又是一层复杂而微妙的关系。”“曹、贾互证”这种不符合科学性原则的观念使得这些学者可以在小说中的贾家和历史上的曹家之间随意过渡。“以贾证曹”所引发出的荒谬现象,在1962年的纪念曹雪芹逝世二百周年的活动中最为引人注目。当年有一个名叫吴柳的记者,写了一篇报道:《京华何处大观园?》,说: 在1962年开始的寻访大观园遗址的活动中,人们在离恭王府后门不远的地方护国寺后身一带,偶然发现一条胡同,叫“花枝胡同”,便说:“这不是贾琏偷娶尤二姐的地方吗?”又指恭王府的后门说:“宝玉偷偷出城、从这个门溜出来,就是从这条道出北门的。北门就是德胜门。”还有更热心的“大观园”的邻居告诉来访者:“妙玉出家的栊翠庵就在恭王府东墙外几步远的地方;贾蓉带着小厮,寻踪问迹,出北门,找薛蟠,在‘苇坑’边发见了薛蟠的马,这苇坑就在德胜门附近,离恭王府不远。” “以贾证曹”体现了传统注经学的学术理念,这种学术理念不符合科学性原则。 传统注经学认为,作者撰述历史时必须如实记录历史;读者所读到的历史文本应该就是真实的历史本身。但读者在阅读时往往会出现见仁见智的情形,为了防止这种理解上的歧义现象的出现,注经者就应该为经典、史书注解出“本事”。譬如,班固认为,孔子著《春秋》,左丘明为了防止理解上的歧义现象的出现,便写了《左传》,他说:司马迁“善序事理,辨而不华,质而不俚,其文直,其事核,不虚美,不隐恶,故谓之实录”。(班固《汉书·司马迁传赞》)又说:“丘明恐弟子各安其意,以失其真,故论本事而作传。” 传统注经学的这种学术理念之所以不符合科学性原则,是因为它忽略了个体的因素。从作者一方来看,每一个作者或读者都是一个现实的人,每一个人之间都存在着个体的差异性,当一个作者在撰述历史的时候,他自身的心理结构就会把历史结构化;读者也有他的个体主体性,他在阅读时也会以他的心理结构把史书结构化。作者和读者两方面的个体主体性决定了“实录”(作者)和“还原本事”(读者)是不存在的,不符合实际的。 胡适的“自传说”的完整解释应该是:第一,曹雪芹的《红楼梦》如实地记录了自家的家事,是自传;第二,因而《红楼梦》便是曹家历史的实录;第三,因而,对于历史上的曹家,如果我们还有什么不了解的,可以以《红楼梦》的故事作为事实去证明。 应该指出,在胡适的“新红学”中,这“第一”、“第二”、“第三”三个层面之间并不是以强烈的逻辑性出现的,但它所展现的这种释义意向对后来的“新红学”具有重大的范式作用。 所以在讨论胡适“新红学”的性质的时候,我特意把他的“自传说”作了强调。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新红学”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实证,二是实录。“新红学”派运用实证方法,对《红楼梦》的作者和版本问题进行考证,这符合科学性原则,从这一方面看,实证方法仍将继续成为《红楼梦》文献研究的最基本的方法。而实录观念、以贾证曹的做法却不符合科学性原则,在《红楼梦》考证领域里面出现的所有反科学性原则的现象,基本上都是因为这一“实录”观念而造成的。所以,《红楼梦》考证的骂名应当由实录观念去承担,而不是整个考证红学。 如果不分清“新红学”这两个方面,不分清“新红学”这两个方面的不同性质,而把它们笼统地称为“考证红学”而进行否定或肯定,就会得出不正确的结论。 下面我想对一个个案进行分析,来说明我的这种看法。这个个案就是余英时的“红学革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