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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文解字:志

http://www.newdu.com 2017-11-23 语文报大学版 佚名 参加讨论
“讠志 ”字,乍一看像是“誌”的简体汉字,但仔细查阅各种字典词典便会发现没有这样一个字。那它从何而来?与“志”究竟又有什么关系?本文将试做一简要分析。
    一、关于“志”
    《现代汉语词典》中列了三个“志”字条:
    志1:志向,志愿;志2:〈方〉称轻重,量长短多少;志3:(誌)记;文字记录;记号。
    由此可见,三个“志”字其实代表三个词,只不过同音同形而已。
    在《古汉语常用字典》中,“志”分列了两个字条。“志1”有四个义项:心意;记住,记;记述,记事的书或文章;通“帜”。“志2”也有四个义项:记,记住;记述;标志,标记;通“痣”,且这个“志”字之后也同样用括号标明了一个“誌”字。
    而在《汉语大字典》中,“志”下的义项却多达十三条,除了《现代汉语词典》中的“志2”义项,其它义项基本上都被包括在内了。
    “志”的义项由繁而简,且到现在为止出现了不只一个“志”字。这其中必定有一个演化过程,或分化,或合流。
    《说文解字》:“志,意也,从心之声,职吏切。”段玉裁认为:“此篆小徐本无,大徐以‘意’下有‘志也’补,此为十九文之一,许慎《说文·心部》无‘志’,盖以其即古文‘識’而‘識’下失载也。”
    据此,“志”与“識(识)”关系密切:
    (一)《周札·春官·保章氏》:“掌天星以志星辰日月之变动。”郑玄注:“志,古文識。”《广雅·释诂二》:“志,識也。”《集韵·志韵》:“識,记也,或作‘志’。”
    可见,当时“志”、“識”二字通用,不作区别。
    (二)《周礼·哀公问》:“子志之心也。”郑玄注:“志读为識。”
    (“读为”这一训诂术语是用来说明假借的,用本字来说明假借字,被释词在术语之前。)此处即表明,“識”是本字,而“志”是假借字。此“志”之义为“識”的意义,識,记也。同时还表明,到此时,“志”、“識”二字已是不同的两个字。段注中也明确指出“《哀公问》注云:‘志’读为識者,汉时,志、識已殊字也。”
    (三)“志”与“識”
    《说文·三上·言部》:“識。常也。一曰知也。从言戠声。”
    (“常”即旗。《周礼·春官》“司常”,郑玄注:“司常主王旌旗。”)《释名·释言语》:“識,帜也。有章帜可按视也。”
    陆宗达、王宁等研究认为:“識”既是“志”的古文,也是“帜”的古文,职、志及后起的帜、誌都是由旌旗之义分化而来的。識,本义旗帜,最初与“志”通用,音义同,像“旗帜”的帜,《说文》无此字,“識”是它的古字,当时,“志”与“識”本是同一个字,所以也可以用“志”来表示“旗帜”义。后来二者出现了分工不同,于是专门造了一个“帜”字表示“旗帜”义。正因为“志”最初可以表“旗”义,在战争中,旌旗是用作指挥的,它代表将帅的意向,所以分化成另词作“意志”讲,“志”专字作“志”。而当此“志”字专用来表示“意志”讲时,就为“誌”的后起提供了条件。
    二、关于“誌”  在使用过程中,“志”专指“意志、心愿”时,其最初义“记也”很有可能是用后来的“誌”表示的。“志”和“誌”相较,后者多了一个意符“言”,之所以从言,可以借用段玉裁的论证思路:“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志之所之不能无言。”所以造“誌”表“志、记”义时从言,是完全有可能的。
    《汉语大字典》中“誌”字条:《说文》新附言部字,唐玄应《一切经音义》卷十六引《字诂》:“誌,记也。”所列共五个义项(记;记忆;标志;记事的文章和书藉;同“痣”),与《古汉常用字典》“志2”的义项相同,且与字典中“志”下所列第十一义项(“志,通‘誌’”,其下再细分五个义项)相同。明代梅膺祚《字汇·心部》:“志,记也,与誌同。”
    由此可以推论,“誌”在三国魏时就已经存在了,但最早出现于何时还有待研究。从上述所列义项中可以看出,“誌”的出现分担了“志”的一些义项。
    综上所述,“志”的演化过程为:“志”至少一分为二,一部分依然用字形“志”,专表“意志、心愿”义,然后依据词义的运动引申规则,发展出一系列有联系的词义系统;另一部分用字形“誌”,表示“记”,及其下相关联的更小的义项。
    三、关于“讠志 ”  比较一下便会发现,“ 讠志”与“誌”之间只是偏旁的繁简程度不同而已,而且在1986年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总表表二中,就明确规定了偏旁“言”简化为“讠”,据此类推,“誌”简化为“讠志 ”字。
    由于汉字自身的一些特性与复杂性,汉字的整理并非只是先规定出一批简化字,然后类推下去就可以完成的任务。汉字简化固然存在其规律性,但也存在不规律的情况,“誌”就是一例。在《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中,像这种不按常规变化的异体字还有注[註]、撰[譔]、嘻[譆]、糖[餹]、念[唸]、糕[餻]、歌[謌]、悖[誖],括号里的字都是异体字,若按简化偏旁类推,所得结果都会有失规范。
    不容否认的是,类推是人类共同的心理,人们在接受简化汉字思想的同时,也在不自觉地实践,于是在使用的过程中,就出现了凡是遇到“言”旁的字,便会想当然地将其简化为“讠”的情况。由于人们对自己实践的结果习以为常地使用,而没能得到及时更正,这种用法就在思想中固定下来了,即使用错了,也不自知。
    像“讠志 ”这种来自民间的极富生命力的所谓异体字是否会像历史上的某些异体字一样,最终以俗体取代正体呢?“ 讠志”的命运究竟如何,现在还很难下结论,仍需实践的进一步验证。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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